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對於殺人犯想出書賺錢的看法是..?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22-03-20 13:32:14
※ 引述《MrTaxes (謝謝提醒)》之銘言:
: 應該是說在這事件成為被消費的議題,整個過程中家屬的聲音被淹沒了,
: 而他指的應該是<絕歌>的那個事件的家屬,並非泛指或包含其他案件的家屬。
: 而我查了一下,尚市長被授權出版是<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
: 兩者似乎是不同事件。
不好意思,我講的是"淳:一個被害者父親的告白"這本書,
所以是同一個事件無誤。
所以我再問一次,如果"家屬消失了",怎麼會授權給我出書呢?
家屬的聲音如果被淹沒了,怎麼會把中文版的版權託付給我,
還把孩子的照片都授權我使用呢?
家屬就是因為"沒有消失",才會願意我幫這個忙啊!
因此在這裡,李茂生說的東西完全是不對的,
而我和土師守先生正是為了反駁這點,才會出版中文版的"淳"。
造成德州先生誤會,實在不好意思,
但我還是必須把話講清楚,抱歉...
作者: KirkSynder (Be good @.@)   2022-03-20 14:18:00
Taxes Texas 傻傻分不清楚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2-03-20 14:55:00
我想李茂生所謂的"消失"並不是指真正的銷聲匿跡。而是指過程中聲音被淹沒不受重視。而<淳>的出版也在<絕歌>之後,所以李茂生在為<絕歌>做導讀的時候,可能也尚未看到<淳>.所以李茂生當下會那樣講是有這樣的脈絡和語境。當然李茂生的用詞有很大的語病。"暴民"、"消失"都是不精確。另外,想請問一下市長截圖的那個留言是甚麼時候的?假設那個時候市長已經得到<淳>的授權,當下其實可以更有依據地反駁。譬如說"家屬沒有消失,只是沒有受到李茂生的重視,所以我尚市長願意幫李茂生刻意忽略的家屬發聲。"就算你當下留言的時候尚未正式取得授權,也可以提出<淳>早已在日本出版,也是一個強而有力的打臉。因為你當下沒有把強而有力的證據提出來,別人才會容易認為你們是私人恩怨。若當下有理有據,勝過事後的千言萬語."家屬根本沒消失,李茂生又胡說八道"<=這是市長留言原文"家屬一直都在,只是李茂生不願意重視"<=這樣的不更有力?大家看到留言的"氣壯",但是沒有相對的"理直"。我在上一篇就說過了,李茂生有時候講話就是"無厘頭"。被"無厘頭"激怒,就只能講氣話,這樣筆戰很難贏。那個留言甚至也可以用反問的方式,例如:"請問李茂生是否讀過被害人家屬所出版的著作<淳>?"若回答"有",再反問"既然知道有,那何以會說家屬消失?"若回答"沒有",就說"那就請去讀一讀,你不重視,不代表消失"一方面打臉李茂生,另一方面又幫家屬的心聲做宣傳。
作者: yudofu (豆腐)   2022-03-20 18:31:00
就跟我說的一樣吧,自己什麼脈絡都不去摸、不界定人家理論涉指的範圍跟內涵、也不先主動說自己的提出這個經歷的前因後果,別人根本不曉得細節的狀況下就開始炮聲隆隆喊你不懂,不能反駁沒有想法就簡單說別人的問題,之前已經警告過大家跟他討論問題是浪費自己的生命,這次請各位一定要聽進去www。
作者: descent (「雄辯是銀,沉默是金」)   2022-03-20 20:44:00
淳:一個被害者父親的真實告白 請問這本絕版了嗎?
作者: yudofu (豆腐)   2022-03-21 08:48:00
謊言也有謊言的邏輯,或者即使是不夠縝密的想法,也有它的過程,然而你不知道家屬被消失是家屬的哪個部分在哪個領域以什麼形式消失,但是總而言之你覺得你的行動已經成功了、即使你根本不清楚敵人長什麼樣子而且後面宣稱這敵人根本不存在。笑死,外面即使是最雷的公司這樣說明自己的成果肯定都會被釘到起飛吧。所以就如同我說的,你根本對李的言論沒有興趣,真正的目的是想告訴大家你作了自己有點強的事情要大家關注,李從一開始就只是你選定的踏階而已。退一百步講、如果你認為幫助出版這件事可以證明是謊言,難道出版之前李都是對的?之前的書都是無效沒有類似的功能?還是你已經確認李講的完全就是出版這件事、或者你只是作了一部分?那麼是哪一部分?一般這種直線思考單行道的方式都是經不起反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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