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 這個問題可能問到爛掉了
有各種不一樣的情形組合在一起上來提問
但是自己發生的還是想要問一下
今天下午5點左右在台18阿里山公路31.5km處
觸口遊客中心 往嘉義市區方向 我發生車禍
https://i.imgur.com/WMzb8YK.jpg
號誌燈是閃黃燈 及閃紅燈
我在機慢車道直行 速度約55-60 沒超速
對方汽車在快車道右轉 準備要進遊客中心
https://i.imgur.com/CRwZDw8.jpg
我根本沒有看到他要轉彎
我也還沒來得及反應過來 就撞到他了
煞車痕跡40cm可以當作沒有
撞擊點是我的左側車殼(飛炫踏板上)
然後機車倒右邊 壞了右邊車殼 拉桿 把手 後照鏡
對方則是先右後照鏡 以及右前輪上的鈑金凹陷
對方說有打方向燈 但是我沒看到 他的行車記錄器也無法證明
那時候下山汽車排隊排很長 所以他的速度應該<=40 對我而言他是突然從汽車道切出來
我跟我的後座都說沒看到他的方向燈 我沒有反應的時間 完全不知道他要切出來
但對汽車駕駛而言 他堅持他有打方向燈了 所以是我沒注意到
雖然我們的對話都是心平氣和 有叫警察 但我自己是還蠻不爽的啦
我常跟朋友說只要我能煞車 我肯定煞得住
但這次我連反應要煞車的時間都沒有
也毀了我無肇事的紀錄
我一直很自豪自己騎車沒有任何車禍紀錄很安全 這次重重的打了我的臉
我也不知道我肇責多少 雖然我很希望我是免責
但這次親身領會到了不是你自己騎車很安全就好
路上突然跑出來的意外也會使你身陷危險之中
所以騎車一定要很注意周圍 希望大家都能平平安安的回家
查了網路上有人說汽車全責 有人說機車全責
也有看到車子只要是移動中通常雙方都有責任的說法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我的狀況是屬於哪一種
先在這裡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