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擦撞違停車後視鏡 檢方採信與飲酒無關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601/113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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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01日11:09
基市50歲林姓女子,今年4月間在住家飲用調酒後,隨即開車上路,
後視鏡不慎擦撞路旁自小客的後視鏡,由於警方到場發現她的酒測值0.22毫克,
涉嫌酒駕肇事,被警方依送法辦。林女供稱,當時因為急著去洗車,車速快些,
才不慎擦撞到路旁車輛的後視鏡,林女辯稱,飲酒並未影響開車的注意力,
車禍也與喝酒無關。
檢方認為,公共危險罪是指吐氣酒精濃度0.25毫克,
或血液酒精濃度0.05%以上為要件,而林女酒測值僅0.22毫克,
顯見林女未達公共危險罪標準,再者,處理員警証稱,只聞到駕駛有酒味,
並無語無倫次,或意識不清、肢體不穩等酒醉情形,檢方因此採信,
林女並未因喝酒,影響開車注意力情況。
另外,被撞的自小客因為違規停車,造成車道縮減,
擦撞與林女沒有保持安全距有關,非必然是喝酒所致,不能安全駕駛罪嫌不足,
不起訴處分。(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