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情況:
我兩周前禮拜五上班發生車禍,我騎機車直線前行於巷子內,
後方貨車因超車貼我太近,超車一半時把我撞到,兩方都是直行,
貨車疑似有超速,撞到我時與我快平行。
傷勢:
目前只有腰部拉傷較嚴重,兩個禮拜還是沒完全好。
有看過兩次醫生,醫生都說沒什麼問題。
雖有不適,但休養兩三天後,不至於影響正常生活。
問題:
1. 警察不跟我說責任判定,請問這樣肇責怎麼算?
2. 我預計申請之理賠如下
醫療 診斷550、護腰800、酸痛貼布250,共1600
車資 550 (因被救護車送到急診的,事後去報案、牽車而已,都有收據)
薪資 52000/30*2=3466 (因跨六日,醫生說休養三天(六日一),不知道這能不能要)
周末副業薪水 3300 (實際約7000左右,但只有這部分能找出每個月匯款紀錄)
車損 (車殼3100、剎車手把150、排氣管450、機車漢堡箱800) 共4500
另六日本來要計畫帶家人出遊的(副業只有各半天),
加上那幾天很不方便,這部分能要精神損失嗎?
我想要個 2000~5000心裡比較平衡一點,不能要就認倒楣算了。
總共 13416元 + 精神損失,請問這些理賠有不合理的地方嗎?
3. 富邦保險到現在還不跟我約時間,我當初就怕被拖時間有申請調解,
預定下周四要去調解,請問要注意甚麼嗎?
謝謝各位,不好意思出社會第一次車禍,有很多不懂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