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別讓女板變成一個殘酷的地方(同志 婚姻 板規12)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10-25 01:42:10
推 yngmei: 有時候價值觀不一定是建立在制度上,你覺不你結婚了,就是 10/25 01:01
→ yngmei: 結婚了。不用為了別人問句話而流淚(離題)。不論法案有沒 10/25 01:01
→ yngmei: 有過,去結婚吧! 10/25 01:01
→ ShiningRuby: 看完#1M7dtI-N (marriage)就會知道心裡覺得結婚到了 10/25 01:16
→ ShiningRuby: 緊要關頭根本沒用,只有真的登記下去了才有資格說話 10/25 01:16
→ ShiningRuby: 你去跟保險公司/醫院/法院 說"我們心裡已經結婚了" 10/25 01:17
→ ShiningRuby: 他們會理你才有鬼 10/25 01:17
→ ShiningRuby: 所以我想請問說"別管制度,你心裡覺得結婚了就好"的人 10/25 01:27
→ ShiningRuby: 你們真的知道婚姻是什麼嗎?? 10/25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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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為什麼同性戀要追求結婚的合法性
因為只有法律上的結婚,才是對所愛的人負責
沒有結婚登記的保障,所謂的愛,在某一方無法自理或往生時
會變成毫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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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結婚不重要的,請先看一個舊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51219/2277197/
爭精子 李幸育孫家翻臉
「生下是我幸 沒成是我命」 悲求勿毀精
【綜合報導】喧騰一時的連長孫吉祥取精留後事件,昨出現大逆轉!孫家先要求想取精生
子的李幸育別再踏入孫家大門,接著要診所銷毀保存的精子。李幸育為此昨出面指摘孫家
,雙方正式翻臉。
對於孫吉祥撫卹金爭議問題,李幸育表示,孫家九月間提出她想都沒想過的給予部分撫卹
金問題,後來孫家在寄出的存證信函中,指孫父要求她不要再到台東,造成孫家生活困擾
和精神不安,否則將告她妨害自由,但同意以孫吉祥出殯時,孫的同學匯給她的二十八萬
元作為了斷,算是對她的道義責任,還透過簡訊暗指她有精神疾病,這些話實在是污辱糟
蹋人。李幸育哽咽地說:「他(孫吉祥)這樣子走,他留下這筆錢,我怎麼拿得下去,我
只要孩子。」
2005/09/09
衛生署同意取精留後。
2005/09/11
李幸育與孫家發表聲明,指兩人已於9月4日完成婚禮,未來雙方將以親戚相稱,預計年底
冥婚,若能如願生下小孩,將由兩家合養。
2005/12/02
孫家寄存證信給李幸育,請她不要再打擾孫家人。李幸育說當初孫家也認同。
2005/12/08
衛生署表示,孫吉祥死後精子可繼續保存。
2005/12/18
孫家決定銷毀精子,委律師辦理;李幸育認為須經她同意,她不會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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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長只引重點。
不是同不同志、相不相愛的問題。
錢,就是一個最大的問題!
孫死後追封少校,除了軍保的一千六百三十五萬,
還有終身俸的一半(每個月3萬左右)到父母往生。
後面還有國賠和其他保險金,這個身份後續價值你算的出來嗎?
先拿1千多萬,後續還有國賠87萬和其他人身保險的錢
再來還有被告的賠償(後來告了非常多人,很多人到事發後很多人年還在開庭)
然後終身俸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每個月可以領到死
如果當時有結婚,他父母一毛錢都拿不到
如果有人工受精成功,這些錢都是小孩的
兒子死了,生前沒有兒子,國防部、衛生署都同意死後取精受精。
兒子走了,但是還能留下孫子
但是什麼父母子女親情感情血脈,什麼聲明,說穿了在幾千萬前面都不堪一擊
所以我一直覺得,同志要爭取的,不是什麼社會認同是法理上的承認。
就像我喜歡吃臭豆腐,有人不愛
我不用追求你也喜歡接受臭豆腐的認同,我只要確定我吃臭豆腐的權力就好了
你討厭你的,我吃我的就好
原PO加油
作者: yngmei (再向上踏一階)   2014-10-25 01:01:00
有時候價值觀不一定是建立在制度上,你覺不你結婚了,就是結婚了。不用為了別人問句話而流淚(離題)。不論法案有沒有過,去結婚吧!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4-10-25 01:16:00
看完#1M7dtI-N (marriage)就會知道心裡覺得結婚到了緊要關頭根本沒用,只有真的登記下去了才有資格說話你去跟保險公司/醫院/法院 說"我們心裡已經結婚了"他們會理你才有鬼所以我想請問說"別管制度,你心裡覺得結婚了就好"的人你們真的知道婚姻是什麼嗎??我希望看這篇文的人別光想著李幸育搶不到錢.先想想若你是孫吉祥,你看到你視為妻子的女人在你死後被這樣對待,你作何感想?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25 01:54:00
只要法理認同了社會認不認同又與我何干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10-25 01:55:00
是,這是我的臭豆腐理論,怎麼了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25 01:57:00
社會不認同的多了 像是現在還有不少老一被認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甚至一定要生男 這種觀念讓多少女人痛苦
作者: yngmei (再向上踏一階)   2015-10-25 02:01:00
先說,其實我沒認真看完,對負面新聞我沒太大興趣。當然您中間也有提到跟同不同志、愛不愛情沒關係。不過......我想有天我會結婚應該就是建立在愛上,法律只是規範最低的道德標準。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5-10-25 02:03:00
y大,真的有愛你就會想到要給另一半更完善的法律保障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10-25 02:03:00
這篇文的重點是,沒那張紙,妳保護不了妳愛的人結案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25 02:04:00
其實法律是最低道德標準這句話是錯的....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10-25 02:04:00
人活在現實世界,形而上的東西,要有形而下的支撐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25 02:05:00
法律承認異性戀婚姻 所以異性戀都很有道德?
作者: littlemiss (禮特小姐)   2015-10-25 02:05:00
您還是看完吧......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5-10-25 02:05:00
若真要說愛與不愛的差別,那無愛的婚姻就是試圖從對方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10-25 02:05:00
比如A男很愛B女,A男工作,B女在家把二個人的家顧的很好二個很人很有愛,A說了,要照顧B一生一世。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5-10-25 02:06:00
身上獲取法律給予的好處,有愛的婚姻就是試圖從法律上給予對方你想給的他的權力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25 02:07:00
一下是否正確並有正當性 否則容易陷入謬誤中而不自知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10-25 02:10:00
我只是覺得得反同志的人,懂不懂什麼叫尊重
作者: greatdemon (ralf)   2015-10-25 02:11:00
最低的道德標準...是活在世界大同的理想中嗎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5-10-25 02:11:00
反同志的人應該很氣大家不尊重他們討厭同志的權力吧
作者: DolceVitter (返影)   2015-10-25 02:13:00
原po弄個懶人包吧,不然有人還是活在少女漫畫的小世界裡,覺得有愛就是一切,你打太多他也是懶的去看。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25 02:13:00
對啊 每次都把自己當受害者要求言論自由呢www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5-10-25 02:15:00
美國現在就一堆反同志的在抗議自己不被尊重啊,甚至有公務員拒發結婚申請表給同志,說"這違反我的宗教信仰"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10-25 02:16:00
DolceVitter<<妳說我還是R?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5-10-25 02:16:00
最好笑的是這個看來很虔誠的基督徒公務員有外遇記錄.基督教可是禁止外遇的
作者: littlemiss (禮特小姐)   2015-10-25 02:16:00
她不給人家表格就算了 不是還說她是上帝派來的 哈哈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5-10-25 02:20:00
沒辦法,現階段法律就是這樣呀,建議你們多努力爭取修法:)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25 02:33:00
現在護家盟除了反對同婚外好像也沒有其他戒律需要遵守了
作者: librarie (so I'm gonna love you)   2015-10-25 02:33:00
這篇明瞭,不管異同性戀,認同或愛都是不夠的,因為最終你的權益就是只能建立在法律上
作者: zaqzaqzaq (zaqzaq)   2015-10-25 02:36:00
推原po 在法律上保障同性伴侶才是根本婚姻權是基本權,不應依性向做出區隔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5-10-25 02:38:00
所以才要鼓勵同志們努力爭取修法呀:)
作者: panhoho (ρanΗΘΗΘ)   2015-10-25 02:43:00
認同
作者: dsppr (一個波兩個波三個波)   2015-10-25 02:45:00
推 婚姻登記有其必要性 而且這是基本人權大家都該享有!!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10-25 03:00:00
某y的言論真的快笑死人,以為自己活在少女漫畫的世界裡嗎?
作者: cutegirl5566 (可愛女孩舞溜)   2015-10-25 03:44:00
婚姻版那個事件頗血淋淋,看完都想登記了
作者: oldbalanc (yes)   2015-10-25 08:40:00
推 要的只是基本權利,別人不認同是他的事情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10-25 09:29:00
不是只要鼓勵同志朋友爭取修法 而是要鼓勵支持同志朋友的所有人鼓勵修法
作者: sunnyborage (陽光琉璃苣)   2015-10-25 09:31:00
孫吉祥的事都十年了。不知道現在李幸育幸福了嗎?
作者: dogscats ( 半生緣)   2015-10-25 11:08:00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不是那樣解釋的吧!是說如何判斷個體是否逾越了偏差的界線,這個界線是由法律來認定,並給予個體規範。婚姻關係受法律規範。此處道德不是指良知,而是社會集體規範之意。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5-10-25 11:41:00
結婚才能給予雙方保障,及在重要時刻能光明正大的站在他/她身邊說我是他/她的伴侶,而不是連出口的機會都沒有護家盟根本xxoo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5-10-25 12: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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