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吃光光
看到原po的例子 想起去年底我岳父的事情
他有一次辦完事情 那台20年的老賓士停在田間小路的路邊
正準備要發車時 想到後車箱去拿東西
結果沒看後照鏡 就開門撞到一個騎車的阿婆
阿婆當下跌倒 就坐在地上不起來
他也馬上叫救護車
到醫院後 做完檢查都沒甚麼事
我岳父想幫他結完帳就要走了
阿婆說要3600的紅包慰問 我岳父以摳出名的
怎麼可能給 跟原PO一樣你又沒事 我還幫你出掛號費
頂多要個1600吧 他當下就不想給
後來 阿婆兒子也到了 就跟阿婆說要走法院
也通知了警察(也太晚.....)
我岳父也退休了 想說閒著也閒著 就陪你玩
後來呢 先去調解委員會好幾次
對方都沒出席 唯一一次出席說要賠16000
我岳父更火大 最後就上法院啦
後來幾次訴訟 刑事賠2萬(過失傷害)
民事目前是要賠3萬(還在喬當中....)
所以原PO 如果是自已的錯 就認命點
不要為了省一點紅包錢 錯過了和解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