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西濱快速增設測速 9月上路超速罰3000

作者: ultratimes   2019-08-23 20:53:38
→ MUMUKON: 我記得出車禍時 如果車速超過速限就算10km/h內 罰單照開08/23 10:45
→ MUMUKON: 肇事責任依超速辦理08/23 10:45
很好,出車禍時
但問題是誰知道你出車禍時車速多少?
假設限速60公里,你開到69公里
但是有任何方式可以證明你當下的時速是69公里嗎?
可以假設下面幾種方式,但都有問題
1.測速照相
肇事當下被超速照相拍到...但超速照相通常是設定+11以上才會拍的
(10公里寬限+1公里的儀器誤差調整)
所以不可能有+10公里內的照片
2.鑑定報告
透過剎車痕或是攝影機影像,的確可以換算車速
但同樣的,都會有誤差值
剎車痕可以判斷車速,但那誤差肯定比測速照相更大
只能推斷,當時的車速約60公里 約80公里 不可能出現當時車速約65公里這種怪數字
難道鑑定報告會出現,速限60公里,但檢驗你的剎車痕你車速應該65公里,超速了
還是經過攝影影像判定,你的車速是68公里
用道路標線換算也是一個方式,但標線也有誤差
3.行車紀錄器的GPS車速
沒經國家檢驗,就算有也不能當證據,所以就算有又如何?
所以結論是,超速10公里內當作肇事原因,根本不可能
因為根本鑑定不出來當下確切的速度是多少
只能鑑定出當下估計車速
唯一有可能的就是大餅圖吧
但是一般的車不會有就是了
作者: MUMUKON (XD)   2018-08-23 10:45:00
我記得出車禍時 如果車速超過速限就算10km/h內 罰單照開肇事責任依超速辦理
作者: boya778 (Boya)   2019-08-23 22:17:00
行車記錄器可以當作客觀的科學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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