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對方逆向有無肇責???

作者: a00819102 (路邊肥宅)   2016-08-13 19:14:54






剛剛6點半在高雄火車站附近(學廬補習班那)聽到"碰"一聲 結果車子開過去才知道白色偷油塔逆向跟白色三菱對撞
小弟突然很好奇 萬一白色偷油塔駕駛受傷 白色三菱有無刑責 應注意而未注意???
是不是也是7:3呢???
作者: alskdj (一起跳舞)   2016-08-13 19:16:00
在鬼島 甚麼事都有可能就像闖紅燈肇事 綠燈車輛也不是完全100%無責任..
作者: ArmorKing   2016-08-13 19:27:00
難說 說不定會被豬腦判 能閃避而未閃避
作者: Kayusumi (Left)   2016-08-13 19:27:00
覺得台灣法規很神奇,你在自己道路上被逆向撞到還有責任
作者: dreamtime09 (唉....)   2016-08-13 19:36:00
記得有類似案例,被說應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maybechange (蜬苨鷿奭)   2016-08-13 20:16:00
這看交通警察怎麼寫初判 通常全責
作者: ultratimes   2016-08-13 21:16:00
有,別扯鬼島,法官判的就是對,尊重法官很難嗎?能閃避而未閃避,本來就可以判啊,為何不行?你是法官?你比法官大?法官都判了就是這樣
作者: freerun (自由的跑XD)   2016-08-13 21:23:00
棒球板有智障,這邊也有,超狂
作者: ultratimes   2016-08-13 21:33:00
抱歉,但是法官絕對主義,法治國家必須有這個觀念
作者: Inar (Inar)   2016-08-13 21:56:00
現在交通警察只負責記錄現場了....
作者: afiend0927 (飛輪爵士)   2016-08-13 22:23:00
三菱主張信賴原則即可
作者: bbsabc (......)   2016-08-13 22:27:00
你只聽到聲音,沒看到誰撞誰,說不定逆向那台是靜止下被撞
作者: ArmorKing   2016-08-14 00:29:00
所以台灣的信賴原則就是個笑話 還洋洋得意法官是車主? 法官比車主更知道能閃避?撞下去了就是這樣啊 法官不用尊重車主的信賴原則嗎?真的把法官當神啊?
作者: jeffrank   2016-08-14 02:02:00
頂尖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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