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別讓女板變成一個殘酷的地方(同志 婚姻 板規12)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5-10-24 23:58:57
阿 今天非常忙 根本沒空回
(而且屈臣氏又辦85折了...所以又更忙了一點XD)
但好像是被點名的當事人所以認真的打開電腦
分享一下我個人觀點
(以下文長因為有鍵盤打字很爽趁機多賺P幣 不想看的可以直接end)
收到刪文或刪連結的要求信時
當時我確實覺得非常生氣,為什麼女板滿篇連60字都達不到的廢文都被容許
而我認真地書寫了身為女性 女同志 所遭遇的事情 近千字
(那甚至不是某件事情, 那是我的人生)
提供了政府的政策民調網址 會被定義為一種廣告文?
(最重要的是~~~~我是用手機一個字一個字打的~~~~崩潰~~~~)
並且這檢舉是成功的。
我被要求必須要寫出公益蛋糕或捐舊衣的申請文讓板主過目
審核過後才能發文
如同q板主說的 我並沒有繳交這個申請文。我放棄了。
因為我不知道怎麼寫, 既非主辦單位 又非公務部門相關人員
最重要的是, 如果我送出這個申請,就表示我接受了這個概念.
同意了 同志相關的政策民調或同運活動 被定調為公益活動
日後 在女板 這會變成一個判例.
不瞞大家說 我氣完以後決定認真研究(就是GOOGLE的意思哈哈)
跟大家分享:
【從長遠著手,出人、出物或出錢贊助和支持某項社會公益事業的公共關係實務活動】
還順便找了公益跟慈善的差別:
公益是指有關社會公眾的福祉和利益。“公益”為後起詞,五四運動後方才出現,其意是
“公共利益”,“公益”是它的縮寫。社會公益組織,一般是指那些非政府的、不把利潤
最大化當作首要目標,且以社會公益事業為主要追求目標的社會組織。早期的公益組織主
要從事人道主義救援和貧民救濟活動,很多公益組織起源於慈善機構。
慈善的定義應是在慈悲的心理驅動下的善舉。兩層意思,一是慈悲的心理,二是善舉。真
正意義的慈善行為應是一種不附加要求的施捨。施捨本身就是一種快樂,一種滿足。
上述可以看出公益事業不同於慈善事業,但同時又涵蓋了慈善事業。公益事業是指眾多的
社會成員為公共事物謀取利益的事業。而慈善事業是建立在自願基礎上所從事的一種無償
的、對不幸無助人群的救助行為。
長知識啦~~~~
but看完定義以後發現我po的文 與其說是公益活動
還不如說是慈善活動 (嗚嗚嗚嗚 各位投票贊成同婚的師姐師兄大德們 慈悲了!!!)
因為同志結婚權 不符合社會全部人的利益...
它至少損害了護嘎盟跟信望盟的利益....還有教會的利益....
說這個民調投票是公益活動, 護嘎盟會第一個跳出來抗議吧(抽筋
這幾天我想得更多了 心裡更加難過 辛酸
我想的是, 我想跟深愛的人結婚 為什麼就這麼難?
必須要上街遊行 必須要被投票決定
用自己的生命歷程發聲 還需被檢舉 審核 修文 刪文
為什麼?????
我想不出我們哪裡不夠格
有任何與我們同齡的男女交往同居這麼多年 還不構成結婚資格的嗎?
就像之前有女孩發文討論交往天數
我推文說 跟女友在一起 滿五千天了 她回說 哇~不考慮結婚嗎
就默默地哭了一下下
我對板主沒有甚麼過節 當初還投票給他
我只是傷心於那份理所當然的判定
傷心於 看過了我那整篇文章 仍然無動於衷的你
不止於板主 還有每一個 無視 甚至按下反對的你...
我想 這就是社會運動跟公益活動的差別吧! "傷心的可能"
少了一個蛋糕 少了一件舊衣 你會餓 會冷 但你不會傷心
而你在聽到那樣一句輕輕的問題: 為什麼不想結婚?
都能讓你落下淚來。
由衷的希望 女板不要變成一個殘酷的地方,希望大家一起努力好嗎
最後 因為確定不會被刪文了(應該吧!!!)
所以 再趁機po依次民調連結XDDDD (不要小看阿姨的恥力!!!!)
http://goo.gl/em95UP 贊成同婚與否
http://goo.gl/ER5VZX 贊成類婚姻法與否
http://goo.gl/WBPkc4 同性伴侶法與否
請各位慈悲為懷 幫按贊成我跟女友能結婚
因為再一起太久 兩個中年婦女現在要找男人嫁已經來不及了(嗚嗚 最後說出真心話
這是我回收紅包的最後機會 謝謝!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5-10-25 00:01:00
這件事對您真是抱歉 我錯了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10-25 00:01:00
上次有人討論是否支持"同性婚姻法"結果一堆人以為是在問"同性婚姻"..連問什麼都看不清楚,你要他們怎麼正確選擇建議還是先把這些詞彙後面的意涵做個簡單的說明才好判斷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5-10-25 00:03:00
建議您改標題 可以讓更多人看見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5-10-25 00:04:00
謝謝你建議!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5-10-25 00:05:00
坦白說在你PO文之前 我就有去按贊成了再次於這邊表達 版主個人原意無對同性婚姻有不贊成的意見對於錯誤判決 對被感覺到冒犯的板友再次表達歉意
作者: iXXXXGAY5566 (5566可以獲得嶄新的粉嫩/)   2015-10-25 00:11:00
‧ω‧)っ 拍拍 辛苦了
作者: jeansr (星稀)   2015-10-25 00:12:00
加油!!!希望可以早日在台灣結婚!!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5-10-25 00:14:00
誠心祝福您 可以早日在台灣結婚
作者: ru8bj6 (獨孤欲泫)   2015-10-25 00:14:00
完全不懂為什麼麼結婚一定要找異性開心就好不行嗎?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5-10-25 00:15:00
標題不要換啦 你要跟板規怎上關係不是嗎?
作者: qulqulqul (PIAO)   2015-10-25 00:15:00
推推,三個帳號都投支持了~~準備把分身一起投一投
作者: darkestwind (墨風)   2015-10-25 00:15:00
希望相關法案早日通過~加油!!!
作者: bowcacayy (寶咖咖)   2015-10-25 00:20:00
推你
作者: pusufu (不蘇鬍˙灬˙)   2015-10-25 00:21:00
別太過在意 心靈上的結婚比形式上的結婚更有意義 當然有是更好
作者: tp6gm06 (梨夜)   2015-10-25 00:23:00
推!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5-10-25 00:23:00
什麼叫當然有是更好??!!這不是錦上添花,而是基本人權怎麼能用"當然有是更好"的心態去看??????
作者: chobitswind (愛死五位大叔了)   2015-10-25 00:25:00
投了 加油!!!!!
作者: sunnyanya (刺蝟的優雅)   2015-10-25 00:25:00
那個說心靈上更有意義的,你也會對想結婚的異性戀說這種話嗎?
作者: fcorners (不動明王)   2015-10-25 00:25:00
結婚的法律意義可以保障許多權益
作者: sunnyanya (刺蝟的優雅)   2015-10-25 00:26:00
標準的雙重標準耶
作者: fcorners (不動明王)   2015-10-25 00:26:00
並不是只是形式
作者: moidasu (mo)   2015-10-25 00:26:00
推 加油抱一個~
作者: littlemiss (禮特小姐)   2015-10-25 00:27:00
我也有去投票喔 加油
作者: zaqzaqzaq (zaqzaq)   2015-10-25 00:29:00
辛苦了
作者: kenco (最近走希臘風)   2015-10-25 00:29:00
不考慮去美國結婚嗎?
作者: zvezda (star)   2015-10-25 00:31:00
加油!!!!!
作者: loveneji (白)   2015-10-25 00:32:00
加油!幫你推一個
作者: browniefish (BFish)   2015-10-25 00:33:00
加油 每次看到我這輩子重要的婚姻權被別人說成只是個時事議題都覺得很悲傷,但往好處想我們還是有很多真心支持我們的好伙伴,ㄧ起加油吧
作者: Jonquille (VV)   2015-10-25 00:33:00
加油
作者: geezx66 (那年我來到小小的春天)   2015-10-25 00:33:00
加油!推一個婚姻是保障雙方人權
作者: audzzz (Audrey)   2015-10-25 00:35:00
加油!
作者: THH (立志當睡神)   2015-10-25 00:36:00
加油!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25 00:38:00
今天北市開放同志一起舉辦聯合婚禮 1999就被恐同打爆了
作者: tristawings   2015-10-25 00:38:00
已投 加油!
作者: jessicalynn (jessica)   2015-10-25 00:38:00
贊成基本人權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5-10-25 00:38:00
去美國結婚又怎樣,回台灣照樣不被法律承認啊
作者: qj3xj6 (結士塔威就是結士塔威)   2015-10-25 00:38:00
加油!之前就有投了:)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25 00:39:00
要是這種力量能用在遠雄大巨蛋身上就好了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10-25 00:41:00
只能說神秘力量的人檢舉囉
作者: geezx66 (那年我來到小小的春天)   2015-10-25 00:42:00
對您說的推文有印象 當時還算了下五千天是幾年 然後默默想著是什麼原因不結婚呢?看到這篇真的為您們覺得心疼我隨意瞄過的一行推文卻是這樣無奈的人生故事 希望對同志權益議題雖支持但不表態的自己 未來能更積極表達我的支持 希望您們未來一定能嘗到美好的果實 辛苦了!
作者: cccchiang   2015-10-25 00:43:00
推 加油
作者: coldplay5566 (酷玩56)   2015-10-25 00:45:00
QAQ
作者: shinemirror (小鏡)   2015-10-25 00:45:00
祝福所有的同志朋友
作者: bluebluekent   2015-10-25 00:45:00
早投過了。只能推!加油!!
作者: Kimilulu   2015-10-25 00:48:00
最近研究越多,越覺得支持同婚不是單純平等這個面向。我不支持同婚,也拒絕情緒綁架...
作者: hecatewing (咪啾)   2015-10-25 00:48:00
人權應該是要被保障的啊 加油
作者: huuban (冰酒瓶子)   2015-10-25 00:49:00
是不是手機打的我們根本不知道吧..?
作者: sakusakurai (我的GG有300公分( ̄﹁ ̄))   2015-10-25 00:50:00
這篇寫得太好了!!!
作者: DENISEA (DENISE)   2015-10-25 00:50:00
投過了!加油!希望不久的將來人人都能合法結婚
作者: bio2133 (琤)   2015-10-25 00:50:00
支持。這比某些文有深度多了...
作者: ann1994tw (Ann)   2015-10-25 00:50:00
已投,希望有那一天,彩虹會出現。雖然我覺得這種應有的權利要投票很荒謬,但是這也是
作者: panhoho (ρanΗΘΗΘ)   2015-10-25 00:52:00
祝福你。也期待台灣能通過。
作者: mochi79726 (浪漫小綿羊)   2015-10-25 00:52:00
不贊成 女生會變少
作者: aiyukkie (suw)   2015-10-25 00:53:00
作者: ann1994tw (Ann)   2015-10-25 00:53:00
我們目前唯一能對抗這荒謬的世界的方式
作者: ytchen1110   2015-10-25 00:53:00
贊成贊成!加油
作者: yngmei (再向上踏一階)   2015-10-25 01:01:00
有時候價值觀不一定是建立在制度上,你覺不你結婚了,就是結婚了。不用為了別人問句話而流淚(離題)。不論法案有沒有過,去結婚吧!
作者: cutegirl5566 (可愛女孩舞溜)   2015-10-25 01:01:00
推 這不是基本人權嗎?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25 01:02:00
y大 法律不承認的話他們是沒有任何保障的
作者: manabi (瑪娜比)   2015-10-25 01:03:00
加油 希望能早日讓同志伴侶們能在台灣結婚
作者: panhoho (ρanΗΘΗΘ)   2015-10-25 01:04:00
女生會變少是開玩笑的吧 囧
作者: katariah (卡特瑞雅)   2015-10-25 01:05:00
能請問kimilulu大是研究或看了什麼嗎?單純疑問 沒有攻擊@@
作者: hymmmmm (mmmmmyh)   2015-10-25 01:05:00
質疑別人用手機打否?喝糗
作者: scarletiris (亞理)   2015-10-25 01:13:00
這不是公益也不是慈善 是爭取基本人權!希望原po早日和愛人結婚,辛苦了!加油!
作者: ntb5768 (露娜)   2015-10-25 01:13:00
作者: Wastic (小燁YA)   2015-10-25 01:15:00
身邊也有很多同志,希望能早日得到你們的權益QQ!!!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5-10-25 01:16:00
看完#1M7dtI-N (marriage)就會知道心裡覺得結婚到了緊要關頭根本沒用,只有真的登記下去了才有資格說話你去跟保險公司/醫院/法院 說"我們心裡已經結婚了"他們會理你才有鬼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25 01:18:00
女版不是也有一篇文說男女朋友中男方自殺 男方原生家庭馬上把兩人的共同基金占為己有還去出國家庭 原生多了如果沒有法律保障 同居多久都沒有用不同的是男女隨時可以結婚 同志不行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5-10-25 01:20:00
也許有人會認為"我沒有在圖男女友的錢所以不結婚沒差"但你難道不希望你的另一半能得到他/她該有的照護嗎?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5-10-25 01:21:00
婚姻版那篇真的很血淋淋…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5-10-25 01:22:00
我現在想到我要是突然掛點我老公能拿到我的錢,我就覺得很安心.可同志婚姻不通過的話,同志永遠得不到這份安心感我老公要是進加護病房,我絕對是照顧探望的第一順位,可同居人/男女朋友/已辦婚宴但未登記 就只能等醫院說能開放探視了才能眼巴巴等家屬同意讓你進去.這差很多
作者: inin56 (ininder烏溜)   2015-10-25 01:26:00
加油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5-10-25 01:27:00
所以我想請問說"別管制度,你心裡覺得結婚了就好"的人你們真的知道婚姻是什麼嗎??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25 01:28:00
沒有真正遇到的時候不會知道它的重要
作者: Sanish (o(‧"‧)o)   2015-10-25 01:29:00
加油,真心希望同志朋友能早日獲得本就該屬於你們的權益
作者: qqqxxxz (讓我睡到飽)   2015-10-25 01:29:00
作者: ann1994tw (Ann)   2015-10-25 01:29:00
看一下不一樣又怎樣的MV吧
作者: osape (oo)   2015-10-25 01:31:00
作者: flowerkiller (摧花手(?))   2015-10-25 01:34:00
作者: sunnyC (為什麼這麼好笑)   2015-10-25 01:34:00
作者: jsnow1992   2015-10-25 01:35:00
推!
作者: katzenyanya   2015-10-25 01:37:00
作者: qbaby711 (happycat)   2015-10-25 01:41:00
必推同志婚姻必須合法
作者: shine7826 (小海)   2015-10-25 01:44:00
推 之前看到文章就去投票了
作者: dn91201017 (時雨)   2015-10-25 01:45:00
投了~~~~幫推
作者: juriolegend (小狙擊)   2015-10-25 01:45:00
同性模仿抄襲男女家庭實際上叫做扮家家酒扮婚禮不是真正的婚姻,就如同人類仿製的鳥巢仿得再逼真人類永遠也不可能仿出真正的鳥巢來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5-10-25 01:48:00
樓上是護家盟的? 這邏輯真令人大開眼界
作者: wdbnf (ーー(陛븠뀩ーー!!)   2015-10-25 01:50:00
這怎麼會是慈善活動?這是我自己的權益發聲!
作者: kissmagic (喜德的表情)   2015-10-25 01:50:00
加油:)
作者: Bearnose (little)   2015-10-25 01:53:00
作者: tuotuo   2015-10-25 01:55:00
推!
作者: albee0819 (臭臉女王)   2015-10-25 01:59:00
樓樓上,什麼叫同性模仿,異性戀和同性戀都是天性啊,還是你個人性向是訓練出來的?什麼歪理呃,是某j開頭的
作者: ydnassi (ydnasSi)   2015-10-25 02:01:00
希望兩位很快可以結婚!
作者: camelliantua (巴比代爾)   2015-10-25 02:02:00
已投票+分享
作者: CAMPER0519 (DANDAN)   2015-10-25 02:03:00
推!加油!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5-10-25 02:03:00
我到是想問真正的婚姻是什麼 一男一女結婚嗎(笑
作者: shapple (˙ˇ˙)   2015-10-25 02:04:00
推! 10/31同志遊行一起站出來~
作者: sd51330 (prettygirl622)   2015-10-25 02:08:00
已經投了!!雖然感覺還有點距離,不過真心希望你們能結婚!
作者: almondchoco (杏仁可可)   2015-10-25 02:08:00
已經投過了 推!juriolegend奇推文共賞 同性抄襲異性XDDDDD同性婚跟異性婚沒什麼不同 把同性戀講得像偽物一樣在模仿異性戀 就是異性戀霸權最明顯的展現別丟臉了好嗎
作者: littlemiss (禮特小姐)   2015-10-25 02:10:00
原來j大是隔壁的鳥巢哥/姐 失敬失敬XDDD
作者: ikumi0225   2015-10-25 02:11:00
以投票!加油~
作者: denver (雞蛋花)   2015-10-25 02:11:00
愛不應該分性別啊
作者: littlemiss (禮特小姐)   2015-10-25 02:11:00
難怪剛剛覺得有看過很類似的推文 還以為走錯了
作者: puffdog (包夫句)   2015-10-25 02:11:00
我推 字字血淚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5-10-25 02:16:00
加油!!!!!!希望妳能在台灣開開心心結婚!!
作者: s567836 (wen)   2015-10-25 02:22:00
投完了 加油!
作者: xox1102 (1102)   2015-10-25 02:22:00
加油 希望同志婚姻權利早日通過 祝福妳跟女友 辛苦了!
作者: tokochun (tokochun)   2015-10-25 02:25:00
我想要在我愛的地方,跟我愛的人在一起
作者: juriolegend (小狙擊)   2015-10-25 02:34:00
人家近親婚能模仿的更像夫妻耶,怎麼扮呢?反正玩扮家家酒都會缺洋娃娃大家有解嗎?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25 02:34:00
信教信到腦子壞掉不解釋
作者: yuyuball (yuyuball)   2015-10-25 02:39:00
歐洲人權法院:同志婚姻不是人權
作者: littlemiss (禮特小姐)   2015-10-25 02:39:00
把愛情當扮家家酒 哀鵝~~~真不敢領教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5-10-25 02:40:00
同志婚姻不是人權那是什麼?特權嗎?病人都有結婚的權力耶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10-25 02:41:00
這種邏輯,是來幫推贊成一把的吧?衝著jur的噓文,我去投贊成
作者: littlemiss (禮特小姐)   2015-10-25 02:41:00
歐洲勒 連梵蒂岡都呼籲包容了 幫幫忙好嗎
作者: yuyuball (yuyuball)   2015-10-25 02:41:00
樓上把判決書看一下吧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5-10-25 02:43:00
梵蒂岡有立法同意同志婚姻嗎?有的話就請同性戀們快去那裡辦結婚啊,這樣一定可以讓各大教會崩潰:)
作者: happsey (蒼)   2015-10-25 02:44:00
希望相關法案能早日通過 已經去按讚成了 加油!!!
作者: littlemiss (禮特小姐)   2015-10-25 02:45:00
沒有立法啦 呵呵 但是方濟(現任教宗)是選擇包容喔喔喔
作者: Himmelreich (你忘記閉眼睛了)   2015-10-25 02:46:00
只能推第二題 一跟三我沒辦法回答是非題之前仔細看過多元成家草案反而不能接受
作者: juriolegend (小狙擊)   2015-10-25 02:48:00
如果有跨物種的愛情該怎扮啊?不會只有同性能夠合法玩扮家家酒吧?反正兩者不能生育都要說成是扮頂客或不孕夫妻其實也都滿像的
作者: littlemiss (禮特小姐)   2015-10-25 02:48:00
跨種族論又來了 科科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10-25 02:49:00
http://i.imgur.com/bwBOWwz.jpg 取自桃色壞男孩粉絲頁某個說心靈上結婚比形式上結婚重要的自己看看吧,這樣懂為什麼那張結婚證書很重要了嗎?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5-10-25 02:50:00
所以j大認為不孕夫妻也該被剝奪結婚權嗎?
作者: littlemiss (禮特小姐)   2015-10-25 02:51:00
他應該覺得不孕夫妻是在玩扮家家酒 科科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10-25 02:51:00
可以說出形式不重要的人真不知該說是不食人間煙火還是心智年齡嚴重遲緩........如果形式不重要,為什麼民法還要規定結婚的各種生效要件?能說出這麼可笑的言論實在令人佩服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5-10-25 02:58:00
可是不孕夫妻的結婚證書是真的啊,那是否該被收回去?
作者: Himmelreich (你忘記閉眼睛了)   2015-10-25 03:01:00
如果有跨物種可以明確表達自己的結婚意願 也OK吧熊麻吉2的概念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10-25 03:02:00
這是法律問題 在那邊扯愛怎樣的真是太搞笑 根本不在點上 法律不完備衍生的爭議自然用法律解決 跟什麼信念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才懶得管之中的感性糾葛是啥 用法律解決一些人莫名被排除的權益問題我贊成 根本不會妨礙
作者: juriolegend (小狙擊)   2015-10-25 03:04:00
沒結婚的夫妻就能夠直接知道他們不孕也滿厲害的,人類醫療技術想必已經能夠百分百預測未來,而且只需要靠法律人員就能判斷了,做不到那婚後的夫妻不孕跟同性扮結婚的扮家家酒有哪裡不一樣?沒有不是?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25 03:05:00
鳥巢哥你還是回數字版吧 你的小伙伴被戰爆了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10-25 03:07:00
加油
作者: juriolegend (小狙擊)   2015-10-25 03:09:00
沒關係啊,戰暴他同性扮家家酒可能就能扮成真正的結婚了吧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10-25 03:10:00
某j到底是在說什麼XD有結婚不是檢查是否不孕的必要條件啊,婚前健檢是沒聽過嗎?天啊我快笑死了,衛道人士神邏輯真不是蓋的ㄝ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25 03:11:00
他的神告訴他不能有婚前性行為所以都是婚後才發現不孕
作者: juriolegend (小狙擊)   2015-10-25 03:15:00
請問為什麼要在婚前驗不孕啊,三餐飯前或飯後驗不行嗎?男女玩扮家家酒還要先驗能不能孕真奇怪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25 03:17:00
你繼續ww我說真的 你越秀下限我我們支持者越多wwww
作者: panhoho (ρanΗΘΗΘ)   2015-10-25 03:20:00
我想娶圓仔>/////<想很久了>/////<
作者: juriolegend (小狙擊)   2015-10-25 03:20:00
法律不知道有沒有寫你每天都要刷牙?真怕有人生下來就沒父母教他,整天被人請去看法律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5-10-25 03:29:00
J大還真是努力不懈....
作者: Himmelreich (你忘記閉眼睛了)   2015-10-25 03:34:00
J大有什麼意見還是想清楚再說吧 你講這些別人應該都看不懂你想表達什麼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25 03:38:00
拜託不要阻止他www我好喜歡看到有人說因為護家盟言論太XX 本來對同婚無感的馬上轉為支持www
作者: rissos (rissos)   2015-10-25 03:39:00
永遠可以釣出護嘎盟的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5-10-25 03:41:00
"雖然護家盟言論太下限,但為了正常人的尊嚴,還是只好含淚相挺..."<======某101喜歡這樣喔....我是不太接受啦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25 03:44:00
嗯...明明我的原句就在上兩行你還能扭曲成這樣我也是很佩服你的理解能力啦wwww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5-10-25 03:48:00
降到跟你一樣的程度是希望你能明白,要酸人也要帶腦....
作者: BreakingBad (絕命小蟯蟲)   2015-10-25 03:50:00
加油!已投票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5-10-25 03:55:00
其實看連結,表示現實生活中支持同志該有合法權益的人很多啊,表示現在台灣社會已經沒有很歧視同性戀了
作者: chou20020101 (周小黑)   2015-10-25 04:18:00
很多人在網路上投支持票可是不會真的站出來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5-10-25 04:20:00
幹麻要逼人家站出來,又不一定干他們的事....
作者: lail (古道照顏色)   2015-10-25 07:31:00
加油!
作者: xl0208178 (你好我是林蕭o'_'o)   2015-10-25 07:35:00
支持妳們!!!
作者: InMontauk (瞬)   2015-10-25 08:00:00
推!!
作者: srk147 (豆犽)   2015-10-25 08:05:00
J大 是人類嗎 .. 說出這種殘酷話語的一方 真的是和我們一樣的物種嗎 .. 覺得好丟臉
作者: bunnyer (lililala)   2015-10-25 08:27:00
辛苦了加油
作者: rses99 (七七模盧)   2015-10-25 08:48:00
作者: uhhimdone   2015-10-25 09:07:00
早已贊成+1 但還是推妳的用心
作者: ji3g4cl (ji3g4cl)   2015-10-25 09:10:00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5-10-25 09:20:00
那個...雖然不好意思 但如果週末有空有心做慈善以及有google fb 奇摩 多個帳號的朋友,拜託登入不同帳號 就能多投三票! 因為我收到親戚教會動員訊息 都要求他們這樣 甚至特地去註冊新帳號來投...真的很拼....我們按贊成的 不求超越, 只求打平這些灌票數了 謝謝 真的很謝謝, 看到推文又大哭了><能生長在台灣還是不錯的我看到投票下面的意見區 有很多簡體字留言,都是羨慕台灣的中國人
作者: t141256 (lighting)   2015-10-25 09:23:00
推 加油 祝福你們也開了三個帳號投了!!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10-25 09:47:00
加油
作者: Ky810227 (嵐)   2015-10-25 09:52:00
有看到妳上篇文也有投票,居然有這種判決滿傻眼
作者: elly0812 (Elly)   2015-10-25 10:08:00
加油~支持妳!
作者: ChioMo (球球)   2015-10-25 10:21:00
已經按贊成!!!!!你們很勇敢很幸福( ▽ ` )ノ
作者: Roxz (Ox)   2015-10-25 10:26:00
加油
作者: zzz666 (z6)   2015-10-25 11:03:00
人權的爭取都是經過很多人持續不斷的努力的 我相信未來的時候 你們現在的努力會成為未來人們遮蔭的大樹:)
作者: emma0309 (Emma)   2015-10-25 11:10:00
加油 我支持妳們
作者: lilacwer (有B)   2015-10-25 11:16:00
加油~~~已投票><
作者: tzumon2020 (tzumon真的謝謝再見不聯/)   2015-10-25 11:18:00
已支持!
作者: hahchu (hahchu)   2015-10-25 11:27:00
作者: humilia (謙)   2015-10-25 11:27:00
加油!!!
作者: musian (我在神農谷底)   2015-10-25 11:27:00
已按贊成,支持你
作者: LittleQuei (ㄨㄎㄎ)   2015-10-25 11:38:00
支持
作者: nilayam (警杯你們太閒囉)   2015-10-25 12:03:00
加油
作者: s89227 (Kei)   2015-10-25 12:27:00
辛苦了
作者: youaretree (溪)   2015-10-25 12:57:00
哇5000天!已經十幾年了!(仔細一算才發現><)
作者: apeikeke (千千結)   2015-10-25 13:04:00
已投 加油
作者: hardfish (東東)   2015-10-25 13:09:00
希望臺灣早日通過!加油!!
作者: Angushsu (Angus)   2015-10-25 13:37:00
這種投票很蠢欸 同志本來就有權結婚 憑什麼辦這種投票啊結個婚還要先讓大眾同意根本歧視
作者: thunder02 (thunder02)   2015-10-25 13:43:00
推!
作者: tddt   2015-10-25 13:52:00
有本事就去修法
作者: WisiN (WisiN)   2015-10-25 14:31:00
一定要加油!!!
作者: peggy7992 (123)   2015-10-25 15:34:00
推~
作者: irene160 (鬼出示人滾)   2015-10-25 15:37:00
推推 我早投了
作者: lovetb5 (木頭人也會流血)   2015-10-25 15:42:00
作者: catwithptt (就叫小白吧)   2015-10-25 19:50:00
我也希望有一天大家都能與自己相愛的人結婚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5-10-25 20:26:00
已投贊成,但推一下an板友說的,憑什麼辦投票,同志結婚還需要他人認可,一點都不尊重人!!只有白痴政府才會這樣做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10-25 22:35:00
覺得Q板主就是個板規的機器。上次那個釣魚的我檢舉過他也只是說無法可桶。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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