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撞傷人留在現場看熱鬧 她肇事逃逸獲判無罪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19-05-08 00:24:42
原文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82474
原文內容: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陳姓女子開車途經台中市北屯區,與女機車騎士擦撞,女騎士
受輕傷,陳女沒有報警,沒有留下聯絡方式,也不說自己就是肇事者,她僅留在現場觀看
,路人通報救護車將女騎士送醫後,陳女隨即驅車離去。警察調閱監視器查獲陳女涉案,
台中地檢署依肇事逃逸罪起訴,法院卻認為,肇事逃逸罪的立法旨意,是防止肇事者逃跑
,延誤傷者送醫時機與存活機會,路人既已通報救護車,女騎士獲得治療協助,陳女行為
或有不當,卻不構成肇事逃逸罪,判決無罪確定。
台中高分院二審見解與一審相同,判決陳女無罪確定。(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高分院二審見解與一審相同,判決陳女無罪確定。(記者張瑞楨攝)
判決書指出,陳女去年1月25日上午開車肇事後,只有下車觀看,不報警、沒叫救護車,
也不說自己就是肇事者,救護車是由路人通報而來,女騎士進入救護車時,陳女也只有探
頭往車廂內看數秒,救護車駛離現場之後38秒,陳女也迅速開車離去,又過了14分鐘,員
警馳抵不見肇事者,調閱監視器,發現是陳女肇事而法辦。
台中地檢署偵查時,陳女不否認她只是在旁觀看,但她辯稱無肇逃的犯意,檢方認為,陳
女沒有報警給予女騎士救護,沒有留下聯絡方式,也沒有徵得女騎士同意才離開,見救護
車離去,員警尚未抵達,陳女就逕自開車逃離現場,依刑法肇事逃逸罪起訴,可處1至7年
徒刑。
台中地院一審時,陳女沒有出庭,法官認為,肇事逃逸罪的立法與修法精神,是希望肇事
人留在現場,給予傷者救護協助,避免肇事人心存僥倖而逃逸,導致傷者延誤就醫,影響
存活機會,此法律要保護的法益,是被害人的身體生命,不是保護被害人的民事求償權利
,也不是要求肇事者要坦然接受司法審判。
法官認為,此案既有路人通報救護車,女騎士獲得醫療協助,陳女未協助、未報警,不透
露自己是肇事者,甚至在員警抵達前就離去無蹤,行為或有不當,但仍不構成肇事逃逸罪
,據此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見解與一審相同,維持無罪確定。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9-05-08 00:30:00
以後都逃逸好了
作者: HeeYoun (Heeyoun Ahn)   2019-05-08 00:31:00
以後肇事者都會裝沒事在路旁看熱鬧了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9-05-08 00:31:00
這個判例 大家要記好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9-05-08 00:33:00
陳女得知路人已通報所以才未主動通報?
作者: HD0621 (HD0621)   2019-05-08 00:33:00
所以以後沒目擊證人 就 在旁邊看熱鬧?
作者: YellowC (無狀態)   2019-05-08 00:33:00
到底為什麼要在旁邊看又不打電話叫救護車
作者: applekiwi (最喜歡我的小bubu)   2019-05-08 00:38:00
應該是嚇呆了吧 但重點在於她人沒離開
作者: NEWinx (yoyo)   2019-05-08 00:41:00
法官有證明肇事者第一時間通報跟路人通報沒有時間上誤差嗎?不然怎知沒有延誤?
作者: applekiwi (最喜歡我的小bubu)   2019-05-08 00:47:00
這的確有點交代不清楚 但肇事逃逸的要件是逃逸
作者: vwpassat   2019-05-08 01:06:00
以前有判例,汽車等待左轉時跨越雙黃線,被對向車撞上,好像需付七成肇責,之後路上就出現一堆直挺挺擋在車道上等待左轉的汽車了!
作者: smallksc (香酥可口排骨麵)   2019-05-08 02:05:00
不就應通報未通報?
作者: civic8th (My Civic)   2019-05-08 02:12:00
不管哪種官司都充滿恐龍法官,現在是白堊紀嗎?還是?
作者: vincentix (吠雯王)   2019-05-08 02:32:00
這類判決又不是第一次…就沒有跑裝傻有人救…沒逃沒遺棄說白堊紀是心情多不好,要怪不如怪檢察官沒有問死她讓她遠離要件
作者: berryc (so)   2019-05-08 02:34:00
還不錯啊, 誰叫台灣肇逃是不論有無責任的今天如果我停紅燈被後面機車撞, 人家飛起來摔傷我已經夠衰了賠了時間, 難道我還有義務幫忙叫救護車喔
作者: ballcat (ballcat)   2019-05-08 06:26:00
哇塞,照這樣說,路人以後不要看到車禍就報警,免得被害者可以用肇逃告對方,卻被路人報警而打破???
作者: s0991192568 (竹取飛翔)   2019-05-08 06:51:00
真好,以後酒駕撞死人等救護車來了在開走,明天就不會變成酒駕了,台灣法官棒棒一審沒有出庭,棒棒!讓那些酒駕害命的司機又學到一招了,先叫救護車然後再離開現場,就可以逃避酒駕囉!揪咪~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9-05-08 08:08:00
就事論事,肇事逃逸罪不是肇事未自首罪,這肇事者未離開現場,且立法意旨(傷者能儘速就醫)由路人滿足,兩個要件都不立,自然這條就無罪,但這不等於過失傷害會無罪.要抓肇事者來提告過失傷害,主要還是靠目擊證人或錄影,不是靠這條罪.如果此案無錄影證據,那女的逃不逃都抓不到啊之前有個案例是汽車不當變換車道害機車自摔,汽車離開現場離開現場要件就成立了,不過後續判決就不清楚了這女的若有肇責,她未自首就讓她在未來刑事判決時處於不利所以並不是沒有代價樓上s大那說法,說真的如果酒駕犯會待到救護車來,真的還比撞了直接跑更好,兩種都沒有自首,但前者有確認救護車有來,(假設肇事者並不確知被撞者死亡),難道沒有比較好? 還是你認為撞了直接跑更好? 本來犯後態度就有分級,自首>>>確認有救護車>>>直接跑走, 後兩種本來就要靠其他證據逮人,但犯後態度還是有差別的
作者: jeff19840619 (沉思的貓)   2019-05-08 08:21:00
垃圾法官與垃圾肇逃,以台灣法官的智商與邏輯,牠有可能全身而退。
作者: ChungLi5566 (中壢56哥)   2019-05-08 08:27:00
沒逃逸當然不構成肇事逃逸罪 不用急著罵恐龍
作者: jennywalk   2019-05-08 08:29:00
是不是起訴的條文不對或是新聞只寫一半?
作者: yee   2019-05-08 08:29:00
裝路人可無罪!(筆記)(台灣法官真棒)以後交通警察,到現場可要拿大聲公喊有沒有肇事者啊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19-05-08 08:36:00
文組誤國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9-05-08 08:55:00
法規就是這樣,有意見的歡迎選立委修法。
作者: aprendes (隔絕)   2019-05-08 09:22:00
犯人本來就沒有義務要自己證明自己犯罪 肇逃罪根本違憲
作者: colapola (天邊一隻熊)   2019-05-08 09:41:00
以後看到救護車來就可以走囉~
作者: super1230644 (狐狸)   2019-05-08 09:51:00
車禍有人受傷本來就不能移動車輛,且需等警察到來,是起訴罪名不對吧。
作者: pajck   2019-05-08 10:00:00
法院只能依照法律去裁量,你覺得法律有疏漏,去找主管機關、立委要求完善,每次一有這種事就有人喜歡在那邊跳針法官、文組,只能說...什麼樣的教育教出什麼樣的選民,也難怪這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9-05-08 10:10:00
違憲是不至於,肇事時有過失傷害罪,有傷者逃逸無人報案是遺棄,一罪一罰而以
作者: heartblue (再度出發....)   2019-05-08 10:28:00
一堆法盲!不爽法律去要求立委修法啊!
作者: roccqqck (ccqq)   2019-05-08 10:28:00
肇事逃逸無罪 又不是傷人無罪
作者: marco790818 (mar)   2019-05-08 11:25:00
肇事者不被發現是怎麼辦到的?這麼邊緣
作者: dferww55   2019-05-08 11:38:00
這本來就這樣,之前還有連報警都沒報,但是因為人沒走+有救護,肇逃還是無罪,重點就是別走並送醫,就沒事不能移動車輛那個是行政處罰的肇逃,罰錢而已
作者: jcchiou (十三翼, 順風! 飛翔!)   2019-05-08 12:18:00
法官可以這樣曲解法律條文?以後肇事就裝路人,沒被抓就賺到,被抓也沒損失還什麼立法本意,你不是大法官沒權力解釋的
作者: DudeFromMars ( )   2019-05-08 12:36:00
法官幫大家上了一課 撞人只要混進人群眾看熱鬧就好
作者: heartblue (再度出發....)   2019-05-08 12:37:00
法盲又出來秀下限,哈!
作者: AirLee (不屑雞雞隊)   2019-05-08 12:41:00
反正如果有受傷報警其實是保護自己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9-05-08 14:36:00
逃逸兩個字是看不懂嗎?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9-05-08 14:59:00
傷者能儘速就醫這部分的立法意旨若要確實被滿足就應該確認肇事者當下是否有確實完成通報。
作者: ckgodboy (平常心)   2019-05-08 15:02:00
的確沒逃逸,只是在裝死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9-05-08 15:02:00
躲在一旁看路人通報而未與通報者確認,這行為不該過關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9-05-09 09:02:00
還蠻少看到救護車先到處理完傷者後警察還沒到的...,不過立法目的如此,罪刑法定主義,法官也只能依法判決。刑法上似乎沒針對逃逸定義(沒細查不確定),不過去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的規定,針對肇事未依規定處理跟肇事逃逸是分開來處理的,刑法又比行政罰更嚴格,所以單純未依規定處理(未進行救護行為、配合警方調查)即離開是否能當作符合逃逸的要件,在罪刑法定主義下,其實是蠻有難度的。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9-05-09 16:51:00
肇事逃逸罪的立法旨意是防止肇事者延誤傷者送醫。但傷者有無即時送醫跟肇事者有無逃逸根本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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