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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 酒駕撞死人民事判賠4111萬元
18:49 2019/05/07 中時 何冠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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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去年酒駕撞死楊姓女駕駛,車頭嚴重損毀。(何冠嫻翻攝)
苗栗縣25歲吳姓男子去年1月23日深夜,行經苗140線卓蘭路段,撞死停在路邊自小客車內
的楊姓女駕駛,而吳男酒測值高達0.86毫克,遭警方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嫌送辦,吳
男被判刑4年10月,法院也判准楊女家屬求償的4111萬元,創下苗栗縣天價民事賠償紀錄
。
吳男去年在台中與友人餐敘,由同事載他回工作地點的砂石場後,他自行開車外出,對事
發經過毫無頭緒,而他的轎車車頭幾乎全毀,楊女的車輛遭撞後滑行數10公尺翻落水溝,
人嚴重受困,消防隊以油壓剪破壞變形的車門才得以將楊女救出,但她已無生命跡象。楊
女家人對此噩耗悲慟不已,向吳男求償共4111萬元。
判決書指出,吳男當庭審理時「認諾」請求,法院則不需要再調查審理,判准楊女家人的
求償。苗栗地方法院發言人宋國鎮表示,吳男因酒駕致死案遭判4111萬元,成為苗栗縣有
史以來最高的賠償金額。
(中時 )
心得/說明:雖然法院判吳男酒駕撞死人要賠4111萬元,
不過實際上被害者家屬能拿到多少錢是很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