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被強暴的時候該怎麼辦?

作者: TyuzuChou (子瑜我老婆)   2017-04-25 11:08:24
※ 引述《varda0821 (boy)》之銘言:
: 大清律令規定女性如果沒有拼死抵抗身受重傷,就算通姦。
打個插一下
您說的是大清律令犯姦門三六六例的這一段嗎?
http://www.guoxue123.com/shibu/0401/01dqll/039.htm
凡問強姦須有強暴之狀,婦人不能掙脫之情
亦須有人知聞及損傷膚體毀裂衣服之屬方坐絞罪
若以強合以和成猶非強也
如一人強捉一人姦之行姦人問絞強捉問未成
作者: venus56 (venus)   2017-04-25 11:15:00
我以為大清朝的女子如果被那個就只能尋短了欸QQ
作者: varda0821 (boy)   2017-04-25 11:16:00
是的。所以是和姦,我看的文章沒有細分。積極度是怎麼分? 通姦應該是合意?和姦是配合?相姦呢?感謝你的指正~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4-25 11:22:00
在宋朝 其實婦女還保有相當的權利比如說 婦女可以和離 (相當於現在的離婚)然後妻子在結婚時帶進來的嫁妝、土地、財產等屬於妻子會登記造冊,這些嫁妝就是妻子的私房錢,和離可帶走而即使在婚姻中 丈夫要動用嫁妝也必須先經妻子同意所以以前有一種說法 娘家給的嫁妝越多 妻子地位越高從這點看 其實有些方面宋朝甚至比現代還進步
作者: varda0821 (boy)   2017-04-25 11:27:00
應該也不到只能吧?應該也有把生命看的比貞操還重的人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7-04-25 11:30:00
你好專業
作者: DarthCod (鱈魚)   2017-04-25 11:35:00
下一條:姦幼女十二歲以下者雖和同強論。我好像知道同盟會建立的原因了(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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