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ime55 (退出黃線之外)》之銘言:
: 如題,
: 如果真的認為婦女的能力(知識面或體能面)被歧視,
: 應該先去抗議釋字第490嚴重違反兩性平權+性別歧視才對.
: 挪威,以色列,馬來西亞,古巴,北韓不論男女,都要服義務役.
: 在台灣女生自願役中90%都是挑涼缺,
: 真正敢挑男女一起操的嚴格單位根本少之又少,
: (不過我當兵時連上那兩個女班長體能都很猛就是了XD)
: 台灣的女生不生小孩導至少子化+人口紅利下降就算了,
: 連兵役都不願意履行,還想當國家重要官員,別笑死人了好嗎?
: "女性不用當兵?-檢討釋字四九○號中提及的兩性差異操作標準(一)"
: 台灣法律網也有針對女性兵役問題做了4篇文章專業分析
: 記得看一看阿!
"享有自己應有的權利 不需要盡義務"
台灣男性在服兵役這個義務的時候
其實沒有得到什麼權利
女性假使服了這個義務 同樣也不會得到任何權利
又 任何一個人天生享有生命權 他不需要盡任何義務來保有自己的生命權
這是每個人天生應擁有的
因為行使個體上的權利 需要負擔義務的是別人 別人負有不能任意摧毀你的生命權的義務
回到兵役這個問題上
行使權利的是國家 國家認為人民有負擔保家衛國的義務 於是挑選男性出來當兵
而女性不用
那麼行使這個權利的主體到底是什麼?
國家是由人民全體組成的 換句話說 人民整體上認為男性應該當兵
當兵挑選單一性別確實是種不平等現象 但說到底這是社會整體的責任 男女都有
歸因於女性不想爭取義務其實是種撇清自己應負責任的說法
今天這件事說到底受害者要說是男性好了
如果一些人要求權利平等 要求女性自行爭取這個義務
但順序應是 爭取到了權利 別人才會替你負擔上相應的義務
而不是要求別人負擔上義務 自己才能享有權利
提女性要爭取兵役這個議題 其實就是權利義務的關係順序上顛倒了
不過我相信持有這種想法的人只是覺得
"沒盡任何義務就想爽 不公平" 罷了
總的來說
女性當然可以爭取任何他們認為應有的正當權利達到男女平等
只是通常來說女性每爭取一個權利 男性就得多負擔一個義務
這種現象對男性來說看似不公平 所以才會有些人跑出來跳腳
但這同時也代表 女性也必須負擔同樣的義務
保證男性應有的權利不受到任何損害
平權的對等是這樣互相的負擔
至於有些人講到部分女性只想享受父權紅利 不想盡義務
已經是偏得更遠的其他議題
畢竟權利跟權力是截然不同的概念 而父權的權是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