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方我(機車)-僅強制險
B:乙方(白色自小客)-無險
C:丙方(黑色自小客)-似乎全險
事發經過:
騎機車於於外側車道(四線道)
前方紅綠燈當下為綠燈狀態
前方有一車輛待右轉 因此我微靠左超越
後方一台乙方車輛疾駛超越我左側
對向一台丙方車輛左轉行進已打橫
乙方煞車不及撞上
就在我前方約兩公尺發生反應不及而閃躲
恰巧從兩方車輛相撞彈開後從中穿過
但機車因此失控自摔
乙方:Fit前方全毀
丙方:右後輪與右後板金凹
我:機車右側大面積刮傷+車台/龍頭變形 以及右手右腳擦挫傷
請教問題:
1. 車損對方保險理賠一定要將車恢復原狀不可直接要求賠償理賠金即可嗎?因車台與龍頭已變形,個人不太騎大修車,想直接報廢換車。
2. 乙方聯絡過是沒保險的,目前都是丙方保險在跟我聯絡賠償事宜,但我的車損人損賠償是該向誰來要求賠償呢...是不是要等對方兩造談好責失才能來分攤我的賠償金?
再煩請各位大神幫忙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