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修民法推婚姻平權 邱太三:不能只想

作者: SirLancelot3 (湛)   2016-11-20 02:41:13
關於立特別法(同性伴侶法)這塊
建議可以看一下林昶佐的答詢 有討論到
林昶佐答詢:https://goo.gl/Aq8Acw
伴侶法的目的應該是保障不論是異性戀和同性戀
"在不想結婚的前提下"都可以享有"伴侶的保障"
在本質上跟婚姻有所不同
另外根據尤美女的答詢
德國就是立特別法的國家 那是因為德國的憲法有規定男女二個字
在德國立了特別法之後 整個國家消耗很多司法資源在纏訟(關於權利義務的部分)
搞到最後特別法的法條跟民法有87%相似 只是把法條抄一遍
台灣跟德國不一樣 憲法並沒有明訂男女二字 而是訂在民法當中
實在沒有必要繞路再去訂一個特別法
另外黨團提出的三個版本當中 尤美女的版本只有多增加一條"同性婚姻平等適用民法"
沒有要修改稱謂 也被司法院秘書長認為是實務上較可行的
況且民法當中的稱謂都是:父母 一等親 二等親 直系血親尊親屬 姻親 這一類法律用語
並不會影響我們平常叫爸爸 媽媽 叔叔 阿姨
民法是我們大家的民法 民法包含總則篇 債篇 物權篇 親屬篇 繼承篇
都是我們所有台灣人民要共同遵守的
如今只是增加一條"同性婚姻平等適用民法"
為什麼要把同志排除在外 耗時耗力另外立一個特別法呢?
ps.補充一點 目前23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只有2個國家是立專法
另外談到衝擊 收養制度這部分應該是比較多人在意的
依照現行法"單身"就可以收養了喔
所以現在的同志朋友早就可以收養了
目前台灣大概有100對同志伴侶收養的小孩(根據呂欣潔的訪問)
但主要的問題是 同志單身可以收養 但卻不能跟伴侶共同收養
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ex
今天一個同志單身的時候收養了一個小孩
他結識了他的伴侶之後 不能共同收養這個小孩
只能維持單方面收養的狀態 很奇怪吧?
還有我要說的是收養跟領養寵物是不一樣的
沒有那麼簡單 要經過層層關卡
1.社福機關審核
2.法院判決
3.小孩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這樣的標準我想算是嚴謹了
大家想想看這些孤兒都是被異性戀拋棄的
待在孤兒院真的比兩個爸爸或二個媽媽來愛他們好嗎
而且就算你有100個理由來反對收養
那也要考慮立法的普遍性
因為你沒辦法排除掉單身收養這塊
法律的訂定要足夠周全而不是淪為意識形態
以上如果版友有更好的意見歡迎一起討論
※ 引述《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之銘言:
:   我也贊成邱太三部長的觀點,同性婚姻立法應該以特別法為之。
:   看看時代力量黨團版本及許毓仁版本就知道真要直接把民法的那些
: 親屬稱謂中性化,一堆法條都要修正了。
:   不然就用尤美女版本最精簡。
:   但接下來還有多元成家法案怎麼辦?
:   個個都要直接動民法的話,那民法要一修再修了。
:   所以,我個人認為同性婚姻立法及將來的多元成家立法,應該以特
: 別法為之較佳。
作者: s2cbu (yesman)   2016-11-20 02:43:00
有整理給推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6-11-20 02:51:00
推整理
作者: death840922 (饅頭~)   2016-11-20 02:55:00
安啦,那部份基督徒不會想認真看完的
作者: kl94536 (鹼性水)   2016-11-20 03:05:00
作者: Lhanas (窮奇太子)   2016-11-20 03:06:00
很清楚,推
作者: senaku (大大)   2016-11-20 03:06:00
希望反對方也可以好好看看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11-20 03:14:00
修法不是「改幾個字或加註適用」這麼簡單就算了。複習一下硬幹這種完備性及配套不足的修法可能的問題#1OBniMzA (WomenTalk)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0 03:29:00
樓上,試問您所謂的「配套」具體所指為何?或是只是反對修正的藉詞?我國在2006、2011、2013等多次質詢法務部,法務部應允研擬「配套」措施,迄今所謂配套只聞樓聲響,揪竟是配套沒出來呢?還是根本就沒有所謂配套這件事,還請您指教指教
作者: duckching   2016-11-20 03:37:00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0 03:39:00
研擬將近十年了,鄧學仁、戴瑀如教授也多次接受委託出具配套研究報告,你今天跟我說配套不完足?那不就是行政怠惰?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11-20 03:41:00
你抓到重點了,私人推測完全沒「配套」,bingo。所以說這種法案還想過喔...。夠混吧!?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0 03:43:00
如果口口聲聲喊配套配套配套配套,連該有什麼配套都不知道,那不過就是反同托詞的紙紮草人罷了,您說是吧?
作者: MonkeyCL (猴總召)   2016-11-20 03:44:00
我覺得政府連事前和民眾的的宣導都沒什麼在做,說配套有做好也是很難說服人啦這次法案雖然社會共識也不是特別強,雖然稱不上強度關山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11-20 03:45:00
那個洞還是我隨便舉例想出來的
作者: MonkeyCL (猴總召)   2016-11-20 03:45:00
不過感覺也是很急很急就事了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11-20 03:46:00
你竟然跟我說這葛改幾個字就好就要大家吞喔!?看人家川普在幹嘛,看看我們家這隻朕即黨意的。唉。
作者: MonkeyCL (猴總召)   2016-11-20 03:53:00
對啊,多數人沒在關注沒錯,不過畢竟議題事關重大 總是該多一點教育、宣導和討論比較妥當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0 03:54:00
似乎沒強制您跟同性結婚嘛,您的權益受到什麼損害了嗎?有什麼不利益要求您吞下去呢?可否具體說明一下,促進我們溝通跟理解另外,主張需要配套的人,應該要具體主說明條文有何疑慮之處,而不是「我們認為有配套必要」,然後自己說不出哪裡有必要,反而要人說明已經不需要配套。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0 04:08:00
法務部專業評估認為尤美女版不可行直接改民法勢必廢除通姦罪,改民法連刑法,國籍法,兩岸關係條例都要改了我回一篇文了說法務部拖延知道邱太三520之後才主掌法務部嗎還有尤美女現在提出來的法案都是新條文,什麼時候有開過公聽會
作者: bio2133 (琤)   2016-11-20 08:23:00
認同
作者: guligula (å’»)   2016-11-20 08:34:00
推!某人在這個版的發言都是這樣,無須和他認真
作者: dameontree (Curry萌萌)   2016-11-20 09:12:00
補血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1-20 09:36:00
真的一堆人說配套,可是連可能會有什麼糟糕的後果都講不出來= =
作者: corif (Corif)   2016-11-20 11:06:00
既然沒有不同,但在社會仍有大量無法接受的情況下,另立專法也無不可啊。何必定要硬幹。等到久了之後,同婚和異婚都舉辦好多場了,大家場子也跑熟了,再說要併入大家應該也早就忘了現在要併入的是什麼法條了。
作者: spark812 (spark)   2016-11-20 11:23:00
所以到底修法要幹嘛?看不出來有哪裡歧視啊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1-20 11:24:00
這篇講得很清楚了
作者: lurensmile (路人)   2016-11-20 11:26:00
推這篇論述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1-20 11:39:00
與其說是狀況外,不如說是想反對但找不出好理由,只能隨便說謊做假見證吧修民法972明明兩年前就討論到現在了立法院的公聽會也開了很多場看到現在還在說謊說沒開過的真是讓人搖頭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6-11-20 13:30:00
這篇就說的那麼清楚了..
作者: senaku (大大)   2016-11-20 15:31:00
改民法婚姻平權 到底跟刑法 國籍法 兩岸關係條例有什麼關聯性 某人真的夠會扯 唯恐天下不亂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1-20 15:51:00
為反而反根本可笑
作者: mmqta (塔口兒)   2016-11-20 16:11:00
推整理呀!
作者: sodagreen18 (憂傷請汪洋地放)   2016-11-20 21:33:00
推!!!!
作者: AmamiUchida (AU)   2016-11-20 22:34:00
推這篇
作者: kaet (ambrosia)   2016-11-21 09:36:00
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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