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今天星期二,提醒段宜康立委,別忘了告人

作者: kendo26 (重劍無鋒)   2015-11-03 13:26:05
※ 引述《cs2260cs (阿光)》之銘言:
: : 你現在知道無水石膏有分工業跟食品級的了??
: : 但是你所列的圖片內袋(塑膠)也顯示這是食品級的石膏...但是當時所有的新聞
: : 都寫把食用級的二水石膏袋子當外袋~~~套住塑膠內袋工業級的無水石膏!!
: : 但是內袋名明顯示有食品的圖案~~~光看袋子應該也是食品級的!!
: 錯了,當時標有工業級的內袋已被拿掉了,賣給下游廠商時只有一個標有食品級的外袋
"警方查出永昌公司將食用級二水石膏包裝袋(左),套裝在工業級無水
石膏(右),販售牟 利。(記者吳仁捷攝) http://i.imgur.com/J9ZuV7u.jpg"
你自己引用的新聞你都能這樣說............I 服了 YOU!!
: : 主管機關有說~~從來沒有人知道當時漏列了!!也從來沒有用這條來稽查過!!
: : 當然~~在合法之前~~全台的豆花顯然多有在用..所以這純粹是當初立法失誤!!
: 知道漏列了不能依法申請過了在添加嗎?是做賊心虛還是心理有鬼,一句話,未合法前添
: 加就是違法,不是偷加被抓到了,才來怪漏列了,有正常管道給你申請你不申請。
KMT愛這麼搞就這麼搞吧~~~反正我一定不會再把票投給這種政黨了!!
KMT從來都是立法從嚴,選擇執法!!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 : 發文給誰?發給食藥署當然是天經地義!!因為漏列本來有在用的而且無危安因素
: : 的食品添加物說輕點是立法怠惰,說重點就是陷人於罪!!今天就算不是永昌也有可能是
: : 其他人誤蹈此法!!食藥署如果不作為顯然就是失職!!立委督促食藥署進行改善顯然就是
: : 職責所在!!
: 錯了,這不是法律,不需經過立法院不是立法委員的職責。
: 錯了,這不是法律,不需經過立法院不是立法委員的職責。
: 錯了,這不是法律,不需經過立法院不是立法委員的職責。
你說不是喔~~~可是我覺得是!!而且我也會把票投給這種立委!!
就像是我也覺得楊瓊瓔應該去幫洪家一樣!!
: : 你今天永昌的罪不應該是因為他賣了無水石膏!!而是應該是因為他賣了
: : 摻有重金屬的食品添加物!!跟食藥署補正錯誤是兩碼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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