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今天星期二,提醒段宜康立委,別忘了告人

作者: cs2260cs (一拳超人)   2015-11-03 13:18:27
: 你現在知道無水石膏有分工業跟食品級的了??
: 但是你所列的圖片內袋(塑膠)也顯示這是食品級的石膏...但是當時所有的新聞
: 都寫把食用級的二水石膏袋子當外袋~~~套住塑膠內袋工業級的無水石膏!!
: 但是內袋名明顯示有食品的圖案~~~光看袋子應該也是食品級的!!
錯了,當時標有工業級的內袋已被拿掉了,賣給下游廠商時只有一個標有食品級的外袋
: 主管機關有說~~從來沒有人知道當時漏列了!!也從來沒有用這條來稽查過!!
: 當然~~在合法之前~~全台的豆花顯然多有在用..所以這純粹是當初立法失誤!!
知道漏列了不能依法申請過了在添加嗎?是做賊心虛還是心理有鬼,一句話,未合法前添
加就是違法,不是偷加被抓到了,才來怪漏列了,有正常管道給你申請你不申請。
: 發文給誰?發給食藥署當然是天經地義!!因為漏列本來有在用的而且無危安因素
: 的食品添加物說輕點是立法怠惰,說重點就是陷人於罪!!今天就算不是永昌也有可能是
: 其他人誤蹈此法!!食藥署如果不作為顯然就是失職!!立委督促食藥署進行改善顯然就是
: 職責所在!!
錯了,這不是法律,不需經過立法院不是立法委員的職責。
錯了,這不是法律,不需經過立法院不是立法委員的職責。
錯了,這不是法律,不需經過立法院不是立法委員的職責。
: 你今天永昌的罪不應該是因為他賣了無水石膏!!而是應該是因為他賣了
: 摻有重金屬的食品添加物!!跟食藥署補正錯誤是兩碼子事!!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4-11-03 13:18:00
這系列文怎麼這麼愛上色....眼睛都花了
作者: Nitricacid (硝酸酸)   2015-11-03 13:32:00
你知道就算把食品級的列上去使用工業級的永昌還是會被罰嗎?
作者: seadog2921 (seadog)   2015-11-03 13:37:00
請問這算不算鬧版?
作者: amy6272000 (PoPa)   2015-11-03 13:44:00
去他FB好嗎?整天在女版洗文帶風向,祝你選舉前可以達到八卦發文門檻
作者: ihatesmith (ihs)   2015-11-03 14:02:00
要被打臉幾次你才爽 你的論點有夠廢
作者: u8809048 (Alice)   2015-11-03 15:11:00
想紅?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1-03 15:25:00
我想看原po的中研院聘書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11-03 18: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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