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什麼政府不開放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

作者: saitou68201 (漂泊不定)   2018-10-10 16:06:27
※ 引述《asdf3164 (小安)》之銘言:
: 其實討論這麼多篇
: 我一直在想
: 為什麼不設立獎金
: 如果設立獎金
: 想必違規會大幅降低
: 車禍也會降低
: 死亡率也會降低
: 因為違規而造成傷亡的數量
: 每年真的太多了
: 有人知道怎麼連署檢舉有獎金嗎?
奇怪了,我總覺得怎麼三不五時會看到這種想法,好像只要透過獎勵制度,讓人們去趨利
避罰,就可以解決交通問題一樣
但實際上趨利避罰只是一種人類的行為或思考模式,並不一定能詮釋所有事情,有些事情
採用趨利避罰的原則可能或有副作用,或是反而出現反效果。最簡單的例子,就跟戒嚴時
期檢舉匪諜拿獎金的原理是一樣的,別人希望拿到獎金,所以栽贓你是匪諜;結果他拿了
獎金,而你去蹲大牢
交通違規跟其他違規有某種程度上的不同,例如我檢舉你亂丟垃圾、亂丟菸蒂,這個會有
獎金,因為我不能「影響你」,讓你亂丟垃圾;但反過來說,交通違規問題是可以被「製
造出來的」,也就是板友所講的,釣魚
也就是說,只要我在路上以不違規,但是實際上非常阻礙交通的方式行駛,一定會有一堆
人寧可違規也要過。例如我在單線的山路時速20公里,故意靠中線行駛,讓你靠右超不過
去,右側超車基本上也違規,靠左直接逆向+跨越雙黃線,那你打算怎麼辦?
不要忘了,我沒有違規,而且我可以檢舉你違規拿獎金,當工作賺錢,在阿里山的山路開
個5小時我當上班;而你可能是載著家人要去阿里山玩整天,度過周末歡樂時光
問題來了,你要違規超車,還是要跟我耗?
載著滿車家人,然後跟他們說...對不起呀,把拔堅持不能違規,所以我們可能要再過5小
時才能開到山上,然後我們玩一小時就回家。你講得出口嗎?
我相信沒有一個正常人會選擇這樣做,太違背人性
這也就是為什麼交通違規的檢舉不能有獎金,因為交通規則跟相關罰則的設立,目的是在
讓交通維持順暢,這才是最根本的前提,也就是規則是為了維持交通順暢而存在。所以有
些人搞錯前提,覺得為了避免發生交通事故,所以把交通搞得不順,這樣事故的發生機率
就會降低,完全本末倒置。但檢舉違規有獎金,那代表有利益,有利益就會有人做,而當
交通違規是可以被「製造」或「逼出來」的時候,你很容易想像真的會有人去製造別人的
交通違規,而且甚至變成一個能賺錢的行業。但這樣的交通違規被製造出來,就算你檢舉
了,對於社會或是交通的順暢也是一點幫助都沒有,因為那根本就是你製造的
講白一點,就是開放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之後,交通大亂的程度,絕對遠高過於現狀
至於出自良善動機的自主檢舉,相對而言能有效處罰跟嚇阻違規者,而且對檢舉者而言沒
有利益,所以政府「相對」可以確保你的動機良善,但並不是絕對
當然,我理解會有人說,啊你不要違規不就沒事?
事實上某些時候,這句話是對的,但很多時候,這句話是不負責任的
很多人對於法規的理解,還停留在很初步的階段,認為法規是種積極改善社會的作用,其
實不然;法規某種程度上是種道德底線的消極規範,當你把相關的法規制度變得太積極時
,不但成本極高,高到我們不想負荷,而且對於你想規範的事情反而會出現反效果
順帶一提的是,不要看檢舉違規這件事情好像會讓國庫賺錢、交通順暢,所以感覺政府單
位很喜歡做,沒事就希望大家多檢舉,其實並不是。因為檢舉需要經過審核,確定違規事
實才能開罰,沒有明確違規你不能亂罰,這是法治政府的原則。但這需要很多人力成本的
付出(審核),但別忘了,檢舉是國庫賺錢、違規者罰錢,但工作量增加、加班的是公務員
,但他的薪水可不會因此變多
反過來說,不是你檢舉就會成案,成案了也未必會罰到,因為很多人不甘心自己被罰,或
是覺得開這條不合理,開始維權申訴,這是法治國家之下民眾合理的維護自己權益。但是
很多事情一來一往,無形之中政府會多出很多事情,增加很多無形或有形的成本
所以我個人相信一旦檢舉有獎金,政府單位大概整天處理違規檢舉就飽了,別的事大概都
不用做,但坦白說,我個人同時也不相信政府單位會想要搞這種東西自找麻煩
另外講件事情,原PO說自己都沒違規過,我個人持不相信的態度,原因很簡單
你要說你沒有主觀的刻意違規,這或許還可以相信,例如不違規停車、不做雙黃線迴轉之
類的;但根據臺灣的道路設計缺陷,跟相關的規範腦殘,開車在路上是幾乎不可能不會在
無意間違規的
最簡單來說,你要跟我說你一整年之間輪子都沒超過雙黃線或壓到雙白線、從來不會因為
道路堵塞不小心停到網狀線上,或是機車停等區裡面、也不會因為路邊突然有人開車門而
方向盤往左打,稍微跨越車道線還記得打方向燈
甚至你說,下面這個你就算開在外車道,持續直行也會打方向燈,這我是不太相信,因為
臺灣很多道路的設計跟法規的組合,根本違反駕駛直覺。我在方向上是直行,沒有要向外
偏,也沒有變換車道的意思,可是在劃分上我卻在變換車道。甚至比這更誇張的車道劃分
我都看過
https://imgur.com/a/h3lZ5pM
我個人不相信在臺灣路上開車,存在能完全主觀客觀都不會違規的人,那真的太矯情
當然,敲敲鍵盤說自己完全沒問題,然後噓爆別人很容易,畢竟不能查證,但是真的有在
路上開過車的人就知道,很多狀況根本不是你願不願意的問題就是了
作者: rrazer (可以不要嗎)   2018-10-10 16:10:00
你打的很認真很棒很有道理,但是還是有人不懂這個邏輯
作者: berryc (so)   2018-10-10 16:10:00
之前不是有鄉民建議了, 只針對違停檢舉發獎金. 違停就不會有釣魚問題了. 但即便這樣還是會造成社會大亂, 這比開放賭博嫖妓影響還大
作者: hifrankya (小新)   2018-10-10 16:14:00
真的,我不能說我從沒違規過,但我會舉發嚴重影響我的人,而如果我哪天被舉發,我也是乖乖認了繳錢而已覺得沒必要開放獎金,反正我檢舉也只是針對弄到我的人
作者: VVVV55555 (東興烏鴉-小妹)   2018-10-10 16:16:00
那只有違停這個項目有獎金應該可行吧,違停不會被製造或逼迫出來
作者: berryc (so)   2018-10-10 16:17:00
現在是檢舉人被違規的人揍, 開放獎金變成檢舉人被黑衣人揍
作者: sing20020903 (我好喜歡你)   2018-10-10 16:17:00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8-10-10 16:18:00
不開車不騎車的人還是有可能零次的
作者: gart12328 (安寶寶)   2018-10-10 16:25:00
行人更不可能不違規XD
作者: apple131212 (球給志傑)   2018-10-10 16:26:00
有道理 推
作者: hondasho (本田)   2018-10-10 16:32:00
台中那種腦○道路設計特別多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0-10 16:40:00
要是有獎金,蘇花開十公里時速,單單靠獎獎金就噱翻了檢舉魔人大喊 "我開十公里有犯法嗎?罰你的是我嗎?"真懷疑要是板上噓我文章那些鄉民,拳頭很想貓下去還是靜靜說..大大言之有理,十公里時速是對的....
作者: Twilight (佛曰不可說)   2018-10-10 16:43:00
那種路我真的會打方向燈再跨越,或者沿車道向外。雖然這種路真的很白痴。
作者: PeterG (~~~~~~)   2018-10-10 16:47:00
之前不是有違停被發現一張照片分兩個不同日期檢舉的,我是怕到時候造假的檢舉照片滿天飛喔。
作者: changrabbit (月犽小兔)   2018-10-10 17:01:00
作者: compression (追求內心的寧靜與祥和)   2018-10-10 17:33:00
作者: beanartist (比爾阿緹斯)   2018-10-10 17:43:00
台灣很多人對法律的認知還處在非常素樸的概念。
作者: hsha (玄毗)   2018-10-10 17:45:00
這篇觀念不錯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8-10-10 17:46:00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8-10-10 17:47:00
違停要釣魚也很容易呀,路邊停車格整路放大石頭,報廢機車,腳踏車花盆等,那如果你開車是要打電話在那邊等到相關單位清除完後停車,還是就近先隨便找地方停?可能放石頭的人已經躲在附近騎樓下等拍照了
作者: wheat1130   2018-10-10 17:50:00
真的,故意製造獎金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8-10-10 17:54:00
林口也有道路是2線道,內車道是禁行機車,外車道是右轉專車道,要騎車用飛的
作者: tandee (1234567890)   2018-10-10 18:01:00
路上抓違規這麼容易,還要製造假違規根本不符合效益,更別說做假違規的風險。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8-10-10 18:10:00
壓到機車停等區算違規其實蠻智障的,會壓到反而是你不想搶黃燈/闖紅燈才會停在那邊.
作者: rrazer (可以不要嗎)   2018-10-10 18:14:00
樓上說的是啊,我常常看到黃燈就要煞車,偏偏一堆下車路段,要不壓到線很難下坡
作者: iifz32 (yi yuan)   2018-10-10 18:17:00
為啥一定要有檢舉獎金,而不是從教育人民遵守交通規則?
作者: qsc753 (海盜船長)   2018-10-10 18:17:00
外包廠商專職抓違規遠比獎金還要用,偏偏政府就是不做回覆他要賺獎金根本沒意義,對交通一點幫助也沒有
作者: IronAtom (大澤木小鐵)   2018-10-10 18:19:00
作者: qsc753 (海盜船長)   2018-10-10 18:20:00
而是要讓上路者有壓力,凡事以不影響他人路權為優先
作者: uj2003 (Suzumiya)   2018-10-10 18:35:00
看到你前提錯就end 交通法規最重要是安全不是通暢 bye通暢只有快速or高速公路相關部分 其餘十之八九都是為了安全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8-10-10 18:45:00
要安全,那城市裡不要開車大家都走路最安全呀,完全不會有車禍
作者: StuLeo (史都dio)   2018-10-10 18:47:00
開放併排跟開遠燈檢舉就好惹
作者: Coolno9 (Coolno9)   2018-10-10 18:49:00
幫推 偽善的人太噁心
作者: smart1989 (這不能說)   2018-10-10 18:50:00
講的好像很有道理 但容易讓人釣魚的法規是否也該通盤調整呢?
作者: rayxm3 (rayxm3)   2018-10-10 19:04:00
作者: mamamia0419 (Shao)   2018-10-10 19:08:00
部分可開放啦,像違停,害死太多人了..
作者: ryu057 (Joe)   2018-10-10 19:12:00
特定法規違規有獎金可行,闖紅燈、不禮讓行人,不要說這是被釣
作者: ksk0516 (ksk0516)   2018-10-10 19:22:00
檢舉停機車停等區要紅燈後才開進去才算所以你為了不闖紅燈煞住是沒問題
作者: GooglePlus (G+)   2018-10-10 19:22:00
拿道路設計瑕疵去檢舉的絕對是極少數
作者: jshk (雷)   2018-10-10 19:30:00
都沒想到這麼多呢 只是覺得政府怕麻煩
作者: gyqmo (事如春夢了無痕)   2018-10-10 19:32:00
台灣住商混合,誰敢說這輩子從沒違停過?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8-10-10 19:33:00
我比較傾向外包違停舉發,舉發員拍照即可直接製單,省去中間審核的成本,記得日本有類似制度
作者: Cadd (C+)   2018-10-10 19:35:00
你說的都對,但是問題就在於台灣違規的車真的太多了,不增加舉報動機根本就是逞罰守規則的人也許可以局部設定有檢舉獎金的
作者: lyfifi (fi)   2018-10-10 19:36:00
如果大家都自律、偶爾踩線或不小心踩線...無可厚非;但法治的存在就是用來約束不自律、甚至因不自律而讓人生命財產受到威脅的人...雖然法律是最後手段、但在台灣,太多我方便一下沒關係的言論了...只剩最後手段來處理...因為我不想哪天被擊落,需承受慣犯們的不自律的結果
作者: Cadd (C+)   2018-10-10 19:42:00
真的,有的車就是就算最內線是左轉車道也要到最後一刻才突然打個0.5秒方向燈跨線殺出來
作者: KRSmp (鶇)   2018-10-10 19:43:00
這篇文章分析的很棒,值得一推!
作者: azaa (neil)   2018-10-10 19:44:00
推,根本從法規標線等等的就出問題了。
作者: cka   2018-10-10 19:48:00
幫推 真好奇那些站在道德制高點噓人的那幾個平常是怎麼開車?
作者: littleheadv (大大)   2018-10-10 20:16:00
這篇正解,會要求開放獎金可能八成沒工作還是社會魯魯幻想文疑為這樣賺很多錢,不用去找工作了就跟魯魯也會發文還推文說台灣中油應該漲到100/升,這樣他很好開車車很順,事實每個鄉民都比他有錢
作者: Bboykeyes (劉羽劍)   2018-10-10 20:17:00
紅明顯,如果檢舉有獎金,刑事案件一定暴增XDDD
作者: ianmoon (罪人)   2018-10-10 20:24:00
找個道路施工的地方狂拍就好,被檢舉了還要申訴。浪費資源
作者: ko910493 (人沒夢想跟鹹魚有何分別)   2018-10-10 20:50:00
同意
作者: ppp111683 (湯姆熊)   2018-10-10 20:59:00
ptt上多的是無業或是領低薪這種憤世嫉俗的人一講到檢舉這種人嘴臉就會露出來了
作者: LnBeIsFgDn (Yong-Shen)   2018-10-10 20:59:00
推優文
作者: ppp111683 (湯姆熊)   2018-10-10 21:00:00
看到其他人吃紅單就會很開心
作者: Raikkonen01 (Kimi)   2018-10-10 21:00:00
推你
作者: ppp111683 (湯姆熊)   2018-10-10 21:01:00
剛上車版看到一堆人在討論怎麼檢舉還以為來到檢舉版
作者: lightnomo (時光流逝)   2018-10-10 21:09:00
推這篇
作者: herro760920 (小希)   2018-10-10 21:26:00
又一個再找藉口的,幹嘛不違停的檢舉增加獎金就好還是有人會被陷害違停?還能推成這樣車版的水準也是XD台灣會讓人無法完全遵守規則開車主要是3個原因,最主要是人交通素質太差,在路上只要大家做的想的不統一就容易造成紛爭和危險。2是車太多,3是道路設計不良
作者: eric112 (eric)   2018-10-10 21:32:00
歪理還可以落落長
作者: saobing (我愛紅)   2018-10-10 22:03:00
財政學 文字版
作者: guana (日光燈)   2018-10-10 22:10:00
立論清楚不偏頗,推一下
作者: cka   2018-10-10 22:13:00
剛看了幾個超嘴的 根本就騎車也沒車 不然就是還要租車
作者: rilo (wers)   2018-10-10 22:58:00
作者: ultratimes   2018-10-10 23:10:00
有心不違法,被釣魚也會守法不是因為不方便就不守法有心守法,管他道路施工還是前面故意開很慢,都會守法
作者: kennethlin   2018-10-10 23:19:00
優文
作者: eggbird (小焰影)   2018-10-10 23:21:00
好文推
作者: Picha (DTfan)   2018-10-10 23:26:00
值得大推此篇
作者: trickart (我小魔啦)   2018-10-10 23:32:00
推 跟ㄧ堆開老國產的龜車講這些沒用啦
作者: flexin ((喘))   2018-10-10 23:33:00
嗯。。。這裡的水準不到那裡。
作者: llittlefat (好想學聲樂)   2018-10-10 23:33:00
這篇解析的很好,一直覺得常常高喊只要如何如何就能解決問題,政府都是笨蛋的人才是笨蛋
作者: hellobubble (咆嗚)   2018-10-10 23:35:00
難得想推文認同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8-10-10 23:42:00
大推
作者: snowfish104 (SeanCat)   2018-10-10 23:45:00
這篇可以
作者: Michal1204 (米歇爾)   2018-10-10 23:58:00
好文推
作者: JoeArtanis (有鬼)   2018-10-11 00:37:00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8-10-11 00:54:00
違停怎麼被製造? 轉角停紅線是怎麼被迫的?
作者: LUDWIN (暑假已經過完了)   2018-10-11 01:20:00
作者: lyfifi (fi)   2018-10-11 02:04:00
這篇在獎金部份看似中肯...但很多黑人問號的內容...檢舉的成本是違規人帶來的,但陳述的是”檢舉違規””增加成本”、扯進來的是公務員沒加薪?違規有人檢舉、就會有人申訴...這是因果,違規件數多是因,檢舉只是反應現象。好比生的醜、照鏡怒把鏡子給砸了一樣...因是什麼呢?違規沒人能預見是否會因此產生什麼後果,但違規了...不管是主觀或客觀,出事了,你就得依台灣的法律去跟警察與法官交待。小擦撞,你可以髒話罵兩句、下次注意就好;但你知道在台灣開個車門這種小事...都會死人吧?...自律很重要!勿因惡小而為之。守法。出事時,自己是最大受益人
作者: joe22691128 (godofhorse)   2018-10-11 03:00:00
優質文給推
作者: balalemu (快過期的高壓牛奶)   2018-10-11 08:39:00
優文.更推很多人閱讀障礙.就跟退1塊錢稅要用掛號信寄支票一樣.增加無形成本
作者: kito711 (胖胖)   2018-10-11 08:47:00
推!有些人邏輯真的令人嘖嘖稱奇
作者: yongguo (麵包君)   2018-10-11 09:50:00
條理清晰,漲知識推
作者: blueweak (暱稱)   2018-10-11 10:07:00
有道理 到時所有路邊車格都會被霸佔逼人違停
作者: id41030 (呆呆向錢衝)   2018-10-11 10:38:00
中肯
作者: fjallen (ALLEN)   2018-10-11 12:29:00
檢舉事件用這篇來總結蠻好的可惜懂得人不多阿
作者: user1120 (使用者)   2018-10-11 14:45:00
作者: BASEGO (壘包狗)   2018-10-11 15:03:00
論述佳
作者: Elantra (抖啥小)   2018-10-11 16:54:00
喔好棒棒
作者: lyfifi (fi)   2018-10-11 21:57:00
事在人為,每個公務員都像你說的懶得應付喔?不過如果是你或者你身邊的人有懶得應付的,可以直接說啦XDDD繞一大圈、不就是拐著彎說不想處理違停而已嗎? XD
作者: scrumhalf (scrumhalf)   2018-10-12 06:57:00
充分解釋學習法律之前,必先了解社會!許多檢舉人,既不了解社會,又曲解法律。
作者: porterlevis (jeff)   2018-10-12 09:06:00
至少開放檢舉並排有獎金吧
作者: Chuckptt (馬尼~)   2018-10-12 22:50:00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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