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之銘言:
: 我也贊成邱太三部長的觀點,同性婚姻立法應該以特別法為之。
: 看看時代力量黨團版本及許毓仁版本就知道真要直接把民法的那些
: 親屬稱謂中性化,一堆法條都要修正了。
法律為了不歧視本就該修改,以前為了性別歧視已經修過一次了
這次為了性傾向歧視修改其實我覺得無妨
但妳要怎麼叫妳爸媽,阿公阿罵還有祖宗十八代那是妳家的事^^
: 不然就用尤美女版本最精簡。
: 但接下來還有多元成家法案怎麼辦?
: 個個都要直接動民法的話,那民法要一修再修了。
: 所以,我個人認為同性婚姻立法及將來的多元成家立法,應該以特
: 別法為之較佳。
沒必要,立個特別法結果跟民法裡面的內容87%像根本畫蛇添足,
而且台灣民法該修待修的地方本來就很多,早該與時俱進修改一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