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在台北市真的微罪不罰?

作者: tsaimu ( )   2018-03-21 09:28:57
https://youtu.be/K3Q7uVBtGOs
這台2599-FM
因為直接切過來也沒打燈差點撞到我的車
我就檢舉
1. 跨越雙白線
2. 切換車道沒打方向燈
3. 轉彎沒打方向燈
結果3/14檢舉今天3/21早上回我[不舉發:檢舉日期 時間與照片顯示不符]
好像是因為錄影檔案名稱是03140807xxxx
所以當初我填表的時候選違規時間是早上8點7分
然後影片中的浮水印是8點9分就不舉發?
今天剛好第八天結案, 也無法重新檢舉, 這樣有合理嗎?
打電話去給承辦員警, 不舉發就是不舉發, 不能改檢舉內容, 也超過7天......
※ 引述《warreng (華倫G)》之銘言:
: 不囉嗦,先上圖。
: https://i.imgur.com/MOP60Z9.jpg
: 本月初時開車在路上,跟在一台機車後面。
: 前方路口轉變紅燈,騎車的駕駛見狀點了點煞車,頭也不回、方向燈也不打,帥氣的在紅
: 路燈前一個巷口「轉彎未使用方向燈」唰一下的壓車就轉進去了...
: 當時車速不快,時速約50公里,也有保持安全距離。
: 但這說轉就轉的行為著實存在著危險。
: 所以我就將行車記錄器影片、照片,一併上傳檢舉。
: 結果換來的是...「不舉發,未提供連續影像」
: 花惹發,那我影片是傳假的?
: 難道微罪不罰的政策上路了嗎?
作者: winess (好怕的30秒)   2018-03-21 09:32:00
就你時間填錯啦! 下次注意一下唄!
作者: artiller (砲仔)   2018-03-21 09:38:00
2分鐘可以發生很多事
作者: ifromtaiwan ( )   2018-03-21 09:56:00
最近怎麼一堆出問題不先檢討自己就po網公審執法單位
作者: lin802311 (yes543)   2018-03-21 10:03:00
檢討被害理論出現
作者: tsaimu ( )   2018-03-21 10:07:00
我有檢討自己,就跟他說我「可能」填錯,可以讓我看我當初填什麼時間?我可以改,畢竟違規事實明確可能只是我填歪一兩分鐘,但他就說已結案他也不知道我填什麼時間,也不能改,也不能重新檢舉....
作者: theoretical9 (理論)   2018-03-21 10:12:00
車停在人行道上,結果檢舉也不罰
作者: ifromtaiwan ( )   2018-03-21 10:16:00
超過7天了,也只能摸摸鼻子。這本來就是行政裁量的範圍,他可以認定你的資料不符而無效直接結案,也可以假設是你筆誤要求補正,二者都是依法行政,這二種情況我都遇過,自己填錯沒什麼好說的。我也不會去爭論這種事,畢竟自己有錯在先
作者: my7752 (大狗狗)   2018-03-21 10:29:00
明顯警察不給檢舉人證實怎樣填錯,檢舉人自行猜測可能是誤誤差兩分鐘,手錶跟手機都可能誤差1、2分鐘了如果這樣算時間填錯,那正確時間以誰的時間為主?警察的錶?搞不好還是故意拖到最後一天讓導致無法重新檢舉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8-03-21 10:35:00
故意拖到最後一天很合理啊 又不是警案弄錯的
作者: ctx1000 (時を刻む唄)   2018-03-21 10:36:00
最後一天也是怕剛好有人重複檢舉吧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8-03-21 10:36:00
一個檢舉忙一次很仁至義盡了 難道要忙兩次
作者: sdcheck (Bite me)   2018-03-21 10:42:00
樓上態度在工作場合不及格啊,事情沒做完就是沒做完哪有做一次仁至義盡的道理
作者: CMLeeptt (喵喵肚肚)   2018-03-21 10:43:00
敬業精神就跟人力一樣有限
作者: ifromtaiwan ( )   2018-03-21 10:43:00
就算托也不違法啊,難道你給別人不便還要人家特別給你方便?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8-03-21 10:45:00
樓上 就是論事 少在那邊針對 我懶得理你我指sd
作者: sdcheck (Bite me)   2018-03-21 10:47:00
警察職責沒做好還一堆人覺得沒關係,難怪一堆隨便的用路人,傳出事故再來哭哭好多刁民工作好累。自己姑息出來的
作者: ifromtaiwan ( )   2018-03-21 10:49:00
我還沒說刁民就有人自己先說了xd基本法規暸解一下好嗎,警察又不是專為你一人服務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8-03-21 10:51:00
今天板上討論事情各有立場各講道理 你講你的道理 動不動針對板友我評論幹嘛 你以為你是誰啊
作者: sdcheck (Bite me)   2018-03-21 10:55:00
檢舉時間和違規時間只差兩分鐘 但是違規事證明確,警察選擇用這種方式而不作為,結果上面一堆人撻伐檢舉的人XDDD 笑死我了
作者: ifromtaiwan ( )   2018-03-21 10:57:00
你去申訴好了,不然鬧到爆料公社,看輿論會站在那一邊這樣夠公平了吧?
作者: sdcheck (Bite me)   2018-03-21 10:58:00
沒什麼好討論了 不同世界不同認知
作者: ifromtaiwan ( )   2018-03-21 10:59:00
對啊,所以才說去爆料啊,每個人本就有不同意見
作者: t7788921 (AG)   2018-03-21 11:02:00
投訴警政署信箱看看經辦通常都不理你,投訴就有用惹 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3-21 11:06:00
證據有瑕疵時,警察很多案子,最後也是被法官判決撤銷今天只是 "標準一致",不因民眾檢舉或警察取證而有所差別
作者: chandler0227 (錢德勒)   2018-03-21 11:08:00
這告訴我們行車紀錄器對時的重要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3-21 11:09:00
當你當檢舉人,你覺得為何不行? 但當你是被檢舉人,你怎想今天就是你給警察的證據有瑕疵,就這樣子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8-03-21 11:11:00
警察開單的時候,有校正中原標準時間嗎?如果警察看手錶,然後手錶快2分鐘,罰單無效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3-21 11:11:00
現在誰還在掛手表??? 哈哈哈哈哈~~~況且,樓上根本沒看清楚原文...本案 填表的 違規時間 跟 證據時間 "不一致"要是引用錯法條,還可以撤銷原處分,另做處分若證據一開始就錯了,你要用哪條條文開罰??
作者: gjgj6666 (gjgj)   2018-03-21 11:13:00
當下舉發跟事後舉發可以比?笑死
作者: berryc (so)   2018-03-21 11:14:00
樓上正解. 你自己提供的證據跟你寫的時間搭不起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3-21 11:14:00
現在連殺人犯自白筆錄,在沒有屍體等其他證據情況下
作者: berryc (so)   2018-03-21 11:15:00
還要人家浪費時間去驗證哪個是正確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3-21 11:15:00
是判不了殺人罪的,好嘛????
作者: ifromtaiwan ( )   2018-03-21 11:15:00
基本法律觀念要了解一下,不是你覺得該怎樣就怎樣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8-03-21 11:15:00
開罰單是依據填表?不是依據證據?
作者: berryc (so)   2018-03-21 11:16:00
黑色轎車結果提供的畫面是白車, 你是在耍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3-21 11:16:00
看來樓上還是沒搞懂.....不多浪費自己的青春了..
作者: ifromtaiwan ( )   2018-03-21 11:21:00
無知比惡意更可怕。。。
作者: siopp (人蔘阿~)   2018-03-21 11:24:00
就時間填錯當然不能開
作者: OnesXiao (浩 & 芮)   2018-03-21 11:25:00
時間都填不對 警察哪敢開單 2分鐘人家萬一拿出在別的地方的證明 你覺得是誰麻煩? 你要警察幫你出一口氣 也要人家好做事
作者: tsaimu ( )   2018-03-21 11:31:00
看來是只能認栽, 只是那個8點7分跟8點9分都是我自己猜的因為被退案我要回頭查填案內容也無法查, 請承辦人員看他也說他無法看, 這系統有點問題吧...?
作者: AtsukoErika (敦子繪梨花)   2018-03-21 11:33:00
如果他有很多事情很多檢舉案 不會特別幫你看的 結案就結案了 開了先例 每個案子結案 檢舉者都來請他看一下 他都不用辦別的事了我相信系統可以看的 可是他不會為了這種事幫你看
作者: ifromtaiwan ( )   2018-03-21 11:36:00
警察也很無奈吧,上次系統漏傳檔案去電,說他們也知道系統時好時壞,但年度預算就一直被刪,他們實在沒經費請廠商抓bug...後來我用email補檔案,承辦人收到信馬上就舉發。
作者: js93046 (小昂)   2018-03-21 11:56:00
單純該承辦不想幫你而已,我自己送到恍神也有過車牌、時間Key錯(但截圖很清楚),承辦都會自己幫忙修正有些人比較好的還會請你補檔案
作者: sonic5566 (索尼剋五六)   2018-03-21 12:07:00
這跟微罪不罰有何關係?
作者: since1959 (有點老的男人)   2018-03-21 12:07:00
被惹到不爽而檢舉的,都是業餘檢舉達人,瑕疵比較多
作者: ifromtaiwan ( )   2018-03-21 12:08:00
主動幫修正那是警察額外送的灑必死啊,樓上你這一分享又有一堆x民把給你方便當隨便惹...
作者: since1959 (有點老的男人)   2018-03-21 12:08:00
專業檢舉達人絕對是資料正確影像清楚,很少被打臉
作者: sonic5566 (索尼剋五六)   2018-03-21 12:10:00
本來這裁量的部分,是可以通知你修改或直接駁回,猜測或許你在報案過程讓人想直接照章辦事退件
作者: g36 (冥土冥土メイドのみやげ)   2018-03-21 12:11:00
沒有天網紀錄客觀時間當然是以影片時間作為事實發生時間所以下次知道怎麼做了齁
作者: imega (哎妹嘎)   2018-03-21 12:13:00
時間填對很難????
作者: g36 (冥土冥土メイドのみやげ)   2018-03-21 12:16:00
檢舉本來就是吃定對方不能舉出反證的極端一點用緊急避難原則上訴都可能因為沒拜法舉證而失敗
作者: crime0828 ( )   2018-03-21 12:41:00
我都用行車紀錄器畫面上顯示的時間填,從來沒失敗過
作者: mygoodness (地獄倒楣鬼)   2018-03-21 12:46:00
補充事證應與七天的限制無關,我也常遇到員警回覆無法舉發我再重新提事證的情況,補完還是有舉發。
作者: vatog (...)   2018-03-21 12:56:00
我早就說過 台北市的檢舉機制和承辦都非常垃圾新北市有補正機制 日期填錯或車號打錯只要補正即可若承辦認為證據不足也會讓你補正 上傳其它檔案但台北市 就一群垃圾員警在處理 千方百計地刁難檢舉人只要有一點點小問題就直接不舉發結案
作者: my7752 (大狗狗)   2018-03-21 13:27:00
如果做一次就仁至義盡何必提供重新檢舉的選項?如果規定就是不能重新檢舉會怎樣?
作者: YCL13 (靜默)   2018-03-21 14:14:00
原來差幾分鐘現在會打槍!?我之前沒遇過耶,台北市也OK,高速公路則是打電話來確認,然後就直接幫我改正。
作者: qbaow (白海豚)   2018-03-21 14:57:00
幫推 這是承辦人的問題 我就不信製單是用原po打得資訊寫製單應是看著影片寫違規內容 難道你要複製貼上檢舉人資料?
作者: ttk620 ("╯▽╰)   2018-03-21 16:14:00
時間不對如果對方申訴很容易成功喔,就是這樣
作者: centaurjr (QQ)   2018-03-21 16:15:00
標題跟內文不符
作者: yayaorz (壓壓毆啊繼)   2018-03-22 08:04:00
有些承辦連檢舉內容車號打錯都會註記違規事實明確,惟來文車號有誤,經檢視後改正製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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