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BMW試乘車撞豐田 1死5傷

作者: neglect   2016-03-07 10:28:54
※ 引述《archilee (alex)》之銘言:
: 先進國家判決很簡單
: bmw吃超速罰單 就這樣
: 剩下的豐田全部要賠 因為路權是bmw的
: 不要跟我說速度太快妳看不到 這些都屁話 他不是光速 也不是音速
: 如果那麼沒把握就不要搶快 等綠燈再過 或真的看清楚再過 很難嗎
: 如果真的覺得那麼難 那就只好去天堂多多學習如何"左轉" 呵呵
: 別人超速是別人的事情 "不代表他超速妳就有權擋它的路"
: 只是可悲的是 事情發生在民智未開的鬼島 所以bmw可能要保重...
: 看到一堆愚蠢鄉民覺得BMW要賠的就好笑
: 鬼島不虧是鬼島
: 偉哉鬼島~!!!!!
其實法律也不過就是人訂出來的規則
認同有共識這樣的規則可以讓這個社會朝向
更為有益於大眾的方向運作
所以,認為嚴重超速還能有絕對路權的人
一定認同嚴重超速且在路口不需減速
是個安全的行為,對行車的安全與秩序有幫助
那請你們想想你會在路上這樣開車嗎
如果你心裡的答案是不會的話
那不就代表你不認同嚴重超速加上路口不減速是安全的
那你還在挺什麼絕對路權
路權是給遵守法律的人用的
作者: windowdoor (湯阿門)   2016-03-07 11:07:00
法律上 實務上絕對沒有“絕對路權”四個字 拜託不要在用了…“路權”在台灣法律本來就是個抽象的權利概念這四個字一直流傳真的是台灣所有用路人的惡夢
作者: firelin (小林)   2016-03-07 11:26:00
嚴重超速,應該可列入公共危險罪吧!!?
作者: kenimai (非理法権天)   2016-03-07 11:26:00
不懂就不要出來裝懂
作者: YJM1106 (YM)   2016-03-07 11:42:00
火車行經平交道算是最接近絕對路權的狀況了吧
作者: blackmamba24 (阿緯)   2016-03-07 12:33:00
ar就腦X阿 講的自以為很懂一樣 結果被噓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3-07 15:08:00
1.只有火車有絕對路權2.但這個路權,不代表授予機車長看到人車在鐵路動線上逗留,不需要任何防範措施(煞車/鳴笛),直接撞下去的權
作者: hkm1020 (快樂是自找的)   2016-03-07 20:54:00
其實這兩天長知識了,今天開車要轉彎變成非常注意,寧可慢也要確認看不見有直行車行駛而來,並且車身不能佔直行車道,只好乖乖在自己的路權中這是標準駕駛,搞不懂後面在逼三小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6-03-07 23:26:00
不懂不要裝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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