小弟前陣子被超商的貨運車追撞,也收到警察的初判表。我是疑似撞到燈柱,對方是疑似
未保持可煞停距離。
因為當時發生得很突然,我沒有印象有撞到燈柱,事後也是看過燈柱沒有擦撞的痕跡,於
是申請了事故鑑定。
上禮拜去了事故鑑定的說明會,當下有看路口監視器的影片,我應該是右轉彎時輪胎碰到
燈柱下方的水泥塊,車子頓了一下接著被後方貨車撞上來,後來我們兩方也沒後續補充說
明。
這兩天收到事故鑑定報告,分析意見寫著"跡證不足,本案無法據以鑑定",其實我心情還
蠻傻眼的,都有路口監視器畫面了,竟然無法鑑定。
想請問也有其他人遇過鑑定委員會無法鑑定的情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