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關於高速公路超車道之警方最新書函說明

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å¹´)   2018-09-09 16:17:42
※ 引述《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0m9ZVCZ.jpg
: https://i.imgur.com/Spq5AvD.jpg
: 節錄重點如下
: 一、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超車道)相關法規如下:
: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
: 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
: 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
: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2.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
: 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二、依上揭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完成超車行為後應變換回原車道,目的係為保持內側
: 車道暢通,提供其他車輛超車使用,惟道路主管機關(高速公路局)考量國內現有高速公路容
: 量及交通現況,允許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
: 道。
: 三、相關法令雖未規定須禮讓後車,然揆諸立法目的,旨在發揮高速公路使用效率,另考量
: 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所引發之認知落差,建議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確認中
: 線(中內)車道之前後車輛能保持適當安全間距時,宜變換車道行駛,保持內側車道淨空提供
: 超車車輛使用,以期發揮高速公路原有之行車效率。
: 四、另取締超速違規行為部分,需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之科學儀器取得車速證據,
: 方得舉發。
老問題了~
這個的核心問題就是「守法的人應不應該禮讓違法的人?」
如果要保障「違法者的權益」
那就是只要後車比較快 就是要讓
如果要保障「守法者的權益」
那就是保持110km 就可行駛內線道
飆仔要飆 就自己找縫鑽
另外...
什麼誰的表速準不準的問題
只有警察才有資格開罰
後車或是前車說對方表速不準 都是無意義...
作者: fangbobcat (卍解 仙拆座墊)   2018-09-09 16:36:00
這邏輯真棒欸 超完車回中線會要你的命嗎
作者: yur   2018-09-09 16:37:00
每次都說人家表速不準,你又知道了.....但我本人是不愛開內線啦,不管開到多快都還是會被逼車
作者: m13211 (永遠的夏天)   2018-09-09 16:46:00
明定可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啊 很多都是超速的人在盧 最好內線清空讓超速的人一路衝
作者: zzh1014 (童言無忌)   2018-09-09 16:55:00
https://i.imgur.com/bS8xxFl.jpg剛拍的,高公局真的比不上鄉民專業呢,亂宣導呢,應該來問鍵盤開車的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8-09-09 17:14:00
守法? 按照處罰條例,阻礙超車道行車也是「違法」的哦!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現代丁添廖)   2018-09-09 17:15:00
沒超車了就離開最內側 不要汝洨持續佔用 這樣很合法啊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8-09-09 17:16:00
你阻擋超車道就是違法在先,不應該禮讓合法超車的車輛嗎?所以你說的守法或違法的邏輯並不存在按照處罰條例, 阻擋超車道就是違法但是你沒有經過認證的儀器可以證明後車超速,所以怎麼認定後車違法? 答案是:你無法認定後車是否違法所以你說的「守法的人禮讓違法的人」從根本上的邏輯就錯誤
作者: AceCash (阿信)   2018-09-09 17:30:00
不要並排比較重要,爭內線佔用無解的
作者: berryc (so)   2018-09-09 18:04:00
4樓正解. 只要內側還有速限永遠吵不完常開國道我也常開內線,遇到最多的情況就是已經在超車但後車不想排隊,一直貼上來想抓我超過中線馬上超過去再加速超回來..這種我就加速關門還有一種閃燈的,明明車流很大..跟著前車開他也要閃,以為自已是公務車?? 要大開讓路..笑話家
作者: polypress (polypress)   2018-09-09 18:30:00
偉哉車版,以前說法令不明要各自表述就算了,現在警方都正式公文解釋了,還是理盲硬要凹,只能說裝睡的人叫不醒
作者: henry00000 (SONGYY)   2018-09-09 19:03:00
同意hcshin,你根本無法認定後車違法,都白子黑字寫給你了,沒有認定設備無法舉發所以[保障違法者的權益]這是不存在的東西唯一可以認定的就是你占用超車道
作者: yuenda (yuenda)   2018-09-09 19:29:00
佔用兩字也很主觀啊,鄉民又自我申級執法單位來認定了XD
作者: berryc (so)   2018-09-09 19:31:00
對啊佔用誰能認定?
作者: AceCash (阿信)   2018-09-09 19:42:00
佔用你定義喔,快點上路檢舉呀!車版一直很鼓勵檢舉的。
作者: o760823 (鋒)   2018-09-09 20:11:00
守法?擋到就是違法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8-09-09 22:08:00
超速和龜著都是半斤八兩。怎這愛炒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8-09-09 22:18:00
法的目的在維護大眾的自由 所以前提是有無堵塞 不
作者: danish (丹)   2018-09-09 22:42:00
前車距 > 後車距 就會 (堵塞行車)
作者: hashock (CASTER 7)   2018-09-09 23:52:00
保持內車道清空。很難?
作者: ohmypig (E.Y Bagels)   2018-09-10 02:15:00
快笑死 你有邏輯嗎?
作者: lucky945 (液友)   2018-09-10 07:48:00
邏輯真好
作者: adaris   2018-09-10 10:42:00
最後一段自打臉,有考慮修正一下嗎?
作者: wedent (釣蝦吧)   2018-09-10 19:04:00
所以討論超車道時,超速這件事情只有執法機關才需要考慮,有人比你快你就是要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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