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下雨天開車載小朋友上幼稚園,綠燈可以左轉的路口,
我覺得轉的過,被一台比我預期速度快機車撞上,
肇事責任初步鑑定尚未出來,警察有說應該我的責任比較大。
等警察現場處理完,我先戴小朋友上幼稚園,
再到醫院急診去探視機車騎士;警察,說對方做完筆錄已經離開。(不到1個小時)
當天,我去辦出險,保險人員有說這樣通常是我的責任比較大,這我都可接受
第一個星期,我兩天就打一次電話+簡訊,問一下對方年紀是大學剛畢業
第二個星期後,對方換成與媽媽連絡,電話中口出三字經幾次(沒錄音)
對方機車下午4點,牽去車行估價維修,保險公司人員隔天早上去車行
這樣應該也不算處理速度慢,保險人員一些話,
例如:機車維修費會依肇事責任有比例負擔......,
對方媽媽聽了,就火氣大,電話中,還有什麼阿伯,
也不知道有沒有血緣關係也在幫腔
連絡了三個星期,某天下午與對方及媽媽連絡見面,只有對方媽媽出現
(應該50出頭,穿短裙、絲襪,說等一下要去上班感覺很像是8大行業的)
3個星期多過去了,一點進展也沒有,有時,打給對方媽媽關心傷勢
就是鬼打牆,重覆能不能先出修車費,之後在處理傷的部分
不然,上班坐計程車費我出(爬文了解,這部分保險是沒有理賠的)
對方出事當天就可以去上班,感覺對方媽媽自己在加油添醋
一提到保險,就歇斯底里,說我推給保險
與警察及保險公司了解,因為車禍肇事責任尚未出來
如果,私下先給付對方修車費,可能衍生出新的糾紛
爬文了一下,和解前,肇事責任較少方,維修費也都是自己先出
與保險公司說的不管是和解、調解,都是要等結案才會請款,是一致的
(保險公司跟我這樣說,有過案子:受害方,這樣逼一下,
肇事方就先給錢,變成一段時間就逼一下)
前幾天,關心傷勢變化打給對方媽媽,又是鬼打牆能不能先出修車費,
電話中,嗆聲,要去提告,然後就被掛電話
直接連絡本人,響幾聲,就進語音信箱
我的了解:如果對方真的提告,大不了,刑事部分給國家幾萬塊
過失傷害的,並不會有什麼前科紀錄,也不會影響以後找工作(例如:公務人員)
民事部分賠償就交給保險公司
現在,處裡覺得自己事後該盡的責任,應該差不多
對方不滿意(一直聚焦先出修車費),我也沒辦法,要告就去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