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出門吃午餐,又讓我發現這種白目至極的停車方法了。
年約六十歲的車主(男性)為了省30元路邊停車費,就這
樣把車併排在車道上,車主自然流暢地停車/下車,走進
路旁的眼鏡行,完全無視正前方就有一個空的停車位。
台灣馬路三寶鯛的邏輯思考,真的是異於常人,等他收到
這張2400元罰單時,希望他不要上網討拍。
https://i.imgur.com/aYSLFlL.jpg
https://i.imgur.com/aVDgEGr.jpg
https://i.imgur.com/n2AhVtU.jpg
https://i.imgur.com/RGjk8Bm.jpg
違反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
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
千四百元罰鍰。」
https://i.imgur.com/i3MZefd.png
檢舉教學:
1.照片前後間隔超過三分鐘,得以56-2條舉發。
2.照片必須涵蓋全景,證明不是因車流回堵而暫停於車道上。
3.必須拍到車輛右側有停放其他車輛(單車/機車/汽車)
或是右側為空的停車格亦可。
檢舉做功德,還給所有用路人一個良好的行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