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遇到惡意逼車如何處置?

作者: arthurwang (莫言)   2016-08-09 12:02:11
※ 引述《newcomer520 ()》之銘言:
: 這問題吵了那麼多次,什麼超完車就馬上回中間車道的正義魔人,真的有夠無聊的
其實這問題早就有人問過了
http://www.hpb.gov.tw/files/80-1000-1234,c1.php?Lang=zh-tw
「(1)若若隔壁車道也以最高限速前進、無法完成超車;但內側車已以最高速限行駛,
內側車道後方應無堵塞之可能,顯然符合第八條之三,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亦無提及隔壁車道亦以最高速欲超車之情形,
為何梅員所述將會開罰呢?
又其要求內側車輛降速讓中線車輛超車的依據為何?
又是否真的會開罰依據的法條又為何呢?
(2)第二想詢問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堵塞之定義為何?
是否內側車既以最高速限行駛,便無造成後方堵塞之可能,
亦即是否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為合法之駕駛行為
(3)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中並無出現{佔用}二字,
但文中多次提及{佔用}二字,此其定義為何?
是定義在內側車道行駛的時間或是是否造成後方堵塞?
若是時間那時間為何?若是造成堵塞那堵塞之定義又為何?
(4)若今我以最高速限於內側行駛從基隆至台北,
此當中是否犯了{佔用}之違規行為,是否會被取締開罰,依據又為何?」
我相信這些問題也是大家想問的,
下面就是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科的答覆:
「一、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下稱高管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
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3款規定: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同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
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先予敘明。
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完成超車動作後即應變換回原車道,目的係為保持內側
車道暢通,但考量到國內現有之高速路公路容量及交通狀況,允許小型車於不堵塞
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只要遵循前述規定,
於高速公路全程行駛於內側車道,並不為因此而受罰。
三、另有關降速禮讓以淨空超車道一節,係因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內有關速率計之規定,
車輛速率計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於真實速率,且各車出廠時時速表均有差異,
因此雖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也可能發現後方有更高速之車輛逼近,
相關法令雖未規定須禮讓後車,然前揭法規立法目的,旨在發揮高速公路使用之
效率,因此,為維持高速公路行車順暢及維護您自身行車安全,建議您於利用內側
車道超車後,在安全的情況下儘速駛回中線(中內)車道。
四、另慢速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違規並不適用如超速違規有每小時10公里之勸導值
(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只要路段車流正常,
行駛於內側車道時未保最高限速行駛即構成違規,也因此,如未能全程保持最高
速率行駛於內側車道,還是建議盡可能利用鄰近車道行駛,保持超車道淨空供需
超車車輛使用,以發揮高速公路原有之行車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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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用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在超車道,如果「真實速率」(並非錶速)的確是最高速度,
法律上不會開罰,但建議超完車或後方有更快速度的車子接近,還是駛回中間車道。
若是不讓,法規上沒問題,但是行為上確有瑕疵
但是,後方車若是因此逼車,行為上有瑕疵,法規上也違規了
也就是,
1.「你在超車道,前方速度較慢又不讓開,
你自己變換其他車道超車,而且罵那輛不讓路的車」
你對,大家也應該幫你罵那輛車
2.「你在超車道,前方速度較慢又不讓開,你逼車」
你比不讓的車錯更大,
因為佔據超車道,可罰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
逼車是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所以,誰都有資格罵佔據超車道的,唯獨逼車的沒資格
3.「對方逼車,你刻意擋車」
其實也跟逼車的一樣可以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
開罰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所以對方逼車,你就安份地繼續開或是讓開就好,若是跟著不爽然後擋車,
你也跟對方一樣了
作者: aalluubbaa (wenwenyenyen)   2016-08-09 18:59:00
一堆屁孩不討論切到前面急煞這種連無脊椎動物都不如的蠢事 整天無限上綱 台灣水母多成這樣真的要撥經費處理一下了插到前面急煞這都看不出來 不只無腦無脊椎動物 連眼睛都退化掉了 基因有那麼差嗎開超過100在那雞蛋裡挑骨頭 這種無限上綱 我可以說連續噓文有反社會人格 說不定會變鄭捷no 2 直接抓去槍弊好了
作者: olsr (.....)   2016-08-09 15:11:00
樓上正解
作者: zebra7   2016-08-09 17:47:00
白癡小屁孩一堆 逼你老母 死一死比較快
作者: wedent (釣蝦吧)   2016-08-09 12:13:00
逼車一定是後面靠近前面嗎?不會是前面故意用118擋119嗎?心得文無誤在超車道上面討論時速真的是竹竿菜刀,亂搭
作者: quantus (quantus)   2016-08-09 12:22:00
第8條1項3款 不是講得很清楚嗎?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台灣的國道上 很抱歉 以最高速行駛內側車道 可以不讓
作者: ststLiang (Liang)   2016-08-09 12:33:00
其他國家和台灣對超速的取締強度也不同,台灣本來就對速限非常敏感
作者: dclick (dc)   2016-08-09 12:41:00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請問多快多近叫"迫近"????????
作者: SQUAD12345 (QQ)   2016-08-09 12:45:00
回答不是很明確了嗎? 無法可管三寶阿就是法律認定是三寶,但是縱容占用超車道阿
作者: arthurwang (莫言)   2016-08-09 12:48:00
是啊,所以大家應該要的是去討論怎麼修改法規在現行法規下,的確是如此啊
作者: wedent (釣蝦吧)   2016-08-09 12:59:00
事實就是唯一可以證明的就是原原po佔用超車道不讓,其他的資訊誰可以從影片看出來?
作者: yukai1216 (真的好悶)   2016-08-09 13:40:00
這篇很清楚,佔用超車道合法但沒品不佔用也不逼車,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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