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勇夫屋主勒死小偷被判緩刑的感想

作者: Ecclestone (Freude am Fahren)   2016-09-12 20:54:20
有啥好討論的?
文組掛帥 自以為社會的正異 台灣法律系統存在 台灣必定亂
辦公室慢條斯理 喝杯咖啡 吹著冷氣 高高在上
慢慢看著捲宗 推敲蛛絲馬跡 咀嚼文字 看看哪裡有漏洞
看不完 看不懂 曼曼查 反正三年五年也沒業績壓力
反正 你說的就算 判錯有國賠 也沒有審核機制 怕甚麼?
這就是鬼島 法官 律師 的工作內容
對比在當下 對方敵暗我明 對方有武器 我方呢?
當下的氣氛 不是不再當場的人可以體會
在美國 就算開槍打死小偷 屋主也無罪
算了 這裡是鬼島 一個法學院掛帥的社會
社會不亂 律師有飯吃?
※ 引述《heartsilent (心靜自然涼)》之銘言:
: 前一篇我提問"無照少年被女性開車門害死的感想文"
: 這篇文造成廣大討論感到很開心
: 於是今天想再提問 之前有一篇新聞是有吸毒偷竊前科的小偷
: 闖進屋主海陸男家中偷東西 但還沒偷成就被屋主發現了 於是小偷就躲進廁所裡
: 但那時屋主不選擇帶老婆離開現場去報警 而選擇直接到廁所制伏小偷
: 他一直用手勒著小偷 到警察來了 也沒有鬆手 因此最後造成小偷死亡
: 最後面這屋主刑事 被判刑兩個月、易科罰金六萬、緩刑兩年
: 但屋主好像還是很不滿 他認為自己有理
: 個人認為是可以接受 因為再怎樣畢竟是一條命
: (而且我當下會超抖的吧 竟然殺了一個人!!)
: 而民事我最多只可接受賠個十萬~二十萬左右 給對方家屬當喪葬費
: 不知道各位女孩可以接受民刑事被判成怎樣呢?
: 1:堅持民刑事完全無罪、一毛都不想賠
: 2:可以接受刑事判刑兩個月、可易科罰金六萬、緩刑兩年
: 民事可接受賠償十萬~二十萬
: 3:其它
作者: KAOKAOKAO (鬼斗)   2016-09-12 20:56:00
中華民國法律沒有堡壘原則 少在那裡噴
作者: moneypack3 (錢包三號)   2016-09-12 20:57:00
所以你對美國法律很熟?
作者: asdfgh0920 (A醬)   2016-09-12 21:00:00
台灣法律教育大概有什麼問題 上至法官下至讀法律的訓練出來的思維都是高人一等 與眾不同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6-09-12 21:01:00
恩 說得好 以後法官該由殺手來當 全殺個乾淨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9-12 21:02:00
呵呵很會呵呵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6-09-12 21:02:00
不要再美國堡壘法了 你殺人頂多刑事無罪 民事也是賠一屁股更何況槍枝泛濫的現在 很多州都廢除堡壘法了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6-09-12 21:03:00
慢條斯理XDDD 多出門走走看看外面的世界吧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6-09-12 21:05:00
法律是民代訂的吼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12 21:07:00
樓上何不說說正當防衛的規範哪裡不當?
作者: ponguy (●胖蓋●)   2016-09-12 21:12:00
這種文章我還以為有藏頭呢 可惡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09-12 21:14:00
這篇到底想講什麼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16-09-12 21:17:00
除了美國你可以再舉例哪個國家可以合法擁槍?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6-09-12 21:18:00
哈哈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2 21:19:00
教育出你這種人,台灣教育果然失敗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6-09-12 21:20:00
美國也不是每個州都有這條,被判有罪的也一堆,不做功課
作者: aikotoba (aikotoba)   2016-09-12 21:28:00
看完覺得難過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2 21:29:00
我真的很喜歡這種文,可以輕易釣出一堆白痴毫不知羞恥的到處拉屎撒尿秀下限,跟中國人有87%像XDD
作者: e3633577 (莫言默與)   2016-09-12 21:38:00
臺灣會亂就是你這種毫無法治精神的人害的
作者: maxiQQ (maxiQQ)   2016-09-12 21:49:00
這就是你的不對了 ,如果你覺得文組cp值很高權利又大那你怎麼不去讀文組呢? 你沒看清你認為的未來走向嘛~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9-12 21:54:00
...
作者: rayana4517 (RRRRR)   2016-09-12 22:00:00
到底在公三小
作者: r822510 (盤子)   2016-09-12 22:03:00
你可以移民菲律賓啊^^
作者: BEtrue (summerblue)   2016-09-12 22:22:00
作者: shuilu (牛牛)   2016-09-12 22:48:00
哈哈哈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6-09-12 23:07:00
滾去菲律賓
作者: mimiwu (可愛的貓咪)   2016-09-12 23:26:00
理盲濫情的絕佳代表
作者: strikerJ (小龜)   2016-09-12 23:28:00
三年五年沒業績壓力...你以為法官過勞死怎麼來的
作者: keikei5566 (愷愷)   2016-09-12 23:59:00
這篇文章完全透露了無知
作者: joke610291 (Geako)   2016-09-13 00:02:00
感謝你為無知出了一份力 請加油
作者: LuffyHuang   2016-09-13 01:18:00
錯字太多,失敗
作者: z5582143 (KaTsura)   2016-09-13 01:25:00
反串失敗
作者: wink4086 (CLin)   2016-09-13 04:36:00
哈哈 哇
作者: irene160 (鬼出示人滾)   2016-09-13 12:13:00
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shimatsu1130   2016-09-13 23:33:00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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