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今天星期二,提醒段宜康立委,別忘了告人

作者: kendo26 (重劍無鋒)   2015-11-03 12:55:19
※ 引述《cs2260cs (阿光)》之銘言:
: : 剛剛看了相關新聞~~~我相信這個舊聞是引用當時的檢調新聞稿的觀念:
: : 當時檢調要告訴大家的是~~所有的無水石膏都是工業級的!!
: 錯!無水石膏有分工業級與食品級的,不然,老闆哪裡來的食品級袋子來套裝,販售牟利
: 。
你現在知道無水石膏有分工業跟食品級的了??
但是你所列的圖片內袋(塑膠)也顯示這是食品級的石膏...但是當時所有的新聞
都寫把食用級的二水石膏袋子當外袋~~~套住塑膠內袋工業級的無水石膏!!
但是內袋名明顯示有食品的圖案~~~光看袋子應該也是食品級的!!
: : 但是這個觀念顯然有問題!!
: : 因為工業級或是食品級跟有沒有硫酸鈣是否含結晶水沒有關係!!
: : 看到包裝在內的塑膠袋~~~這包無水石膏在中國應該是食品級的~~
: 工業級與食品級的分別一直以來就是以純不純,有沒有重金屬來分的,你一直把問題導向
: 以無水有水來分,用意為何?而這裡頭確實是含有重金屬,在世界各地都是列為工業級的
你現在知道要這麼寫了??怎麼一開始就只看著袋子就知道他是工業級或是食品級??
: ,但如果你敢相信中國的檢驗標準是食品級的,你就信吧!
: : 這個顯然就是當時主管機關漏列,
: : 經業主申請後於七個月後補列無水石膏為合法食品添加物
: 就算主管機關漏報,應主動申請,等通過了在行添加,而不是偷跑先行添加,被抓到了在
: 補申請,當然這也僅限於食品級的,永昌化工的工業級是不可能通過的。
主管機關有說~~從來沒有人知道當時漏列了!!也從來沒有用這條來稽查過!!
當然~~在合法之前~~全台的豆花顯然多有在用..所以這純粹是當初立法失誤!!
: : 顯然國民黨以及檢調這次的指控是有問題的!!
: 食藥署公告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不用經過立法院,不干立法委員的事,而段宜康多次針對
: 個案發文為老闆求情,緩頰,解套,用意何在?
發文給誰?發給食藥署當然是天經地義!!因為漏列本來有在用的而且無危安因素
的食品添加物說輕點是立法怠惰,說重點就是陷人於罪!!今天就算不是永昌也有可能是
其他人誤蹈此法!!食藥署如果不作為顯然就是失職!!立委督促食藥署進行改善顯然就是
職責所在!!
你今天永昌的罪不應該是因為他賣了無水石膏!!而是應該是因為他賣了
摻有重金屬的食品添加物!!跟食藥署補正錯誤是兩碼子事!!
作者: seadog2921 (seadog)   2015-11-03 12:59:00
對一個硬要來亂的人而言,樓主太認真了
作者: cs2260cs (一拳超人)   2015-11-03 13:19:00
你可以在硬凹一點
作者: wak (默艾)   2015-11-03 13:20:00
我查了一下這個說你在硬凹的人的過去發文...標準的精神勝利法所以你說的再對 他都不會當一回事..
作者: Nitricacid (硝酸酸)   2015-11-03 13:34:00
2F連事件是怎麼發生的都搞不清楚就別為難他了
作者: seadog2921 (seadog)   2015-11-03 13:36:00
不知道為什麼要特地來女版戰這個耶,是因為在八卦版那邊戰不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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