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租屋附的32吋電視突然間沒螢幕,隔天就通知仲介(屋主把房子委託仲介管理,跟我簽約的是仲介),晚上仲介拿備品來換,隔天晚上螢幕又不見了,只剩聲音,隔天早上又傳簡訊給仲介,不過仲介說他休假,給了我電話號碼叫我去找水電,不過當時我覺得仲介的處理方法我不喜歡,所以也沒主動打給水電。
到目前為止,電視依然還是壞的,因租約到明年一月,想想沒電視看也可以省電費就不想修
了,只是怕到時退租時會認為電視是我們弄壞的,所以在想是否還要再發簡訊告知電視並沒
修好?
還是直接找屋主直接承租好了。這大概算是不太好的租屋經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