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修民法推婚姻平權 邱太三:不能只想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11-20 01:32:11
  我也贊成邱太三部長的觀點,同性婚姻立法應該以特別法為之。
  看看時代力量黨團版本及許毓仁版本就知道真要直接把民法的那些
親屬稱謂中性化,一堆法條都要修正了。
  不然就用尤美女版本最精簡。
  但接下來還有多元成家法案怎麼辦?
  個個都要直接動民法的話,那民法要一修再修了。
  所以,我個人認為同性婚姻立法及將來的多元成家立法,應該以特
別法為之較佳。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6-11-20 01:35:00
不懂為啥這樣叫少數霸凌多數 所以父母改叫雙親會讓反同異性戀感到被霸凌?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1-20 01:37:00
不要以為批踢踢上支持同性婚的人多,就以為社會上也是如此喔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1-20 01:39:00
之前想立特別法,在那邊推三阻四、哭父哭母,嗆人不然想怎樣,你去修民法啊!!現在真的想修民法了,改哭爸哭母說為什麼要修民法講真格的,立一個「特殊宗教純潔婚姻條例」如何...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1-20 01:40:00
修啊,反正民進黨多數囉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1-20 01:41:00
省得什麼事情都會污衊到特殊宗教聖潔的婚姻
作者: flyaway1030 (天蠍王子病)   2016-11-20 01:43:00
如果擁有婚姻是每個人的基本人權,那為何還要修特別法呢?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0 01:47:00
翻譯「民法會修正好多次喔所以我們不應該修」→ 我們有繳稅給立法委員,請你不用操心。因為會讓法令過多次修正不太好,所以我們不要修正,憑良心講是我看過最有創意的說法了。那我們法令制定後都不要修正了
作者: flyaway1030 (天蠍王子病)   2016-11-20 01:55:00
也沒有很多人上街頭,是特地宗教上街頭,如果照你邏輯思考,我們針對異國戀曲是否應該重新設定民法再來規範呢?或者門當戶不對,只要不符合社會期待的婚姻我們是否都應該來設定特別法?!再者他人相愛走入婚姻本來就是基本人權還需要特別法,請問這不是戴著有色眼鏡觀看嗎?對於同性婚姻或者是異性戀婚姻都是將另一半納入配偶欄。我實在無法認同為何需要大眾討論,繼續按照你的思維,個人的戀愛與結婚是否也要辦個公投來審視。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0 01:55:00
民法1138並沒有修正,父母、祖父母、配偶都還在好嗎,造謠生事倒是很在行。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1-20 01:55:00
同性婚姻喔,科科,你雙親都男男唷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0 01:57:00
依「現行」民法規定是祖父母、父母、配偶,難道你就不會叫爸爸媽媽爺爺奶奶了?你在胡言亂語什麼?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6-11-20 01:58:00
把法律上的稱謂和一般民間俗稱混為一談也太跳痛
作者: yy10322 (白豬)   2016-11-20 01:59:00
為什麼修法後就一定要叫雙親啊......自己理解錯誤......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6-11-20 01:59:00
信望盟上次選舉政黨票也不過拿到20萬票有沒有少數跳出來迫害少數的八卦?
作者: lovecfcm (蛋沙拉)   2016-11-20 01:59:00
繳稅繳給國家,啊立委的錢不是國家發的喔?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0 02:00:00
民法難道有禁止你叫爸爸媽媽爹爹娘親?!那只不過是法律上用語的調整而已,你因此就語言能力受損也是有夠奇葩!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6-11-20 02:00:00
信徒把錢砸一砸各種宣傳就要逼大家接受要立什麼特別法?沒發覺你們超霸道的嗎XD
作者: lovecfcm (蛋沙拉)   2016-11-20 02:01:00
你現在會叫你老公叫一個字「夫」?叫老婆作「妻」?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1-20 02:01:00
總之同性戀就是要和大家都一樣,因為他們不一樣,哈哈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1-20 02:01:00
等等,不對啊,原PO都會修文說"你會叫你祖父母,稱他們為二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嗎?"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1-20 02:02:00
為什麼他會覺得法律條文裡面不用祖父母是很嚴重的事情這邏輯不通啊XDD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6-11-20 02:03:00
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二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叫你倒垃圾好累要是祖孫三代跟旁系出遊,大家要崩潰了迫害什麼多數?哪種迫害法?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0 02:07:00
吐血!祖父母現行規定本來就是你二等親直系血親尊親屬,你現在難道會這樣叫你家爺爺?!不會的話修法後還是不會,絕對不會,除非信仰的業力引爆損及你大腦語言區,讓你叫不出爺爺,否則爺爺就是爺爺!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6-11-20 02:08:00
學過法律還看不懂第四款?學的是摩西十誡還是漢摩拉比?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0 02:09:00
民法不會強制你,你愛叫什麼隨便你!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6-11-20 02:10:00
看完補充笑倒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0 02:10:00
幫推動民法勢必廢除通姦罪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6-11-20 02:12:00
通姦回歸民事糾紛是趨勢,不過保守派大概又會彈起來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11-20 02:14:00
算你有點常識ww,也有反對立委聲音是以特別法規範這點你們看法相似,其實我覺得是常識,不懂硬幹民法是在搞毛的。
作者: kangta0512   2016-11-20 02:15:00
要立特別法的話 不如就立個異性戀婚姻法吧 若立了同性婚姻法 之後有陰陽人想結婚該怎麼辦呢 再立特殊性別婚姻法嗎?所以建議男男 女女或三性結婚都以婚姻法解決異性戀結婚以異性戀婚姻法解決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11-20 02:16:00
還今天一定要逐條審通過咧,果然朕即黨意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1-20 02:16:00
有學過法律看到二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會愣一下的話請他去跪著向他的法學緒論 民法老師磕頭道歉好阿
作者: AppleAlice   2016-11-20 02:17:00
修改法律用語又不是實質抹煞那個身分,算什麼霸凌啊..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0 02:20:00
5條條文現場逐條審議有何問題?字太多某些立委腦容量太小無法負荷嗎?
作者: SirLancelot3 (湛)   2016-11-20 02:45:00
我回你一篇了喔 另外如果你學過法律 應該知道目前的公投法有很大的bug 可以去google唷而且信望盟之前就提出要公投 被公審會10比1駁回了喔如今公投只是反方藉故拖延時間的假議題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0 03:00:00
特別法是有「大量差異時」才有訂定之必要,同性結婚,血親、姻親乃至於離婚繼承與現行制度有何不同?願聞其詳。難道訂定同性婚姻法,準用民法967-1225條這樣?媽呀!有夠疊床架屋。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6-11-20 03:01:00
準用超多XDDD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0 03:06:00
你若是習法之人,一定知道,特別法經常會產生適用優先性跟競合的問題,反而徒增適用法令的困難,至於判例決議會改變云云…隨法修正而不再援用的判例何其多,不知閣下是毫無原因隨便找個理由抗辯還是…我是覺得很無言。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1-20 03:15:00
準用民法967-1225條XDDDDDDDD 靠北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11-20 03:15:00
我回在下篇推文了。之前回過的問題QQ
作者: monkeyeden (吱樂園)   2016-11-20 03:34:00
我簽約書上寫甲乙方,所以我就不是肥宅了
作者: jake255121 (微花猴傑)   2016-11-20 04:21:00
他媽的民法現在才是千瘡百孔,但你他媽只在意用詞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0 04:43:00
制定專法只要法規完善一定不會出現問題,忘了專法是特別法嗎,特別法優於普通法,舉個例子軍人適用的陸海空軍刑法是特別法,有因為他是獨立於刑法的專法法規不完備整個國家消耗很多司法資源在纏訟嗎!
作者: eqer (能力值E等)   2016-11-20 08:18:00
只在意名詞真的是最低能的那種
作者: loversdating (;))   2016-11-20 08:44:00
稱謂這點真的太好笑了,到底為什麼會有人深信不疑啊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1-20 09:29:00
你叫你爸爸吃飯是叫他父,進食了嗎?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1-20 09:40:00
立特別法,結果條文都和民法一樣,這才是浪費立委時間....
作者: dwill5566 (東海喇叭王)   2016-11-20 10:17:00
身為法律人 覺得這篇奇葩到很厲害的境界
作者: lurensmile (路人)   2016-11-20 10:47:00
你是不是稍微學過一點法律皮毛就覺得自己很懂了..傻眼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1-20 11:19:00
夫妻、父母、祖父母在法條上不見了到底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作者: kanna ( ̄︶ ̄)   2016-11-20 11:46:00
我商科,法律只讀皮毛,二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秒懂...
作者: dameontree (Curry萌萌)   2016-11-20 11:54:00
奇文共賞
作者: cears (抱彩虹睡覺)   2016-11-20 12:15:00
其實身分法都大修過好多次了,法律修正根本不是什麼問題
作者: AmamiUchida (AU)   2016-11-20 22:41:00
那你有看到同志大遊行也有好幾萬人上街嗎?只選擇自己想看到的看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