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媽買的第一間房子是我爸的名字,但是非常的偏僻,還常淹水,十年前,我媽就帶著
5萬訂金,訂了我家第二間房子。
我爸緊張兮兮的打電話給我,說媽已經下訂了怎麼辦,當時我已經出社會了,薪水也不錯
,就很淡定的跟我爸說,沒關係,我會幫忙付。
後來我買齊家裡所有的家電,年終都會匯十萬給我爸幫忙付房貸。
後來我才知道,房子是登記我弟的名字,但我弟沒付過半毛錢。
家裡要買第三間房子的時候,爸爸快退休了,弟弟沒首購資格,所以爸媽就跟我說,第二
間房子(賣)給妳,妳來付第三間的頭期款和房貸,所以我才有房子。
但有時吵架的時候,我媽就會叫我滾出去,房子還給她。我就淡淡的說,好,那錢還我,
我自己去外面買,還有房貸你們自己負責。然後我媽就閉嘴了。
我一直覺得我家極度重男輕女,但看到原文推文發現,其實也不過是社會縮影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