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若在台發生 車商程式商恐須賠
針對美國UBER自動駕駛車測試時撞死人,律師指出,若事故發生在台灣,設計自動駕駛程
式系統的業者,恐要負起刑事業務過失致死刑責,若程式設計可改為手控,駕駛員也可能
有刑責。此外無論是車商、程式設計業者、駕駛或車主,都可能要負起民事賠償責任。
可改手動駕駛有責
律師劉亞杰表示,須先確認肇事責任是車輛還是行人,假使責任歸車輛,且調查結果顯示
車輛程式設計有瑕疵,團隊成員恐涉犯最重可判5年的業務過失致死罪,反之如果程式設
計讓測試駕駛員可改為手控避免意外,當下卻沒作為,駕駛員就須負業務過失致死刑責,
若自動駕駛車未來正式上路,同樣狀況下,駕駛則須負過失致死罪刑責,最重可判2年。
律師陳致宇指出,被害者家屬可依車禍事故鑑定結果,向程式設計團隊、業者或駕駛員求
償。另製造商與車主是車輛製造者與擁有者,因此也有連帶賠償責任。
記者顏凡裴、鄧玉瑩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321/37964197/
我覺得自動駕駛在台灣恐怕幾年內很難上路
事關民情問題,還有民眾的疑慮跟各種推測可能
不知大家的想法如何?未來自動駕駛是科技主流
但如果電腦秀逗壞掉還真的蠻讓人擔心害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