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他國道內側開97公里...被攔下急問罰多少

作者: Microcc (微西西)   2016-03-08 02:49:03
他國道內側開97公里...被攔下急問罰多少 網友:心情舒爽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近日天氣正好,許多人駕車出遊,不過駕駛人行駛在高速公路上,一定要選擇正確車道行
駛,以免成了拖慢車流的元兇。
就有名林姓網友在「爆廢公社」貼文求助,表示第一次搭友人車在國道上被攔,「因為走
內側97公里」,急想知道會被開罰多少錢?
文章貼上網,吸引大批網友熱烈討論,
許多人拍手叫好,「恭喜你知道內側不能開太慢」、「最低消費應該3000起跳」、「警察
開得好」、「終於有警察做該做的事啦」、「就是有你這種慢烏龜佔用內車道」、「原來
你是傳說中的三寶」、「很多開在內側閃他大燈還
是一樣慢慢開就很煩」、「加油人總是在錯誤中成長,你的速度是對的,只是選擇不對的
道路。」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高速公路內車道為超車道,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導
致堵塞,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不過法律另有但書,小型車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
車道」。
也就是說,被攔下的駕駛雖行駛快車道,只要以最高速限行駛也不會受罰。
原文網址:http://goo.gl/Czyh6x
原文網址附註如上,沒想到被警察攔下來開單的第一件事是上爆廢公社發文,
路隊長被開單感覺就是棒。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作者: a27588679 (飛雲)   2016-03-08 02:57:00
超爽der~
作者: keroromoa (發言要小心 避免踩到陳雷)   2016-03-08 03:08:00
超速粉和龜車粉又有新戰役解鎖啦!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6-03-08 03:50:00
TOYOTA 不意外 龜龜的最愛
作者: asukarei (C.C.)   2016-03-08 04:10:00
怎麼看的出來林姓網友是開toyota?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6-03-08 05:09:00
97基本上就到100的速限了人又不是機器,能剛好維持在一百再加上測速器也有誤差範圍
作者: wallet6831 (true)   2016-03-08 06:20:00
三樓有事嗎 那台camry是偽裝的警車 搞不清楚就酸
作者: William   2016-03-08 06:24:00
如果是速限110的路段,開97被開單很正常的
作者: x076235 (Cloud)   2016-03-08 06:51:00
這個開單正常? 我都保持在100 我特地爬了一下文板上的人似乎都開的特別的快,都不怕罰單一樣
作者: LeeFrank (小肉丸★)   2016-03-08 06:59:00
三樓可憐
作者: callmelanpo (陳亨利)   2016-03-08 07:12:00
開完回中間車道...很難嗎?
作者: alurel (南無觀世硬皮鯊)   2016-03-08 07:33:00
維持ㄧ百 應該連97都沒有
作者: zx4983047 (Sun)   2016-03-08 07:43:00
開T牌就是原罪阿,鄉民沒搞清楚狀況就酸也不是第一次了
作者: Justchy (makesense)   2016-03-08 07:47:00
請問內車道開到速限還被閃燈怎麼辦?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16-03-08 07:54:00
死好
作者: cyukang (123)   2016-03-08 07:54:00
內線100表速,麻煩跟GPS對照一下,我家的車表速100gps只有90
作者: tanklove2 (tanklove)   2016-03-08 07:56:00
不管速度多少,請不要用自己覺得合理的速度佔用內側車道才是對的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6-03-08 08:44:00
可見宣導不夠 多開幾張才能達到效果
作者: callmelanpo (陳亨利)   2016-03-08 08:45:00
不用宣導..臺灣人就是教不會.自救卡實在
作者: waterr37 (miss U)   2016-03-08 08:51:00
回Justchy 這時候請切到中線~
作者: miayao417 (mia)   2016-03-08 08:52:00
開得好,垃圾
作者: wih1007   2016-03-08 08:55:00
x076235,就算你開300,後面的開350你也要讓他過這就叫做超車道。在內線開100是想塞死誰?
作者: William   2016-03-08 09:04:00
樓上是跟某a一樣要宣導在台灣是錯誤的觀念嗎
作者: ainor (><)   2016-03-08 09:06:00
你開350,後面400你還是要讓啊
作者: William   2016-03-08 09:07:00
高速公路警察局最後說明可不是這麼說的
作者: a22918097 (寶寶狗)   2016-03-08 09:09:00
作者: William   2016-03-08 09:16:00
高速公路超過170就扣牌了,就別討論這種極端案例了
作者: wwg (狗)   2016-03-08 09:19:00
那討論你開120但後車開150的案例?
作者: William   2016-03-08 09:23:00
高速公路警察局有說過這種狀況可以不讓,討論很多次了行車禮儀上能安全的讓就讓,但開120內線不會被開龜車
作者: CPQ (CPQ)   2016-03-08 09:26:00
超車的人就可以超速?觀念真好!
作者: wwg (狗)   2016-03-08 09:26:00
會讓就不是三寶了XD
作者: berryc (so)   2016-03-08 09:27:00
管你開多快(慢),後車閃燈示意還不加減速滾開的真的可惡
作者: CPQ (CPQ)   2016-03-08 09:28:00
所以後面有車在競速,前面的車全都要閃邊嗎?這情形不就是自己超速違規然後怪別人開太慢?這才三寶吧
作者: wwg (狗)   2016-03-08 09:30:00
樓上也要討論極端案例嗎XD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6-03-08 09:31:00
後面有飆仔 我一定讓開的啊你哪來勇氣擋車?內線超完回中線很難嗎
作者: ajan007 (阿正)   2016-03-08 09:34:00
牛頭牌龜車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6-03-08 09:35:00
那個超過120的先不要談好嗎? 低於100的先拖走好嗎?
作者: CPQ (CPQ)   2016-03-08 09:35:00
怎麼這麼多人看不懂法條,明明寫中文字
作者: songyy2003   2016-03-08 09:37:00
龜車被罰就是爽!
作者: CPQ (CPQ)   2016-03-08 09:38:00
慢車佔用內線,閃燈又看不見的駕駛真的很常見
作者: Oo5566 (5566)   2016-03-08 09:39:00
內線為超車道 這六個字為什麼一直在國道出現?
作者: RDSON (Rds(on))   2016-03-08 09:39:00
6000
作者: sai1268 (....)   2016-03-08 09:44:00
飆車過來我一定想都不想先讓阿XD
作者: CPQ (CPQ)   2016-03-08 09:45:00
Oo5566後面漏了"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說真的,後面飆車等到發現都很近了,讓反而危險,他們會閃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6-03-08 09:57:00
開得好 自己實際速度不能掌握的 不要開內線 97被開單 應該是開在速限110kph的國道啦不然就是快樂表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6-03-08 10:05:00
說閃危險的不知道你是不是不注意後車動態的遠遠發現就可以打燈回中線了讓飆仔切來切去是增加暴走風險
作者: CPQ (CPQ)   2016-03-08 10:07:00
你遇過的飆仔都開內線?
作者: Oo5566 (5566)   2016-03-08 10:08:00
不好意思是八個字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http://i.imgur.com/NUfuQPz.jpgCPQ講的最高限速那個比較少見,而且要以不堵塞前提
作者: CPQ (CPQ)   2016-03-08 10:15:00
喔喔,我講的是紅布條比較多 https://goo.gl/ymLYw1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6-03-08 10:17:00
乾 真的酥爽在佔用內側道阿 廢物被罰剛好
作者: Oo5566 (5566)   2016-03-08 10:23:00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08 10:25:00
開97被開單剛好而已啦~低於110還愛開內線不知在想啥
作者: kecon (肯先生)   2016-03-08 10:37:00
被開單超爽的啦 龜車繼續龜內線啊
作者: kobe7610 (渴望的狗)   2016-03-08 10:45:00
垃圾被開單剛好而已
作者: qaz630210 (皓)   2016-03-08 10:51:00
內線維持120都會被酸被閃了...
作者: sickiam (冷靜與熱情之間)   2016-03-08 10:53:00
遇過開超過兩百的 老實說想讓都沒機會一瞬間就過去了
作者: hisssea (原谷子)   2016-03-08 10:56:00
終於 最無奈的是龜車閃他燈有的都不鳥你
作者: solidmiss (索德米斯)   2016-03-08 11:02:00
開戰囉
作者: steverson   2016-03-08 11:09:00
中線沒車 龜在內線的話真的很有事部份路段感覺外線才是超車道 囧
作者: southc (阿猩)   2016-03-08 11:22:00
龜粉言論也沒錯,但只是不能理解開不快為什麼不去開中線?一定要在內線佔著茅坑不拉屎?
作者: lase (醉翁之意不在囧)   2016-03-08 11:31:00
超爽的
作者: CPQ (CPQ)   2016-03-08 11:32:00
開不到最高速限當然要讓,但已經開到速限幹嘛一定要讓
作者: orny (射後不理)   2016-03-08 11:39:00
舒爽
作者: claudelin (小唐)   2016-03-08 11:44:00
低於速限被罰,網友超爽的。 高於速限呢?網友:我要過你就是要滾啦。。。好個雙重標準。
作者: shallow1112 (小扯)   2016-03-08 11:54:00
爽!228連假台南往高雄至少三台內線龜80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3-08 11:56:00
怎麼會雙重標準呢?標準就是比我慢的閃邊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08 11:57:00
其實也不用吵了吧。在台灣 外側最快 且開內線還會有被對向車禍撞到的風險。龜龜喜歡內線就去龜啊。
作者: shallow1112 (小扯)   2016-03-08 11:57:00
內車道為超車道,路上都有標語。沒要超車幹嘛在裡面
作者: zxcv800530 (zhonglin)   2016-03-08 11:58:00
噓CQB
作者: CPQ (CPQ)   2016-03-08 12:06:00
有人真的都不看法條的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3-08 12:08:00
超車道不超車能幹嘛?就以最高速限行駛啊
作者: saccharina (灰修)   2016-03-08 12:28:00
知道龜會被罰還龜!!!
作者: boa255451 (Duke)   2016-03-08 12:30:00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3-08 12:32:00
這些人一點都不覺得做法律要求以外的事情是道德要求
作者: eelifb (┐(─_─)┌)   2016-03-08 12:40:00
內線是超車道超車道超車道... 不是讓你維持最高限速用的!
作者: amethystboy (紫晶男)   2016-03-08 12:41:00
龜車滾開超車道!不要跟米蟲公務員一樣阻礙社會進步
作者: indoman   2016-03-08 12:43:00
作者: lemonmade (.......)   2016-03-08 12:47:00
2幹 又是開toyota的三寶!
作者: clkdtm32 (愷愷)   2016-03-08 12:49:00
爽歪歪
作者: dcat (長統靴的貓)   2016-03-08 12:50:00
板上就一堆以為不管開多少都可以佔用超車道的文盲
作者: ftwing (ftwing)   2016-03-08 12:51:00
還是有人覺得超車道可以拿來維持速度開,唉
作者: peehs (科科羊)   2016-03-08 12:57:00
慢就閃。逼人右側超車根本害人
作者: CPQ (CPQ)   2016-03-08 13:03:00
板上就是一堆人不看法條不遵守法律硬要超速行駛超車,叫合法駕駛讓開的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6-03-08 13:07:00
當有人可以從你右側超車時
作者: CPQ (CPQ)   2016-03-08 13:07:00
如果法規真的太難看不懂,直接看圖吧,高公局的https://goo.gl/DK0UZQ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6-03-08 13:08:00
你還是堅持內線最高限速行駛 我就無言啦我是一定讓啦 他要衝他的事 擋他幹嘛
作者: dcat (長統靴的貓)   2016-03-08 13:15:00
法條就是在「不阻礙」車流得以行駛你擋到後車就是阻礙車流了 , 懂?
作者: cpan2   2016-03-08 13:16:00
照樓上說法 只有一台車也算是車流??
作者: CPQ (CPQ)   2016-03-08 13:17:00
樓上法條根本沒看清楚,去查清楚了再來戰法條http://www.freeway.gov.tw/Print.aspx?cnid=1688&p=2650(五)2前行車輛的速度,已達到該路段之最高速限時,請勿超車。還要戰嗎?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6-03-08 13:22:00
蠻趣味的樓上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08 13:43:00
C大,請受我一拜,有這句話終於不用再吵什麼決對路權了想超速超車的不用再搬法條了,一句話壓死你啊我都忘了有人會戰說你GPS時速表120不準,我的表才90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08 13:45:00
其實 法條建立的初衷必以順暢跟安全為主要前提。不斷吵同一點 悍衛自己用最高速限行駛而忽略佔用導致的塞車情況跟原先立法的初衷豈不本末倒置?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08 13:46:00
對,所以我們應禮讓超速行使之車輛,不該阻擋他們但不代表不讓就是該死該滾好嗎?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6-03-08 13:49:00
所以是高公局跟公警局的回應聯手打臉後車無敵派
作者: erick5288 (Exas)   2016-03-08 13:49:00
除非修法啦 僅限超車使用
作者: cpan2   2016-03-08 13:52:00
台灣高速公路的使用率跟車輛密度 修法改專用很難吧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3-08 13:57:00
修法大型車更難過啦..我討厭的就是主張不讓該滾而無視最高速限的人
作者: erick5288 (Exas)   2016-03-08 14:02:00
就目前情況 最高速限就是可以內車道 超速不在討論範圍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6-03-08 14:09:00
不過這篇資料很快就會被無視 明天後車無敵派又會開新文來戰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3-08 14:16:00
這樣說起來應該要2被安全距離才是可以駛回原車道的條件吧
作者: Stark0908 (史塔克)   2016-03-08 14:26:00
超爽
作者: loveisdie (認真就輸了)   2016-03-08 14:27:00
最賭爛龜車龜內線
作者: jim0226 (幼稚園)   2016-03-08 14:38:00
爽 讚啦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08 14:54:00
我也覺得超速不在討論範圍。但兩車皆無超速 也無低於最低速限。後車較快時。何解?skyapple airmike?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6-03-08 14:56:00
這種情況我是後車我就自己外切了 兩車都合法啊 也不是高公局跟公警局認定的堵塞行車 退一萬步啦 如果你說這種狀況前車有錯假設可以開單 那又要定義後車到底頂到前車幾秒鐘才算違規? 才算堵塞? 根本定義不出來
作者: WAYNE978 (羅三毛)   2016-03-08 15:02:00
別人要超速 那是他人的事 但你在超車道被後車咬住的話請讓道 謝謝
作者: CPQ (CPQ)   2016-03-08 15:03:00
樓上請往上面看推文,你錯了!airmik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七條 五、前行車聞後行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08 15:05:00
那命題再加一條 此時中外線車速與前車差不多。這種情況下 您也認為後車自己外切對整體車流不會有影響嗎?以您的做法就是包含內線車道都跟中外線一樣的車速。只因內線前車合法行駛?試問這種情況算不算堵塞行車
作者: CPQ (CPQ)   2016-03-08 15:05:00
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mocha200e你的前題需要內線的前車不是最高限速才是堵塞行車內線車道為超車道及行駛最高速限小型車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08 15:09:00
老實說法條無法完整滿足各種路況。內線法規很明顯在某些狀況下是矛盾的。所以回到原點 以維持車流順暢才是高速公路設計的用義不是嗎?CPQ 我知道啊。我不討論超速條件。照你的說法 只要不是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後方有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輛接近時 前車應該讓吧。跟airmike相反。可見同樣屬巡航派的車輛有不同見解。那又何不讓到讓已經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輛通過?
作者: zelda312 (song)   2016-03-08 15:15:00
在超車道擋車就是以合法行為做白目舉動的確沒有錯 只是白目罷了在版上看到某些人甚至是"故意"擋車的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6-03-08 15:17:00
如果前車已經開到最高速限 超車高公局是不允許超速超車的 退一萬步看 假設前車開到最高速限-10, 我後車開到最高速限+10 我遇到的狀況是有時前車會讓 有時沒管他讓不讓 我就自己切了 只要他不是真龜車 我不會苛責 畢竟我是超速邊緣車輛
作者: CPQ (CPQ)   2016-03-08 15:18:00
樓上 前行車輛的速度,已達到該路段之最高速限時,請勿超車。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08 15:18:00
同意樓上 用合法速限擋後方同樣合法速限車 這不會堵塞行車?還要後車外切到跟中外線也許更慢的車速 這樣的邏輯我不懂。明顯拉低整體車流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6-03-08 15:21:00
CP大 我同意那法條啦 只是超車燈光跟逼車燈光 我不會拿捏 Orz~
作者: hisssea (原谷子)   2016-03-08 15:22:00
如果我後車比我快我會讓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08 15:24:00
我重新設定命題好了 歡迎巡航派提出解釋。"該路段最高速限為110。中外線車速約100。內線前車約105。內線後車以110接近。以上所有車輛皆屬於合法速限。在這裡也不討論表速跟GPS是否準確以免模糊焦點。請問內側車輛哪台車讓道對整體車流的影響最小?"並歡迎提出證據解釋。如果證據充足解釋也很合理。以後絕不嫌內線有龜車。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6-03-08 15:25:00
m大 "因為堵塞行車" 不是單一車輛去看 是用整體車流去看前車既是法理上最高速限 如果沒有併排 那整體車流看不太可能會堵塞車流 如果是單一車輛觀點 那就是民眾自己的主觀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08 15:28:00
同意以整體車流來看。但很明顯後車自己切出去 就是讓此路段車流最高速只有105。反之前車 讓道 至少內線還維持在110。不管怎麼看 都應該讓道啊
作者: cpan2   2016-03-08 15:30:00
有另外一種方式 叫作前車提速至最高速限後 視外線狀況讓道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6-03-08 15:31:00
對當局來說 車流100~119都歸在車流在最高速限內 無不同如果大家不喜歡這種結果 要有一種公正的觀察和裁量方式不然就只能接受它 因為這種機制太難了 所以德國搞無限速公路 但是無限速相關需要的配套太多了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08 15:31:00
cpan2. 如果條例裡面有寫這一段。那已經蠻明確說明內線前車應該讓道了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6-03-08 15:32:00
蠻有趣的 高速公路超速的一堆 還在那邊跳用生命去告訴違規車輛不准超車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6-03-08 15:33:00
所以版上很多巡航派都是讓自己維持最高速限+5~10的狀態去跑啊 大家憑良心做事 也不少人超完一群車會回中線 我也是但是在合法範圍內 就沒什麼誰對誰錯了 我不喜歡討論那種只能主觀裁決的做法 那很容易陷前車不義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6-03-08 15:33:00
讓道不代表輸了什麼好嗎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08 15:34:00
airmike......100-119哪裡不同了.......當局指誰?在哪做過說明沒有不同?你的解釋 合理看成是模糊內線車輛車速不同時的焦點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08 15:37:00
我與airmike見解些微不同,以mocha大點名我問的問題為例當前後車同樣時速皆已明確超過速限(110)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6-03-08 15:38:00
當局=高公局+公警局 兩者解釋的最高速限不是一個值 是一個含緩衝值的區間 在這速度區間內開內線 沒有構成堵塞行車的要件 不滿的想要更細執法判定的 可以想想怎麼弄出可行的"執法取締"和規範"堵塞行車"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08 15:39:00
則前車被閃燈後沒有禮讓之"義務",因為這都是在超速的範範疇內不得超速超車是有寫在法規內的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6-03-08 15:40:00
sky大 我也認為超速容忍值內的行車沒有禮讓後車的義務 這是因為公警局和高公局的補充有明確說明 認為需要讓的CPQ大貼出的法規 但是我認為國家交通法規的基石是"不能超速"這一條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08 15:41:00
雖然當我是後車,而前車開100~110我也絕不會主動閃燈
作者: CPQ (CPQ)   2016-03-08 15:41:00
內線車道就是超車道+行駛最高速限小型車啊,有分誰的路權大嗎
作者: cpan2   2016-03-08 15:41:00
我不是很注意條例的人 只是將心比心互相尊重而已 假設我用最高速限GPS120在跑 後車追近 我就看心情處理 假設我不到該速度 可以讓我就讓 不然就是拉高速度到跟旁線拉出可超越或讓車空間 再決定作法 開車時本來就有自由衡量的空間對我個人而言 只要沒有違法 無所謂對錯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08 15:42:00
CPQ大,問題就在於"不堵塞行車"這模糊的單字阿C姊中肯! 就是看到無速限超車派在嗆120巡航派感到不爽
作者: CPQ (CPQ)   2016-03-08 15:44:00
我開內線最高速限時也是看心情讓的,違規逼我車一定不讓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08 15:44:00
我看到,中線有得閃我就閃,中線有車會影響切換車道順暢就交由後方去煩惱,就這樣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08 15:45:00
唉所以其實還是沒有人回答到我的問題我只想知道。在我的命題底下哪一種狀況最容易堵塞行車老實說我絕對支持巡航開一百二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08 15:47:00
當已經過110這速限時還有堵塞行車的問題嗎?
作者: cpan2   2016-03-08 15:47:00
嚴重違規或找碴時 我承認我會玩他....台灣高速公路在合法範圍內要玩人還蠻容易的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08 15:47:00
但是針對我的命題。承認前車不讓就是會影響車流 很難嗎.....
作者: William   2016-03-08 15:47:00
m大你的命題已經是道德層面了,實務上是不會開單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08 15:48:00
你的命題的意思是,前車從105降至100不算堵塞嗎?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08 15:48:00
我的命題一直都沒有以超速當作條件。
作者: William   2016-03-08 15:48:00
道德上當然能安全的讓有機會要讓,但法律跟道德是兩個層面
作者: CPQ (CPQ)   2016-03-08 15:49:00
都開最高速了還堵塞行車喔?你覺得車流應該要快才夠?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08 15:49:00
恩,我看到了,前車105,這就是執法的緩衝空間於情,該讓,於法,不抓,就降,前車沒有禮讓的"義務"雖然我可以開一定開到120
作者: cpan2   2016-03-08 15:51:00
好吧 就有車流而言 會 因為後車踩煞車會有聯鎖效應 導致後跟車流可能連續踩煞車 但是這要在連續車輛均未保持安全距離下比較可能發生 但是不論如何均非前車責任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08 15:51:00
法理上的"最高速"就是速限正負10,這點應該沒啥好爭議的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08 15:51:00
所以我說條例上是矛盾的。但實際上就是會影響。上面已經有人用道德層面來做解釋了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6-03-08 15:51:00
mocha 因為你的堵塞行車定義和公路警察局不同 所以你有此困擾
作者: CPQ (CPQ)   2016-03-08 15:52:00
速限110,前車開100,後車開110,前車要讓啊當然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08 15:52:00
當車流已達法理上的"最高速",理應無堵塞行車的困擾
作者: CPQ (CPQ)   2016-03-08 15:53: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的
作者: William   2016-03-08 15:53:00
概念上應該是說只要能開到速限(不是速限+10)就不能稱作堵塞車流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08 15:53:00
老實說我只是要一個 在我的命題下 前車不讓就是會影響的答案而已。因為調理上已經無法滿足每一種狀況。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08 15:53:00
當然我承認,把"堵塞行車"和"最高速限行駛"始放同一句是挺奇怪的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08 15:54:00
條例#老實說我認同巡航派用條例來說明。
作者: CPQ (CPQ)   2016-03-08 15:55:00
感覺mocha200e在小圈圈巡迴了,上面都有回答了啊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08 15:55:00
但是從你們的推文中發現有矛盾點的時候。就變成往道德層面來解釋了。也就是不管哪一種都對巡航派有利。
作者: William   2016-03-08 15:56:00
我的想法是道德上前車要讓是好的,但法律上沒這樣要求
作者: CPQ (CPQ)   2016-03-08 15:57:00
都沒超速,後車要超前車,前車要讓,不讓的話47條規定要罰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08 15:57:00
因為從法律層面解釋就是這樣啊! 100~110 "不開罰"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08 15:57:00
不是小圈圈。而是巡航拍針對我的命題其實不敢直接二選一
作者: cpan2   2016-03-08 15:57:00
我認為開車本來就是道德層面的反應 硬要拿死的條例套活的人會比較困難
作者: William   2016-03-08 15:58:00
所以我很討厭某些人過度延伸到後車超速也拿法規要求前車讓的說法,當然這不是在指m大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08 15:58:00
這樣解釋的話,CPQ的的邏輯認知應該是100~110已堵塞行車這樣解釋我覺得我能接受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3-08 15:59:00
mocha說的就是堵塞行車的條件啊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08 15:59:00
看到CPQ的解釋了。也看到w大說法。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6-03-08 15:59:00
我同意mocha 119的後車會頂到105啦 而且心情會不太好 CPQ大說的其實105應該要讓 但是實務上公警局不會對105開單只會對99以下的開單 這就是他們的堵塞行車定義 我是接受了啦 總是要有一個明確通盤的執法方式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08 15:59:00
但是執法上應該是無法開罰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08 16:00:00
讓我覺得 感到欣慰XDDDD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3-08 16:00:00
mocha覺得「讓我沒辦法更快就是堵塞」反過來公警局只覺得99以下堵塞
作者: cpan2   2016-03-08 16:01:00
airmike說的認同+1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08 16:01:00
以上討論可以濃縮成一句話:超過速限的人請閉嘴
作者: CPQ (CPQ)   2016-03-08 16:02:00
嘿啊,超速派理直氣壯很討厭。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08 16:02:00
可惜airmike的認知在某些人眼裡被罵做廢物 (攤手)
作者: CPQ (CPQ)   2016-03-08 16:03:00
唉啊說到底還是道德啦不管超車還是被超的,真的被開單有幾個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3-08 16:03:00
mocha您在第15頁問得所謂的「不敢面對」的二選一答案其實在第8頁的連結就有答案了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08 16:04:00
極端超速派的都挺厲害的,遇到照相會急煞過了再加速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3-08 16:04:00
@cpan2:常言道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08 16:07:00
重申 超速不列入討論。其實我很喜歡這個議題。因為這個是標準在於情於法上都有矛盾的問題。喜歡討論的原因是因為他必須具備完整的邏輯。我很討厭在這個議題上非理性的討論。就今天的討論 老實說我滿意了。祝大家行車平安。這裡也大推巡航120的你們。
作者: niuniucat (扭扭貓)   2016-03-08 16:08:00
你沒辦法證明後車超速,你也沒辦法證證明你已經開到最高速限,但你肯定是占用內車道擋到人很難懂嗎?一直說超速超速,你紅斑馬?你車上有國家認證測速槍?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08 16:09:00
樓上你乖XDDDD
作者: niuniucat (扭扭貓)   2016-03-08 16:10:00
我表速開到300除了國家執法單位以外,誰能證明我超速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6-03-08 16:10:00
^_^ 大家一片祥和之氣 怎麼有人想要重置副本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3-08 16:11:00
大循環跟小循環
作者: niuniucat (扭扭貓)   2016-03-08 16:11:00
沒打到副本,RESET洗經驗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08 16:12:00
XDDDDDD 幹 我大笑。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3-08 16:14:00
大概跟水龜作用相反吧 溫度不夠就開啟大循環
作者: William   2016-03-08 16:17:00
其實我之前有對這條法規的解讀有疑問,不過查過近期政府解釋後大概結論是統一的早期真的有一個官方說法是偏後車一定要讓的就是了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3-08 16:20:00
後車要讓誰?請問一下有人在超車道檢舉47條成功過的嗎?
作者: CPQ (CPQ)   2016-03-08 16:20:00
其實都在這https://goo.gl/ymLYw1 包含堵塞超車道前提是違規
作者: asukarei (C.C.)   2016-03-08 16:30:00
速限110,那只要開100~110之間基本上就不會有事,一堆
作者: William   2016-03-08 16:31:00
抱歉打錯,是說後車閃燈的話前車一定要讓,曾經有過這樣的說法
作者: asukarei (C.C.)   2016-03-08 16:31:00
人緊咬著速限的上限或120是怎麼回事?車流順暢的時候我覺得120是有點慢了,但這是現行法規的無奈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3-08 16:32:00
我比較不滿國三在內車道上方放下兩個交流道的地名
作者: TNTKK (喜歡得冬天快來)   2016-03-08 16:33:00
GGG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3-08 16:33:00
不就指示往這個地方要走超車道?
作者: orny (射後不理)   2016-03-08 16:40:00
弱弱的問一下,是沒打到什麼副本?我也有同樣的疑問,既然沒有認證的測速儀器,怎麼會知道自己是行使最高速限?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08 16:44:00
你找個半夜訂速表速130和GPS130分別跑一段有測速的地段過一陣子就會有認證結果寄到你家了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3-08 16:45:00
...那一次就扣6點了耶
作者: orny (射後不理)   2016-03-08 16:46:00
就是因為儀器不精準,才會有速限10公里的緩衝值,本意並不是為了讓我們開到119或109。
作者: asukarei (C.C.)   2016-03-08 16:49:00
誤差較少的車子表速130,GPS說不定超過120一樣超速實際掌握自己車子表速跟GPS速度的誤差才是車主應該做的而且現在包含手機在內,GPS應該算是滿普及的了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3-08 16:51:00
會這樣想是因為「允許範圍內盡可能地快」的想法
作者: orny (射後不理)   2016-03-08 16:54:00
我想大部分的人都賭爛超速的危險架駛,但那應該針對超速的本身來解決吧。我個人是很希望可以加重刑責,吊銷駕照、或是按收入比例罰款,甚至裝一堆測速照相機都好。
作者: samjhang168   2016-03-08 16:57:00
詢問有關超車道的問題,高公局回覆:「小型車於交通順暢、車流量低之行車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惟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所引發之認知落差,為避免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仍持續宣導用路人於道路交通量較低時,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在交通未壅塞狀況下,內側車道小型車是否堵塞後續車輛行車之認定部分,原則仍以內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為標準,惟因前述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等因素,部分用路人可能因此導致堵塞車道,故仍請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作者: orny (射後不理)   2016-03-08 16:59:00
有無超速就交給認證的儀器判定,或是有確立的檢舉制度。交給鄉民嘴炮時速多少,沒人會信服不是嗎?現在手機或是導航機GPS的速度,法院會採納嗎?所以我覺得除非有認證儀器的時速證明我以最高速度行駛,或是證明後方車輛超速,不然有車逼近的話,我都就應該讓出車道吧
作者: ultratimes   2016-03-08 17:14:00
就算此路段速限100也該罰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08 17:14:00
sam大所貼之高公局回覆,不就是一種模糊空間嗎?"部分用路人可能因此導致堵塞車道" 堵塞定義到底在哪?就算看著表速開超過110,也很難低於100吧? 堵塞?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6-03-08 17:17:00
其實不用"我覺得吧" 公警局怎麼執法的已經很明確了 大家有那麼多體力藥水 可以副本重新打了又打嗎?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08 17:17:00
用路人對自己速度的掌握本來就是自己要負責是阿...執法標準就是"內線開速限正負10公里不開單"剩下的討論都是道德層面的問題惹...orny的說法我懂,但這樣的說詞正是無限超速派最愛說嘴的被拍到開單才算超速,但那也是我的事,前車乖乖讓開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3-08 17:32:00
真的很明確 就測速槍打出來+10/-10公里的好球帶一點不模糊
作者: orny (射後不理)   2016-03-08 17:34:00
但這也是事實不是嗎?既然我沒辦法證明他超速,我就應該讓道。如果我沒辦法證明後方超速,就認定後方車輛ㄧ定超速,不就就變成有罪推定,如同昨天憲兵莫名認定魏先生犯法,就直接去抄他家。這樣不好吧。
作者: William   2016-03-08 17:36:00
只要車速超過速限就不會被開龜車罰單了後車是否超速並非是必要條件兩車都在寬限值內就回到m大的問題了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08 17:44:00
法律模糊地帶。用道德層面輔助宣導 不要佔用內車道。我覺得以樓上的巡航派ㄧ定都做的到。
作者: orny (射後不理)   2016-03-08 17:45:00
既然鄉民沒有認證的儀器證明自己行駛於最高速度,或是證明後方逼近車輛超速,就應該假定兩台車都在寬限值內。較慢者不就該讓道,不然就阻礙車流。
作者: William   2016-03-08 17:48:00
道德上我同意你說的,法律上執法標準不是不然反過來說鄉民也沒有儀器知道自己有沒有超速吧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6-03-08 17:50:00
大家有沒有認真想過為什麼公警局執法標準這樣設計? 如果後車頂前車就叫做阻礙車流,國庫至少一天多一萬張單子吧?要怎麼執行叫公平? 要怎麼執行不會淪為後車報復前車或整前車的工具? 如果每件事情都本位思考 就這樣沒完沒了然後吵完一輪 發現還是只能讓警察來當公正單位
作者: sobia (晴天霹靂~~~)   2016-03-08 18:11:00
3樓很中肯啊
作者: seabeach (派大金)   2016-03-08 18:54:00
送啦!舒服~
作者: teardropbox (只想一個人靜一靜)   2016-03-08 18:55:00
龜車 上次新聞不是有說5400起跳? 比超速三十還貴
作者: pold123 (ooxx)   2016-03-08 19:40:00
罰單開得好
作者: feng760804 (胖胖胖胖胖胖虎)   2016-03-08 20:03:00
爽 不然每次開內線都會塞車
作者: kit279 (潛水卡實在)   2016-03-08 20:50:00
爽啦
作者: midmid   2016-03-08 21:13:00
梯牌不ey
作者: vexchy (low-key)   2016-03-08 21:50:00
內車道開120 還被閃燈的話 再上去就超速了吧@@?
作者: ts01788532 (Jxx)   2016-03-08 21:53:00
爽 龜車滾
作者: eyelace (你的思緒在我之中)   2016-03-08 22:33:00
爽拉 多開幾張 龜車
作者: magi3Q (我不要困難把我馬及三)   2016-03-08 23:12:00
超爽!內側龜車滾吧
作者: SakuraHana (櫻花)   2016-03-08 23:44:00
某s就是逢t必反
作者: jungfu (史丹利吳)   2016-03-09 17:29:00
開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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