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鄭捷今晚槍決

作者: Titac (GAGA)   2016-05-10 21:26:18
每次討論這類事情
受害者永遠都被當作盾牌
然後人們記住了加害者的名字
忘記了受害者的名字
如果不要Google不知道有多少人還記得鄭捷傷了誰?
整個輿論好像覺得把加害者殺死了
公平正義就通通回來了
死刑定讞19天就槍決
沒有程序問題?
除了荒謬想不出其他的詞來形容
※ 引述《BerITh (經典款大龜頭葛格)》之銘言:
: 我不是那麼支持廢死
: 可說要鄭捷,他的死應該留給社會什麼,不只是看到他死的爽
: 好比說,捷運會因此增加隨車警衛或服務人員
: 或者,捷運每20分鐘會響起「幹你O的不想死的話抬起頭留意四周」
: 諸如此類,溫馨的提醒服務
: 可是好像也沒有
: 我敢篤定,此時此刻,要有個有心人帶刀進去,一樣可以複製鄭捷模式
: 所以到底社會從這件事學到啥?
作者: crispycarrot (小蘿蔔道尼)   2015-05-10 21:26:00
不管啦受害者要有一個交代啦不槍斃大家不會爽啦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0 21:27:00
先說有什麼程序問題再來吧
作者: touchbird (新竹彭于晏)   2016-05-10 21:27:00
你不知道定讞就可以槍決了嗎
作者: hydra6716 (有蘿堪食直須食)   2016-05-10 21:27:00
所以程序問題是什麼 死刑規定要排隊嗎
作者: gn02827186 (gn02827186)   2016-05-10 21:28:00
那他不死就代表公平正義???
作者: hydra6716 (有蘿堪食直須食)   2016-05-10 21:28:00
公平正義有沒有回來我不知道 我知道他本就該死判決成立之後趕快死一死 沒有任何問題至於其他比他早被判的 有沒有翻案可能 跟這件無關
作者: Titac (GAGA)   2016-05-10 21:33:00
定讞就可以槍決,前面那麼多個都不用排期程?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0 21:34:00
有什麼程序問題快講呀?等你的高見勒
作者: Titac (GAGA)   2016-05-10 21:34:00
趕快死一死,沒有任何問題?槍決後才通知家屬,沒有任何問題?
作者: hydra6716 (有蘿堪食直須食)   2016-05-10 21:34:00
哪個法源規定死刑要排隊的 先讓我指教一下
作者: GrandpaM (火星阿公)   2016-05-10 21:35:00
到底有什麼程序問題?法源依據是?
作者: Titac (GAGA)   2016-05-10 21:36:00
誰在跟你講排隊問題,法務部隨便就可以從裡面挑人來簽?這就沒有法源問題了?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0 21:36:00
又是一個什麼都不知道,只會打問號的咖是吧?
作者: hydra6716 (有蘿堪食直須食)   2016-05-10 21:37:00
要說"隨便",請先說說拉鄭捷出來死哪裡有問題再來討論"隨便"啦。
作者: GrandpaM (火星阿公)   2016-05-10 21:37:00
程序正義的法源到底是什麼啦 可以說嗎?打晚臉拜託
作者: hydra6716 (有蘿堪食直須食)   2016-05-10 21:38:00
我反而覺得其他件有該死的還拖著才是程序問題勒有些死刑犯有冤罪跟翻盤可能,拖著我可以理解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0 21:42:00
除了這些你自以為的問題,你還有什麼問題呀?
作者: a055450 (Iannd)   2016-05-10 21:51:00
你的發言有沒有智商問題?
作者: Titac (GAGA)   2016-05-10 21:55:00
好啦人死了最好一切都沒有問題,謝謝指教。
作者: hydra6716 (有蘿堪食直須食)   2016-05-10 22:00:00
一點正當的邏輯都沒有只好放大招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0 22:02:00
原來你除了會打問號之外還會放大決呀?
作者: Titac (GAGA)   2016-05-10 22:02:00
沒辦法因為真的也沒有法源啊,但你們只看結果,就算槍決順序、簽决原因是什麼都沒關係,所以有什麼好談的嗎?
作者: olp123 (ok)   2016-05-10 22:02:00
程序問題 笑死人
作者: hydra6716 (有蘿堪食直須食)   2016-05-10 22:03:00
所以到底槍決順序是什麼 你安排的孩是誰安排的?
作者: Titac (GAGA)   2016-05-10 22:09:00
好啦我不能安排你也不能安排,所以你覺得羅瑩雪不用任何理由隨便簽一個很棒就對了?就算你覺得判死刑就是該死,這些人都不用系統或法制安排想簽就簽?
作者: hydra6716 (有蘿堪食直須食)   2016-05-10 22:11:00
有沒有理由好像不是你說了算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0 22:13:00
又開啟什麼都不知道只會問號連發的模式了 XD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5-10 22:35:00
槍決順序是法務部長的裁量權,法無明文規定,一堆吵程序的拜託不要再來秀下限了,有夠蠢的
作者: afe812 (薛丁格的貓)   2016-05-10 22:42:00
?
作者: dowcher (monkey)   2016-05-10 22:50:00
又不是你家人被他砍到
作者: hejen1902 (暴龍)   2016-05-10 23:09:00
20年以前只要3審定讞的死刑犯,72hrs內要執行死刑完畢,哪需要什麼程序XD
作者: efghhhh4848 (搞孤僻,裝氣質)   2016-05-10 23:10:00
每次看到這種發言。沒發生在你身上,站著說話不腰疼是吧?!真是有同情心
作者: SimplePraise (SimplePraise)   2016-05-10 23:17:00
所以你可以說一下有什麼程序問題嗎?
作者: tue678 (~*幻風*~)   2016-05-10 23:30:00
搞這種程序 一直不停開庭 對受害家屬是很大折磨
作者: j035p (水心)   2016-05-10 23:45:00
推你......
作者: Hayleybear   2016-05-11 00:15:00
沒有,羅瑩雪很棒!
作者: tsunaall27 (takoshalala)   2016-05-11 01:14:00
連定讞是什麼都不知道
作者: tw216040 (Romane)   2016-05-11 01:21:00
有腦x問題?! 死刑定讞本來就只剩法務部長要不要簽名的問題 哪來程序問題? 你今天要大便 先脫外褲在脫內褲才能大 一起脫就不能大?! 結論都是要大 先脫後脫的差異在哪?
作者: nylavv (nyla)   2016-05-11 03:12:00
槍決不代表正義.執行法律跟順序無關.邏輯錯誤
作者: eichan (eichan)   2016-05-11 04:47:00
依您高見槍決不代表正義,那無期徒刑就代表正義?
作者: orangebunny (tiff)   2016-05-11 08:01:00
他不死公平正義就有???按到推抱歉
作者: Coordinate (Dr.)   2016-05-11 10:56:00
歪樓了,現在重點根本不是公平正義
作者: bl0809 (Bear~)   2016-05-11 11:04:00
你智商有點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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