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被強暴的時候該怎麼辦?

作者: varda0821 (boy)   2017-04-25 09:43:08
最近一直在想有一天被強暴該怎麼辦
國中的老師教的是:
逃跑、趁亂攻擊、假意妥協給予對方致命一擊、掙扎
大清律令規定女性如果沒有拼死抵抗身受重傷,就算[和]姦。
遭遇搶劫的時候,現在的人會說:不曉得他身上有沒有槍械,他要錢而已你就給他
現在如果在路上被搶、在家裡被偷、銀行小七被搶,人們不會討論:
搶劫真的那麼容易嗎?銀行為什麼不拼命抵抗?有人搶你你不會防身術嗎?
為什麼強制性交會呢?
大學的時候,教官說,以前因為很多強暴拼命抵抗的,有些導致重傷甚至死亡,
現在多半會告訴學生以安全為重,假意配合,直到安全的地方再說。
但是台灣法律就是,如果你身上沒有受傷,沒有積極證據證明違反意願,
就不是強暴。
刑法的謙抑性我懂,「強制」性交三年以上的重刑當然要謹慎。
我害怕的是,社會輿論二次傷害。
人們不會討論搶劫其實是被害人喜歡被搶,亂告,其實根本是自願的。
性交會,只要不是「強制-致人無法反抗(雖然修法了)」就一定是自願。 *1
我一直在想,究竟是要以「我要受傷」的念頭激烈反抗,賭一把生命安危?
還是像曾經被機車搶劫一樣,手就放開了。
我沒有受傷、沒有掙扎。幸好也沒有警察問我是不是自願的。 *2
(雖然我的確是自願放開錢包的)
作者: SlaveOfBoobs (胸奴)   2017-04-25 09:45:00
工三小,妳知道有多少男的用對方沒反抗當狡辯藉口不採信的嗎?
作者: withsirius (Aya)   2017-04-25 09:45:00
只要勃起就一定要性交到結束,不然會死... 以前健教課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04-25 09:46:00
樓上是在舉例未成年的嘛?
作者: withsirius (Aya)   2017-04-25 09:46:00
都被拿去考試了嗎...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7-04-25 09:47:00
報警啊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4-25 09:47:00
要好好保護自己
作者: TanakaMayumi (雪魄)   2017-04-25 09:48:00
當然是說我有愛滋病性病什麼的
作者: nanalia (娜娜莉 )   2017-04-25 09:48:00
我會想反抗打一架欸 反正橫豎都是不好結果
作者: sodas500i (想吃什麼,你請客)   2017-04-25 09:48:00
女生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文長)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4-25 09:48:00
https://goo.gl/lf5zaA 這篇給你參考就控制自己被打成豬頭但不至於致命這樣
作者: nanalia (娜娜莉 )   2017-04-25 09:49:00
電影很多都是拼命反抗 然後找到機會逃走
作者: ylshpiliman (秋水不染塵)   2017-04-25 09:49:00
一樓,我認為這是法官的問題,試問誰會願意“被”來一發的?(除了吸蛇毒的)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4-25 09:50:00
但免不了 會被隔壁版開嘲諷這樣
作者: nanalia (娜娜莉 )   2017-04-25 09:50:00
讓我想到一部漫畫 兩個國小女生遇到歹徒 女主角因為原因咬咬活下來 朋友被打死
作者: Buge (ㄅㄨˋㄐㄩˇ)   2017-04-25 09:52:00
我也很困惑,跟男友討論過但沒共識。我覺得可以把積極的回答yes當做指標,或真的用行房紀錄器也沒差...如果真的遇到暴力的就裝髒,或是真的只能硬拼了,反正橫豎都是死...
作者: kirbycopy (鐵面騎士)   2017-04-25 09:52:00
酒的部分 已經對女生很有利了 男女都有喝酒然後上床 事後只有女的有機會告男的 男的就算後悔也告不太成
作者: kimura0701 (花壇金城武)   2017-04-25 09:52:00
太長end 懶得看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4-25 09:53:00
呃原po文蠻認真討論的啊,我覺得性侵舉證真的很困難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4-25 09:53:00
所以說不只女孩們 男孩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 千萬別脫褲子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7-04-25 09:54:00
性侵舉證困難+1 尤其是情侶間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4-25 09:56:00
我也不認為男生不做會死,應該是精蟲上腦後旁邊有個女生,控制力變更低而已。之前還有聽過「拜託這樣都不上是男人嗎」真的是很好笑XD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4-25 09:58:00
比較好奇的是,假如原本合意發生性行為,可是還在前戲的時候女生說不想繼續,男方停不下來嗎@@? 尊重對方意願不是很基本的嗎?
作者: ck290996 (1+1)   2017-04-25 10:01:00
之前的討論是因為人類賦予性行為有道德性才會這樣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4-25 10:12:00
我真的不知道你整篇在講什麼1.何謂「違反意願」,其定義為何?還有,怎麼會是由行為人去舉證對方是自願的,如此來根本違反刑法上之不自證己罪之原則,而是要有原告去舉證自己是在違反意願之情況下與對方發生性交關係?2.啥?3.一樣是不自證己罪的問題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7-04-25 10:14:00
我有愛滋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4-25 10:15:00
更正:*由原告
作者: alphabear (我要吃自助餐)   2017-04-25 10:17:00
就算受傷也不能證明被強制巴用指甲留下DNA不就好勒
作者: PUTOUCHANG (自己的廢文自己發)   2017-04-25 10:18:00
A: 這給你吃 B: (嚼嚼) A: 不准嚥下去! 吐出來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7-04-25 10:18:00
美國有個獨居阿嬤真的靠騙歹徒"我有愛滋"才逃過一劫.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7-04-25 10:19:00
但他算是有利用自己的處境,他是對歹徒說"我有愛滋,我老公就是被我傳染才死的"因為她獨居所以歹徒會信
作者: SlaveOfBoobs (胸奴)   2017-04-25 10:19:00
不被起訴或無罪是真的就證據不足吧,妳怎麼能預設那些案件都是真的強暴? 要是要討論到證據難收集,又
作者: su4vu6   2017-04-25 10:20:00
認真 對方體液留好
作者: ISNAKEI (上班好同事,下班不認識)   2017-04-25 10:20:00
恥力夠的話 就拉屎拉尿在褲子上再吐自己滿身
作者: SlaveOfBoobs (胸奴)   2017-04-25 10:20:00
是另一個問題了,我只知道最近有阿兵哥被上司逼迫,都知道怎麼收集證據了...我認為妳要說證明自己被強暴跟證明對方是自願的,在沒有其他物理證據之下,是一樣難證明的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4-25 10:23:00
之前輔大那個都吐了 男的還是可以在電梯口前性侵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7-04-25 10:26:00
我記得本板還是男女板之前有個文章是在說民調顯示台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4-25 10:26:00
我覺得你的說法還是有誤 晚點再回你
作者: nutta (nutta)   2017-04-25 10:27:00
雷射太陽大大講的比較合理
作者: orangeyang (chu)   2017-04-25 10:28:00
跟他說我有性病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7-04-25 10:29:00
我那個案例有用啊,那歹徒是闖入搶劫後臨時起意性侵阿嬤,我想他大概沒隨身攜帶保險套吧.此外美國人也不是個個都有認真上課,會去當搶匪的有認真上課的機率就更低了,他也許不知道保險套可以擋吧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7-04-25 10:31:00
正常男的一天要勃起好多次= =每次都要做也是很累的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7-04-25 10:32:00
其實每個性侵發生的環境都不同,唯一的大原則就是想辦
作者: venus56 (venus)   2017-04-25 10:32:00
就算知道保險套可以擋,也沒幾個人還有這興致吧@@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7-04-25 10:33:00
法逃,逃不了要怎樣應對那真的是因人因地而異,台灣只教女生要溫柔可人善解人意,沒教怎樣跟人斡旋談判隨機
作者: jennya (Jennya)   2017-04-25 10:33:00
推,完全說出心裡的崩潰感。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7-04-25 10:34:00
應變,加上現在仍有"我不出入複雜場所我不晚歸我不會
作者: zzz71084482 (HyperStar)   2017-04-25 10:34:00
可4更多性交完反悔告性侵的
作者: ppccfvy (手心手背心肝寶貝)   2017-04-25 10:35:00
用力捏他老二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7-04-25 10:36:00
再來就是在這邊跟男生戰性侵根本沒用,一般男生跟那種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04-25 10:36:00
床頭放剪刀啊 0.0 拿剪刀就是停的意思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7-04-25 10:37:00
會隨機性侵的男生思維根本不同,沒有真的侵犯過人的男生也不會意識到其實近身格鬥不是漫畫或影片中的那樣,這樣講根本沒有交集
作者: jennya (Jennya)   2017-04-25 10:38:00
其實我覺得正解是去學一些XX拳跆拳道之類的,至少學了以後較能識別怎樣時候對方露出破綻、可脫逃或反攻。只要女生多裝備自己的武力,那種性侵害事件時,一開始順從,抓到機會
作者: data8472 (data_8472)   2017-04-25 10:38:00
不能證明對方意願就算性侵的話 若判決出現兩方互相性侵對方 則如何解決呢?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4-25 10:39:00
樓上 吉 都吉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4-25 10:40:00
這一篇戰點好多,還同時放在一起,難怪不好討論到底是要討論法律問題呢?還是要討論大眾的認知問題?
作者: venus56 (venus)   2017-04-25 10:41:00
好奇雙方互相性侵對方要怎麼成立?兩個人都只想x對方,不想被x?
作者: Hirajima (優奈)   2017-04-25 10:41:00
有聽說嘔吐 大小便失禁可以讓對方失去興致...(話說如果騙對方有愛滋,對方說太好了他也有怎麼辦QQ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4-25 10:42:00
還是要討論個人層次應該如何處理的問題?看起來好像都相關,但其實是不同的問題
作者: data8472 (data_8472)   2017-04-25 10:43:00
推樓上 有些看來很好的想法 在法律上是很難執行的
作者: Buge (ㄅㄨˋㄐㄩˇ)   2017-04-25 10:45:00
感覺真有需要練格鬥技,如果完全不想受傷XD
作者: cia3108 (流逝的楓)   2017-04-25 10:47:00
妨害性自主罪成立與否,並不會因爲妳當下有無抵抗或自保順從來論斷,其實在性犯罪偵查實務上,有很多證據可以論斷,曾有案例,國二開始遭學校體育老師性侵,高三畢業前由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7-04-25 10:47:00
練格鬥技也要時常有實戰訓練才真的有用.在上課時的過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04-25 10:48:00
好久以前在女板,有板友請男友幫忙演一下強暴然後把心得發上來,我記得那時候是說:真的要暴力相向女生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4-25 10:49:00
單純討論法律當然最簡單明瞭,法律在訴訟實務上大致上已經形成了一種客觀的審查標準,這案例非常多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04-25 10:49:00
還是沒辦法抵抗的(例如一開始就尻頭),所以格鬥技是否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7-04-25 10:50:00
我跟老公玩鬧時就發現要被他制服真的很簡單,他還沒出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04-25 10:50:00
有用,或是更激怒對方 這很難講(有人能幫找到那篇嗎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7-04-25 10:51:00
全力,而且還是邊笑邊坐在我身上壓著我手腕,我就動彈不得了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04-25 10:51:00
推mono 但那篇我沒看過
作者: venus56 (venus)   2017-04-25 10:51:00
好像很多都是出其不意偷襲,痛了就怕了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7-04-25 10:52:00
我後來是真的有出全力,但我老公還是在笑鬧,我依舊動
作者: Buge (ㄅㄨˋㄐㄩˇ)   2017-04-25 10:52:00
推cia跟chun大的解釋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4-25 10:52:00
所以本篇原PO只把『有無反抗』當作構成要件,是錯誤認知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4-25 10:53:00
其實練武力雖可能有幫助,但效果沒大家想的這麼有效..犯罪當下行兇的人已經不能用常人的心態去理解了。當他不管不顧就是發狂要你就範,還有我們當下遇到時的驚慌都得考慮進去。用不好傷害更大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4-25 10:53:00
至於所謂的格鬥技或防身術,其實目的也不在於讓妳打贏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4-25 10:53:00
好混亂 所以這篇重點是啥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7-04-25 10:54:00
沒錯.大家看電影那種套好招的都會覺得他這樣打你就這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4-25 10:54:00
實際上能做到的人也不多,主要目的還是在爭取時間和機會
作者: lzkai (Lzkai)   2017-04-25 10:54:00
阿男生的弱點就在那邊,一腳下去就算館長也倒在地上了
作者: beartsubaki   2017-04-25 10:55:00
但性侵案件真的會常因"兩人"各說各話 所以在判斷上充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4-25 10:55:00
或者是只要逃出特定密閉的空間(例如房間等)就有機會獲救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04-25 10:58:00
不行 床邊放剪刀這個點子太讚了 我要推廣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04-25 10:58:00
結果對方拿剪刀押在你脖子上
作者: mk5520 (蓋亞)   2017-04-25 10:59:00
說我有病,然後直接尿在自己身上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04-25 10:59:00
有受傷至少不用被嘴QQ ((居然在意這個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7-04-25 11:00:00
通常會被判無罪的都是做完了還嘻嘻哈哈有吃有喝好嘛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04-25 11:01:00
所以做完立刻報警大家ok嘛?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17-04-25 11:03:00
公訴罪的原告是檢察官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相對於被告 一般而言自然是檢察官的舉證能力比較強 現今刑法不將舉證責任安放在被告的身上 就是為了避免冤案況且司法本來就要站在第三方的公正立場 在證據能證明有罪之前都是清白的 將舉證責任轉到被告身上要被告證明自己沒罪 不就預設了立場了嗎? 司法變成 阿 這個人沒辦法證明他的清白所以他有罪會造成多少冤案?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4-25 11:04:00
何不做完立刻水桶?
作者: xtxml (赤木巧☠)   2017-04-25 11:13:00
以前有人說一招叫做當場脫糞
作者: chysh (chysh)   2017-04-25 11:16:00
1.咬斷雞雞 2.拉屎漏尿
作者: BreezeMaple (BREEZE)   2017-04-25 11:17:00
不要自己幻想奇怪的問題又自己回答 有無強制根本不會只用有無受傷來判斷你的問題在現實中不存在啊 既然不存在 你又批評法律不是很奇怪嗎 而且刑法221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不是你講的7年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4-25 11:30:00
其實妳可以多看看判決書,現行訴訟實務事實上已有處理或者說,請原PO換位思考一下,今天妳是法官的話要怎麼判法官面對兩造互相衝突的訴之聲明,那是家常便飯站在法官的立場,必須公平,重新來審視妳所提出的主張這個客觀上角度是不一樣的,法官心證的形成也是綜合判斷
作者: duckduck99 (鴨鴨99)   2017-04-25 11:36:00
+1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7-04-25 11:36:00
講法律真的無聊就是浪費時間,我男的也假設一下被性侵好
作者: duckduck99 (鴨鴨99)   2017-04-25 11:37:00
只有我覺得你的語句很不通順嗎
作者: lovecatbaby (小蘭)   2017-04-25 11:42:00
以性命優先,不抵抗但不配合,能跑就跑w大概啦,反正頂多當被狗咬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4-25 11:44:00
樓上好豁達喔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啞)   2017-04-25 11:44:00
等遇到就會了啦~身體反應就會救妳了
作者: chiehdis (chiehhime)   2017-04-25 11:45:00
我很喜歡你很認真討論,也想知道答案,但抱歉非相關領域幫不上忙,推妳的認真。
作者: lovecatbaby (小蘭)   2017-04-25 11:52:00
我是真的就這樣想 ...總不能老是把狗放在心上吧~該報案報案該出庭出庭~就好
作者: canis831025 (熾鸑)   2017-04-25 11:53:00
在台灣法官都能判X歲小孩沒有說不就代表合意,如果為了保命而不反抗,事後被法官判合意的可能性實在非常高個人傾向不反抗不配合,事後私下處理(反正門路很多)
作者: lovecatbaby (小蘭)   2017-04-25 11:54:00
身體反應應該是最誠實的不想死w所以以活下來為優先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4-25 11:54:00
整篇我看下來的重點就是想避免社會與論的二次傷害嗎?你覺得修法改成當事人自由心證就能杜悠悠之口?
作者: lovecatbaby (小蘭)   2017-04-25 11:57:00
會講話的人做什麼都會講啦w
作者: meimei2016 (meimei)   2017-04-25 12:00:00
推認真,真的是很值得思考的問題
作者: arrfu (觀光客)   2017-04-25 12:05:00
落落長的沒營養廢文
作者: harry1994011 (小電眼)   2017-04-25 12:08:00
妳做為提告一方 對於事實及違反自身意願負舉證責任乃屬當然 檢察官也會訓問被告來發現案情 最重要還是在證據部分 證據不足不起訴或無罪 本來就是法治國的原則
作者: a72737363 (CatRonnie)   2017-04-25 12:15:00
沒有一定要傷痕吧,你有在看母x系新聞嗎 活在哪時空啊你
作者: glue731 (飛揚)   2017-04-25 12:18:00
女性朋友趕快去跟成吉思汗館長學格鬥防身
作者: katanakiller (管他去死)   2017-04-25 12:23:00
男的不做會死世上就沒肥宅了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7-04-25 12:27:00
要練到能打贏對面 還是洗洗睡吧 不知道要花上多久時間
作者: alienfromy (阿蓮奈拉)   2017-04-25 12:28:00
哎唷
作者: nova27 (你好再見)   2017-04-25 12:29:00
把他蛋蛋扯下來 或者拿指甲刮天命根子
作者: vyeight (vyeight)   2017-04-25 12:33:00
以前看過一本書寫的是拉屎排尿 性侵犯會覺得噁心不過現在這個社會好像性侵犯反而會激起X趣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7-04-25 12:46:00
這樣說有點廢話,不過解法得看當下情狀,男女體型、力氣、有無工具甚至環境等等如果情況允許反擊且有逃生路線,反擊人體中線會是最佳解如果力氣不夠,對方又有給西在手,那也只能眼睛閉上口唸佛號祈求早點過去惹qq
作者: yongx13 (Fenix)   2017-04-25 13:01:00
帶幾個保險套在身上,保護自己
作者: zien0223 (LazyCat)   2017-04-25 13:04:00
想證明不願意就想辦法留下夠多證據來輔助你 法官又不是神
作者: Renina (貓尼醬)   2017-04-25 13:11:00
假意配合,然後使勁往他的脖子咬下去讓他斷氣
作者: blackcatjk (鍛花的野貓)   2017-04-25 13:15:00
其實看到上面幾位的反應,最好的方法反而是跟歹徒拼命吧,死了就算了,畢竟活下來根本生不如死你要面對創傷,還會有自以為是的人來踐踏你的傷痛殺死對方方便後續舉證,而且你未來就不用面對這樣的夢魘,會比較好睡的
作者: toheart78945 (小寶寶)   2017-04-25 13:16:00
排尿那招 最近一部電影有演
作者: henry00000 (SONGYY)   2017-04-25 13:22:00
陰部撕裂傷呢?各種客觀證據加上陰部撕裂傷,就不會錯了吧
作者: a8467135 (海苔捲)   2017-04-25 13:24:00
我會假裝配合,然後把他蛋蛋捏爆。
作者: benson820827 (班森宏)   2017-04-25 13:25:00
認真,可是若照你這樣改,合意之後的女方蓄意告強暴很容易告得成。
作者: henry00000 (SONGYY)   2017-04-25 13:26:00
就算假意配合,陰部一定還是會受傷吧,我覺得陰部受傷加上其他客觀證據才是關鍵
作者: zxnstu3104 (skykeeper)   2017-04-25 13:26:00
讓我想到以前法官輕判好幾個性侵兒童案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7-04-25 13:46:00
不明白酒後性交意願那段 你喝點啤酒後去辦手機簽約 也算你願意的啊 你喝酒後開車肇事 要罰也是罰喝酒的 也不是罰清醒的人
作者: wenwei (小明の傳說™)   2017-04-25 13:48:00
臨婊涕泣 不知所云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7-04-25 13:49:00
如果喝酒後同意性交還可以告性侵 那我喝酒後去小七買東西還可以告詐欺再者 兩人都喝醉 要罰誰
作者: blackstaroop (Ashin)   2017-04-25 13:57:00
先爽就對了
作者: WindSucker (抽風者)   2017-04-25 14:12:00
偷瞄的也算是
作者: Hediard (Hediard)   2017-04-25 14:13:00
就說自己有愛滋梅毒淋病之類的啊
作者: Manseh (萬歲)   2017-04-25 14:15:00
很有意義啊 到底要做到如何才不會被強暴了還要被鄉民二次傷害說是價錢談不攏
作者: jetaime851 (jetaime)   2017-04-25 14:16:00
喜歡這篇 難得的認真文
作者: jeylove (別亂來)   2017-04-25 14:21:00
妳中文可以練好一點嗎?完全看不懂重點。
作者: lun2015 (優克摩村民)   2017-04-25 14:30:00
說有愛滋真的有用嗎?在事情發生的當下對方會不會被衝動沖昏頭了而抱僥倖心態硬做下去?
作者: yellowlin (エライザ><)   2017-04-25 14:38:00
有看有推
作者: amanda0ray (水過無痕)   2017-04-25 14:39:00
看推文就知道女版現在真的女生大概也不多了(笑
作者: kaoh810237 (胖達師兄)   2017-04-25 14:39:00
不做會死的話 每天早上都死一次了
作者: Dudley (Collins)   2017-04-25 15:00:00
所以我常跟我女友練摔角 就是在模擬遇到突發強暴犯時的應對策略 目前so far so good 她已經可以當機立斷攻擊我要害也跟著我上健身房練boxer's muscle 對於這問題我們早有應對 給你參考結論就是 與其鄉愿的期望強暴犯克制自己的獸性 還不如從武裝自己做起
作者: LP9527 (ㄊㄇ抽菸都去)   2017-04-25 15:22:00
講什麼亂七八糟
作者: EGOiST40 (廢文海賊團船長)   2017-04-25 15:35:00
拿假屌肛回去啊
作者: blake7899 (starblake)   2017-04-25 15:35:00
想到小說草莓之夜 女主角處境相同
作者: michiechan (貓米粉)   2017-04-25 15:40:00
優文好問題
作者: jaxxy (見死不要救)   2017-04-25 15:45:00
看不下去講的有夠不順在講啥
作者: soyolin (《蠻牛》)   2017-04-25 15:45:00
反抗不了就享受了..
作者: shrug (形狀這回事)   2017-04-25 15:49:00
樓上是在說什麼= _= 那你有天被人搶也享受一下啊另推amanda0ray
作者: iamcnc   2017-04-25 15:53:00
用力咬他啊 有反抗而且有證據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04-25 15:57:00
有時後考慮到的不只是事後定罪,更怕生命安全
作者: davidyang1 (qq)   2017-04-25 15:57:00
認真回,大聲斥喝,不行就配合,完事馬上報警,先活命要緊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17-04-25 15:58:00
你已經預設立場是強暴了. 強暴就強暴還有什麼意願認定?
作者: herbi (老梁)   2017-04-25 16:00:00
說有愛滋病,不信?你可以試看看反正好幾年之後才會知道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17-04-25 16:01:00
把立場清空. 如何判斷一個性交行為是合意還是強制,你會發現要去檢視的事情很多, 當然也包含了意願的檢視.
作者: bily (bily)   2017-04-25 16:44:00
咬舌自盡 (來亂的
作者: KanoLoa (卡)   2017-04-25 16:47:00
其實就是媒體資訊不全啊 報導中加句 受害者 事前曾哭哭哀求 下面就不會有風向說喬不攏 改善自己容易受不理智語言的影響才是真的。現實你那裡看到有路人敢去受害者周遭亂嗆喬不攏 你只是鄉民文看多了自擾
作者: feedback (positive)   2017-04-25 16:51:00
推,好認真的文
作者: shrug (形狀這回事)   2017-04-25 16:52:00
為什麼是鄉民文看多了自擾 而不是鄉民閉嘴別傷害無辜的人
作者: KanoLoa (卡)   2017-04-25 16:53:00
哪怕做到一半你感覺不舒服隨時都可以主張喊停 只要你有明確表示過停止意願 事後馬上報警強暴都是成立的。當然對方也要傻到承認妳有中途喊卡因為我們很難控制不相干人的言語。很多人程度就差 最好不要因此氣氛 請憐憫他們
作者: adapt ( ￾  N)   2017-04-25 16:55:00
反抗可能被殺,不反抗會被莫名其妙的人酸,到底該怎麼做?
作者: donthesitate (donthesitate)   2017-04-25 16:56:00
女版可不可以限制女生進出啊看到某些男生推文很傻眼
作者: KanoLoa (卡)   2017-04-25 16:58:00
明確主張不願意 即使對方強迫妥協 事後馬上報警 總會有證據。總不會對方空手口頭嚇兩句你就妥協吧。總是會有兇器時間 地點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4-25 17:01:00
所以真相有當事人事前曾苦苦哀求這件事嗎?有在中途明確的表示喊卡嗎?最重要的是, 如何證明有這樣的事實,而不是造假?那結論還不是回到懷疑論,各種可能.
作者: KanoLoa (卡)   2017-04-25 17:11:00
所以當你連主張都放棄 檢查官是要怎麼幫你找證據 ?
作者: LoneLove (久愛)   2017-04-25 17:33:00
買瓶進口防身噴霧在身上 會很有安全感https://youtu.be/kKP2JFxXVAA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4-25 17:45:00
如果女版限定女森 以後就沒有大趴踢惹 這樣很不好玩千萬不要QQ
作者: Ian1113 (小乙哥)   2017-04-25 17:53:00
你是不是讀法律讀到____
作者: wang460313 (親)   2017-04-25 18:09:00
直接撒尿拉屎 效果最好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4-25 18:12:00
你可以主張, 但不能否定懷疑或是檢視驗證的動作.
作者: NingK (檸~)   2017-04-25 18:16:00
臺灣哪個法律或是判例寫沒有抵抗就不是強姦了,連夫妻都可以判強姦了,你活在平行臺灣嗎
作者: somekiller (走走停停)   2017-04-25 18:27:00
直接end,妳不信法官嗎?講幾次了,司法會還給大家一個公道,這裡是台灣,法制國家
作者: distellable (不能說的秘密)   2017-04-25 18:38:00
不太懂 即使真的 only yes means yes並不會降低(真)犯罪發生的機率反而會產生更多的誣陷成立
作者: iron999 (就算失望不能絕望)   2017-04-25 19:06:00
拿被搶劫來類比真是笑死人,!人會自願性交,但有人會自願把錢給陌生人喔?only yes means yes,那以後只要男女性交前沒簽契約,就是兩邊互相強制性交,一起抓去關
作者: neilss0088 (飛天嘎抓)   2017-04-25 19:17:00
拉屎拉尿,有多噁心就多噁心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4-25 19:42:00
覺得應該是要把強暴、反悔告強暴、熟人強暴的定義區分開來,否則戰得亂七八糟,跟不會強暴的男人、強暴過的男人、撿屍過的男人都當作是「可能的強暴犯」來罵一樣
作者: TheVerve (TheVerve)   2017-04-25 19:47:00
中文都寫不好不要浪費大家時間 什麼違反意願 如果真的這樣改那任何人都可以性交完再來告對方違反意願 因為意願就是自由心證 通篇邏輯不通
作者: boyd1014 (David)   2017-04-25 20:11:00
劇場王
作者: clarelynn (是這樣想的。才想要大事m)   2017-04-25 22:31:00
原po文條理很清楚阿!說看不懂的是自己國文差吧! 難道你們讀不懂論語要罵孔子中文差嗎? 搞笑耶
作者: vykxtoz (雲)   2017-04-25 22:32:00
原則上只要“性交”就會有傷,再者刑法221條哪裡有寫到「至使不能抗拒」??還有實務上依97年第5次刑庭決議雖是猥褻但也擴張至性交使用對於『違反意願』認定相當寬鬆
作者: mrsmiller (Tiffany)   2017-04-25 22:51:00
我覺得你的想法很好,很值得討論
作者: lorena409 (羅蕾娜)   2017-04-25 23:24:00
真的要強暴你的人才不會管有多噁心吧?就是憑著一股我一定要插進去的衝動在做,拉尿搞不好還會讓犯人興奮咧!總之性犯罪這種事就是很難處理,畢竟很大定義
作者: chith (74)   2017-04-25 23:28:00
跟一個年輕時玩很大的人討論過他建議我就先忍著不要反抗,然後不要洗澡,順利脫身之後再去報警
作者: wen52212 (汶汶)   2017-04-26 00:53:00
說有愛滋+1
作者: yingrain (麗莎)   2017-04-26 08:45:00
看到保護自己已經無感,被搶劫的時候確實只能讓他搶,不然被多捅一刀連命都沒了
作者: imaclone (毫無反應就是個@@)   2017-04-26 08:53:00
踢男生那裏?假意要口交然後大力咬下去?假意要口交然後捏爆他蛋蛋
作者: andt5214 (阿猩)   2017-04-26 12:11:00
一圖惱羞二提告三崩潰
作者: kerryting (以羅)   2017-04-26 15:01:00
原po很認真推一下,其實真的就是only yes means yes,但不知為何很多人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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