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ngchia (等等)》之銘言:
: 簡單來說就是停在自家巷口外,遭不明人士或意外損毀後照鏡
: 以下文長
: 地點:苗栗市豐年路與國華路間小巷(啟文國小附近)
: 時間1:6月2日星期六下午約4點
: 案發過程:
: 事情的開始是這天下午4點我回到苗栗後,
: 剛好巷口有兩個車位
這種情況九成九是第一個大媽去搞的
而且絕對不是搞第一次
基本上你要抓兇手是不可能的
就算你之後裝攝影機還是怎樣
錄到影之後你也沒轍 也不能證明第一次就是他破壞的
而且就算告上法院 他還可以主張折舊
根本氣到你吐血
這種唯一可以氣死對方的解就是: 魚死網破
你不給別人停 那你也別停了
大家誰都別想用
你去弄台超爛的快報廢的車子
給他停好停滿 然後再也不開動
是我就連四顆輪子都自己放氣放光光
他再會敲 就算全部車窗都敲了
也拿你沒轍 除非找拖車把他拖走
不然誰都別想停這個位子
找拖車來就直接告他
順便連拖車的一起告
然後下次再找拖車拖回去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