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醫勞盟說衛福部明天要強行通過醫糾法

作者: Esperanto (靈月寶貝)   2015-05-18 18:45:30
※ 引述《lababy (末路)》之銘言:
: http://i.imgur.com/Ue5LUkC.png
: 出自醫勞盟FB
: 沒想到最近這麼多醫療新聞的狀況下
: 衛福部還是繼續搞這樁....
: 不知道該怎麼制止這件事的發生
: 網路上的連署那些長官到底有沒有看到?
: 我想醫療人員肯定灰心到了極點
http://www.slideshare.net/ROC-MOHW/ss-47504672
以上是醫糾法草案的條文(以下簡稱醫糾法)
醫糾法草案的問題到底是什麼?
http://www.tma.tw/ltk/102560302.pdf
這是台灣醫界的文章。有興趣的可以自己慢慢閱讀。
整部醫糾法其實可分成兩大部份,分別是"調解制度"與"補償機制"。
調解制度基本上不是爭論所在。
醫糾法的調解在民法上具有強制性。第十一條明定民事告訴如未經調解則不得提告。
但是在刑事上不是如此,第十二條講如果被害人、告訴人、自訴人若不同意調解,可
以在刑事上直接提告。
基本上這將註定這部法案毫無用處。為什麼?因為醫療糾紛最棘手的就是以刑逼民。
什麼叫以刑逼民?
簡單來說就是提起刑事訴訟,請檢察官介入訴訟。這樣有什麼好處?基本上這樣可以
減少聘請律師、收集證據,也可以節省裁判費。
也就是說沒有人打醫療訴訟的官司會單純只提起民事訴訟,必然是由刑事附帶民事。
為何醫界反彈?
因為這無助於解決目前的訴訟問題。上一篇的推文有人講什麼是濫訴?
我們怎麼知道病人或是家屬是不是濫訴?這個問題類似於小病不要到大醫院,但是誰
能判斷是小病還是大病?甚至看起來很荒唐的告訴,難道就必輸?
很多人都以為醫界很討厭被告。廢話,誰會喜歡被告?但是你知道比被告更讓人不爽
的是什麼?是莫名其妙的被告!!
什麼叫莫名其妙的被告?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830/460633/
很多人反醫糾法提到"醫療常規"。但是就算符合世界上所有的醫療常規,難道就不能
告?癌末的病人使用嗎啡止痛,死亡之後家屬也是提告。劑量完全符合常規,甚至病
人也不是因為嗎啡的呼吸抑制等等作用而死,但是就是要告。
有人會講這種案件檢察官難道都真的會起訴?不一定,嗎啡那個案子就是檢察官不起
訴,家屬堅持再議,最後交付審判。交付審判之後申請鑑定,你知道鑑定多少次嗎?
我知道的時候已經是鑑定第四次,想當然這種案件鑑定多少次結果也不會改變。可是
那個醫生有那麼多精力陪你玩這種遊戲?一個案件纏訟五年以上根本是常態!!
真正有過錯被告是一回事。
但是為何秉持良心救死扶傷卻要受這種待遇?這就是所謂"救人"的代價?我們從小所
受的價值教育是這樣告訴我們的?這部醫糾法有辦法解決這種問題?
補償機制是另一個重點。補償機制最大的問題在於什麼?
一共有兩方面,分別是補償金的來源和補償的認定方式。
先說補償金的來源,之前講醫療從業人員必須分擔,現在改成醫療院所必須支出。
這合不合理?我們看類似的藥害賠償法。
藥害賠償法第第五條講賠償基金的來源,其中有藥商。所有有人認為醫療人員出錢很
合理。但是大謬不然!!
藥害賠償對於常見的不良反應不賠,他是賠預期之外的不良反應。
為何叫藥商出錢合理?因為這個風險是藥品造成,製造廠商基本上本來就有責任,比
如試驗是否完備等等(隨便你怎麼掰)。而且藥商可將賠償金的風險轉嫁到藥品售價。
但是醫療行為產生的傷害並不是醫療人員造成的,並且在現行健保體制之下,風險根
本無從轉嫁。為何醫療人員要為上帝可能的錯誤(或說安排)掏開自己的錢包?而且人
家藥害賠償對於常見可預期的不良反應還不賠!!
有人會說一年的金額不多。或許是,但是本來就不是我們的錯,就算一毛也嫌多!!
賠償認定是另一個大問題。
鑑定必須鑑定兩個重點,分別是有無因果關係和有無遵循醫療常規。
醫療常規的問題很複雜,無法深談。簡單來說什麼是常規?比如腫瘤治療只有建議的
治療方式,但是並不會有一種百分百必須遵循的方式。如果某些 trial說有效,某些
說無效,那到底算不算常規。又比如10年前有肝轉移的大腸癌都建議不要開刀,現在
則未必一定不能開。20年前講肺癌的病人不要化療,現在因為化療藥物變有效副作用
變小則建議化療。
因果關係則關乎到補償的有無。醫糾法賠什麼?不賠什麼?這些規定在第三十八條。
醫療事故有因果關係,不賠。(請你提告。)
醫療事故無因果關係,不賠。(算你命不好。)
藥害賠償疫苗接種,不賠。(找錯對象)
美容醫療,不賠。
本身疾病的進展產生的死傷。(不知道有任何賠的道理)
已經提告,不賠。(內容有點複雜,請自行閱讀。總而言之就是已經告了不撤告就不賠)
本法施行前的事故,不賠。
人體試驗且死傷原因與試驗高度相關,不賠。
用假資料申請,當然不賠。
那麼到底賠什麼?
只賠兩種。一種是因果不確定,另一種是生產風險事故。
後者不談,這種情況該不該賠,大眾自己評價。就看你對我們國家的體制是如何判斷。
只是我要提醒各位,這些錢是從醫療人員口袋裡挖出來的。難道有人會天真以為院方不
會把成本轉嫁到員工身上?
前者的問題是什麼?醫療鑑定基本上不是有因果關係就是無因果關係,到底在什麼情況
下會出現無法確定因果關係?按照一般邏輯來說,如果不能證明有因果關係,自然是無
因果關係。鑑定實務上確實會有類似"難謂有過失"這種似乎模糊的說法,即便如此依然
是認定過失不存在,並不因語氣的模糊就認定因果關係不確定。
(法官怎麼解讀鑑定報告或是相不相信鑑定報告那是另一回事。)
目前鑑定實務上真的會有因果關係無法確定的情況?或是以後為了息事寧人可能會出現
這種情況?
有人會說不是講說如果調解前已經提告不撤告就不適用了嗎?
是啊,問題是如果是照這部醫糾法來說,只會變成大家都先接受調解,結果不滿意就告
,甚至接受完調解如果不滿,一樣還是可以繼續告。這對解決醫療糾紛到底有何幫助?
甚至這樣會很容易衍生道德風險,為什麼?申請調解基本上不用付任何費用,而且賠付
的金額並不是由當事的醫療人員提供。試問會不會出現大家都睜隻眼閉隻眼的情況?
有人會說這樣很好啊,反正拿到一些錢之後,也許會減少提告的誘因。我很懷疑,而且
即使是又如何?
還是提醒同樣的一句話。不要忘了這些錢是從哪裡來的,而這些人到底有沒有義務去提
供這些金錢?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5-18 18:51:00
幫高調 一堆莫名其妙的核刪擺明是要醫生放生病人
作者: vane1631yayo (YAYOI)   2015-05-18 18:56:00
幫高調,寫得真好
作者: lababy (lababy)   2015-05-18 18:56:00
推!
作者: hwwang (繁紅)   2015-05-18 19:14:00
推推推!
作者: minigirl0412 (露比比)   2015-05-18 19:18:00
作者: batgo   2015-05-18 19:20:00
高調!!
作者: ling1988   2015-05-18 19:53:00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8 19:54:00
30%政府出喔 所以納稅人莫名其妙也要出喔
作者: chiens   2015-05-18 20:01:00
看到這一連串就想到某蘇姓立委,真的覺得OOXX
作者: loveblackcat (黑貓)   2015-05-18 20:09:00
高調
作者: pig6124 (pig)   2015-05-18 20:17:00
推幫高調 要這樣弄以後當個全職病人就好啦~~
作者: sky125a (.......)   2015-05-18 20:22:00
高調
作者: abububu (大膽刁民)   2015-05-18 20:30:00
高調
作者: everlasting (water)   2015-05-18 20:39:00
高調,醫療人員付出在病人身上的遠比我們看到的還要多!!要是沒有他們來守護大家,為了該怎麼"活"最後"為了"是"未來"><
作者: horsewang (把握每個機會)   2015-05-18 21:13:00
高調
作者: cijpk1047739 (ling)   2015-05-18 21:13:00
這些人到底在想啥.....
作者: Fireup (watch out)   2015-05-18 21:15:00
高調
作者: piez (看清事實後)   2015-05-18 21:27:00
幫 高調!搞什麼啊?我可不想以後沒醫生可看!這種東西一通連波波都想跑路了!
作者: juw (匆匆為何 太匆匆)   2015-05-18 22:02:00
心冷
作者: lovehope (想念)   2015-05-18 22:29:00
深深無力感,身為普通老百姓能怎麼辦?那些該死的高官也許對崩壞的醫療環境無感,因為他們擁有比一般人多的資源,但普羅大眾有什麼選擇補推一個
作者: ekek1122 (Irene)   2015-05-18 22:47:00
大家都來告一告就有頭期款啦,台灣不是主權在民嗎真可笑
作者: XD381 (C'est la vie)   2015-05-18 22:51:00
這個政府什麼時候才要停止傷害台灣。
作者: fordham5566   2015-05-18 23:17:00
作者: kinokokosi (lo殘月ol)   2015-05-19 01:08:00
心冷,該離開台灣了
作者: Fireup (watch out)   2015-05-19 01:19:00
唉 好想移民
作者: puses88092 (凹凹)   2015-05-19 0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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