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shenisshit (嘻嘻)》之銘言:
: 再把最低合法性行為年紀上修到20歲吧。
: 既然這個社會都認同,高中生心智尚未成熟,
: 發生性行為可能會在多年後有受騙受害的感覺,
: 把最低合法性行為年紀定在16歲並不合理吧?
: 改到20歲之後,一個人同時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和完全責任能力,
: 發生性行為時,就不會有心智尚未成熟而受騙的狀況。
: 而大家所謂的「狼師」出沒時,也能以提告的方式制伏他。
查了一下維基百科,全世界「最低合法性交年齡」的立法
(指的是符合一定年齡後,只要是兩情相悅之下,刑法就不介入)
沒有一國是要等到20歲的(部分阿拉伯家或許是例外,但他們是要結婚後才算合法)
維基還有全世界分布圖,歐洲大抵是是14~16不等;
美國各州不一,西岸大抵上比較保守要到17,甚至18;東岸大抵上是16
東亞部份我國是16、對岸14、日本南韓13
http://0rz.tw/F64Oi
所以「最低合法性交年齡」應該不是關鍵問題
個人認為重點還是關於性自主,「同意品質」的問題作進一步探討
例如「半推半就」(未抵抗)算不算是同意?
用詐術算不算是強制性交的一種型態?
(詐術這個問題其實是有爭議的,典型的例子是宗教騙色問題)
不過我還是覺得法律能做的太有限了,何況訴訟法上還有證據的問題
教育、社會上的權勢結構、父權結構......,才是根本的問題
這幾天雖然天氣很好但心情卻異常低落
願死者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