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4:30左右
跟一個阿伯發生了小擦撞
https://i.imgur.com/GCqGvYm.jpg
巷子大概長這樣
當時我減慢速度要進旁邊的社區停車場
卻忘了打方向燈
後面的阿伯騎機車也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直接從右後方撞過來
兩台車雙雙往右邊倒
還好只是右手指頭被壓到
跟車殼刮傷而已 並無大礙
阿伯也僅受皮肉傷
當下很生氣 大罵阿伯你怎麼撞我
阿伯也不甘示弱 罵我口氣很差 轉彎不打方向燈
後來扶起車就各自走人了 沒有報警
現在很後悔當初為什麼沒報警
沒記阿伯的車牌也沒留電話
會不會之後被告肇事逃逸?
如果當初報警 責任歸屬會怎麼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