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酒駕擦撞違停車後視鏡 檢方採信與飲酒無

作者: qstyle (愛的主打歌)   2017-06-01 13:04:25
※ 引述《soronirs (Caruru)》之銘言:
: 酒駕擦撞違停車後視鏡 檢方採信與飲酒無關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601/1130337/
: %E9%85%92%E9%A7%95%E6%93%A6%E6%92%9E%E9%81%95%E5%81%9C%E8%BB%8A%E5%BE%8C
: %E8%A6%96%E9%8F%A1%E3%80%80%E6%AA%A2%E6%96%B9%E6%8E%A1%E4%BF%A1%E8%88%87
: %E9%A3%B2%E9%85%92%E7%84%A1%E9%97%9C
: https://goo.gl/Pp4CzD
: 2017年06月01日11:09
: 基市50歲林姓女子,今年4月間在住家飲用調酒後,隨即開車上路,
: 後視鏡不慎擦撞路旁自小客的後視鏡,由於警方到場發現她的酒測值0.22毫克,
: 涉嫌酒駕肇事,被警方依送法辦。林女供稱,當時因為急著去洗車,車速快些,
: 才不慎擦撞到路旁車輛的後視鏡,林女辯稱,飲酒並未影響開車的注意力,
: 車禍也與喝酒無關。
: 檢方認為,公共危險罪是指吐氣酒精濃度0.25毫克,
: 或血液酒精濃度0.05%以上為要件,而林女酒測值僅0.22毫克,
: 顯見林女未達公共危險罪標準,再者,處理員警証稱,只聞到駕駛有酒味,
: 並無語無倫次,或意識不清、肢體不穩等酒醉情形,檢方因此採信,
: 林女並未因喝酒,影響開車注意力情況。
: 另外,被撞的自小客因為違規停車,造成車道縮減,
: 擦撞與林女沒有保持安全距有關,非必然是喝酒所致,不能安全駕駛罪嫌不足,
: 不起訴處分。(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
作者: u92202 (綠茶無糖少冰)   2017-06-01 13:24:00
疑問?為什麼有人說美國就算超過數值,但是能通過一些平衡感測試也會沒事?(沒肇事狀況下)
作者: qstyle (愛的主打歌)   2017-06-01 13:33:00
以前的185之3構成要件只有「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當時的酒測標準0.55毫克未明文規定,只是實務上運作標準,你那些生理平衡都有過依照法律就是不構成!但站在你面前的業績...怎能輕易放過,警察只要移送就有績效,有罪無罪這些事後的事根本與他們無關,那些是法官和檢察官的事了現在0.25毫克已經明文在犯罪構成要件中,超過就觸法生理平衡那些是在0.24以下,做為判斷是否不能安全駕駛的依據而已各國對於酒駕的認定標準也不一致,要看當地的法律規定
作者: berryc (so)   2017-06-01 14:32:00
你忘了一項,當你被攔查,不想擔刑責可以付9萬規避唷
作者: hssh (hssh)   2017-06-01 18:13:00
這樣有問題,喝酒本來就不能開車,出事後又跟車禍本身無關,
作者: sagat666 (只是個ID)   2017-06-01 19:17:00
實務上:非肇事0.18開單扣車,肇事的話0.15公危移送(也會製單但不扣車,且一罪不兩罰所以以刑事罰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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