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遇到惡意逼車如何處置?

作者: coolbu (bu)   2016-08-07 23:06:20
※ 引述《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之銘言:
: ※ 引述《powei33 (deliver the goods)》之銘言:
: : 小弟今天下午開車由北二高從台北回新竹
: : 一路上都開115~120 km/hr
: : 在關西附近時
: : 不曉得為什麼黑色Nissan V3-6523這位車主,突然貼上來
: : 而且超車後還挑釁地急停害我差點撞上去
: : 遇到這種情形請問各位大哥如何處置?
: : 影片連結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uKU_K-DVvk&feature=youtu.be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修正
: 第五條
: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 心得:高速公路速限為110km/hr。
: 第八條
: I.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
: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II.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 心得: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要超車要從外側。
: 內側車道如果後面沒車,可以用110km/hr行駛在內側車道。
: 如果後面有車,你堵到別人了,請讓道。
: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你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沒有罰則
換我貼一下有罰則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
第 33 條 第二項
前項道路(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這一條裡面應該沒有寫到時速多少吧!!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作者: cjSucks (西街-薩克斯)   2016-08-07 23:39:00
你法條一條一條看的?每條都是獨立事件?法律邏輯不懂不要亂凹如果以速限為限 當然是所有的車都要遵守超車也不能超過速限 不然你就違規了超車是可以霸王條款嗎 只要我開上內側多快都可以其他人閃邊?? 不要不懂法條亂解釋如果還看不懂第八條第三點規定看一下好嗎繼續凹吧
作者: mars750112 (做自己)   2016-08-08 02:37:00
後車超速是後車的事 佔用內車道就是佔用
作者: berryc (so)   2016-08-08 03:34:00
那麼想當正義使者去考警察啊 XD 真是一個法條各自表述~規定寫在那,可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是要講幾次
作者: ststLiang (Liang)   2016-08-08 08:00:00
我做過幾次實驗,會逼車威脅別人讓的,真的遇到明顯比他快的車,沒看過會讓的!有的發現不可能跑的比我快,甚至還有速度不知不覺越來越慢的,但是就是不會讓,算了吧,我還沒見過會逼車的人是真的為了什麼內線順暢的,為了飆車都可以逼車威脅別人生命了,說他會為了什麼交通順暢?見鬼了
作者: alskdj (一起跳舞)   2016-08-08 10:00:00
我才見鬼了 合理化自己佔用車道的行為
作者: maxsho (沉默的熊)   2016-08-08 11:15:00
後面也才一台車而且錶速也開超過110了,這樣算佔用?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6-08-09 05:43:00
根據ststLiang的實驗,逼車跟龜車有時是同一台車。兩者的內心共同點就是自以為是的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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