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遇到惡意逼車如何處置?

作者: 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   2016-08-07 23:11:34
※ 引述《coolbu (bu)》之銘言:
: ※ 引述《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之銘言:
: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修正
: : 第五條
: :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 : 心得:高速公路速限為110km/hr。
: : 第八條
: : I.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
: :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 :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 :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 :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 :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 :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 II.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 : 心得: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要超車要從外側。
: : 內側車道如果後面沒車,可以用110km/hr行駛在內側車道。
: : 如果後面有車,你堵到別人了,請讓道。
: :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你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沒有罰則
: 換我貼一下有罰則的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
: 第 33 條 第二項
: 前項道路(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 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這一條裡面應該沒有寫到時速多少吧!!
: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補充安全距離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
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
前項規定例示如下:
┌─────────┬─────────┐
│ │最小距離 (公尺)│
│車速(公里/小時)├────┬────┤
│ │ 大型車 │ 小型車 │
├─────────┼────┼────┤
│ 六十 │ 四十 │ 三十 │
│ 七十 │ 五十 │ 三五 │
│ 八十 │ 六十 │ 四十 │
│ 九十 │ 七十 │ 四五 │
│ 一百 │ 八十 │ 五十 │
│ 一百一十 │ 九十 │ 五五 │
└─────────┴────┴────┘
心得: 如果在內側超車道完成超車以後,原本車道有55*2=110公尺以上的距離,
應回到原本車道。
意即,超車完,原本車道如果有較長距離(約100公尺以上),足夠保持安全距離
應該回到原本車道,不得占用內側車道。
當然,後面沒車的話,是可以用最高限速110KM/HR行駛於內側車道。
作者: simbr (take thing as it comes)   2016-08-07 23:17:00
內側車道的"功能"為"超車道",就像大腦的"功能"是"思考"一樣。 IQ 180卻不會思考,那跟蠢的跟豬一樣沒兩樣! 一直在那邊靠腰速度的數字,這相對重要嗎? 怕超速就在中線道慢慢龜啊! 幹嘛龜在內線超車道,讓他無法發揮它的功用?
作者: coolbu (bu)   2016-08-07 23:36:00
法規貼上來沒人敢出聲了~~
作者: kenwufederer (Nash)   2016-08-07 23:40:00
因為公佈別人車牌討拍失敗,進而生氣了
作者: cjSucks (西街-薩克斯)   2016-08-07 23:45:00
可憐的coolbu 看不懂 哎
作者: berryc (so)   2016-08-08 05:53:00
飆仔就是希望有條車道保持淨空讓他飆180別人有沒有超速不是你說了算沒錯,讓國道警察來抓同樣別人是不是龜車擋道也不是你說了算,他有沒有以最高限速行駛,也是警察說了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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