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g3 (0.4771)》之銘言:
: 結婚組成家庭的功能包含生兒育女
並沒有,締結婚姻並沒有生兒育女的義務
也並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要結婚才能生兒育女
又或是兩人共同生兒育女就必須結婚共組家庭
所以家庭的功能包含生兒育女是錯的^^
只有規定當妳們生了該怎麼辦好嗎~~
: 你說一男一女結婚也有不生育的
: 或是不能生育的
: X 人家至少有能力生育 選擇生與不生
: 哪天他們想生了 還有機會
: 不能生育的部分 你知道有多少家庭因為不能生育分開嗎?
: 沒有生育能力還要跟人結婚
生育跟結婚根本不相干好嗎:P
: 不合民法就說吵要修改
: 你他媽有吵就有糖吃膩
: 這跟某內射會妹妹說吸大麻沒什麼支持大麻合法化有87%像
: 同性戀要結婚 立專法阿
: 硬是要改變我認知的家庭功能
: 有尊重我嗎 我反阿
: 改變身分證或戶籍謄本等父母稱謂
: 有尊重我嗎 我反阿
: 說一堆要尊重多元性頃向
: 你們有尊重我們嗎?
: 我反阿
: 立專法
立專法我並不反對,只是提醒妳特別法內容勢必和民法有極大相似甚至照抄
因為是一樣的東西啊...
而且該改的地方還是要改...所以~如果真的要弄,修改民法應該還是最快又省事的,
像有人說改民法就要修通姦,仔細想想...立特別法其實也要阿
而且立了特別法,民法也是要改啦,
然後身分證跟戶籍謄本應該也還是會看情況做修正
不然不符合社會現況
不過有問題的法律本就該修,有問題的地方本就該改
對我來說立不立特別法真的沒差
但是對那些純粹只想拖時間的,應該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