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為廷坦承曾犯錯 向一些女性致歉

作者: s210230 (zxc)   2014-12-24 14:16:57
※ 引述《yoyotv5566 ()》之銘言:
: 陳為廷坦承曾犯錯 向一些女性致歉
: 陳為廷要參加苗栗立委補選,造成政治驚嘆號!他昨日透露,一口流利客語,是為了要與
: 外婆溝通學會的。二十四歲的大男孩甚至坦承自己曾經犯過錯誤,他要向一些女性致歉。
: 問:談談你的成長歷程?
: 陳為廷:很多人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我的客家話似乎還算流利。那是因為我是遺腹子,母
: 親為了撫養我必須外出工作,只好把我交給外婆照顧。我從小由外婆一手帶大,為了要跟
: 外婆溝通,就學會了客家話。國一媽媽過世,舅舅和舅媽從台中搬來苗栗照顧我,一直到
: 我考上建中搬到台北。
: 出身遺腹子 感念外婆 想念亡母
: 記得小時候,每天黃昏,快八十歲的外婆,都會背著才兩、三歲的我,走一段長長的路,
: 到巷口等媽媽下班回來。直到現在,外婆的後腦杓和她布滿皺紋的臉龐仍歷歷在目,我還
: 記得外婆的拿手菜是草魚和獅子頭。
: 問:對媽媽的記憶?
: 陳:小六我得到總統教育獎時,媽媽被苗栗的醫院誤診,說她得了肺結核;但媽媽的狀況
: 未見改善,直到至台中榮總就診並診斷出肺癌末期,已經錯失治療時機。
: 國小第一名畢業時,代表畢業生致詞,癌症末期的媽媽戴著假髮,撐著孱弱的身體幫我拍
: 照。兩個月後,媽媽走了,我和媽媽的緣分只有短短的十三年。媽媽過世後,苗栗有了家
: 樂福、大型煙火秀,可是在我的心裡,這些都比不上一間在地的、實實在在的好醫院,能
: 留住媽媽。
: 媽媽在苗栗高商第一名畢業,因為家境緣故,沒有繼續升學,而是到華隆紡織工廠當女工
: ,在此工作過四年。二○一二年,華隆資方積欠工資與資遣費,工人發起罷工。這些罷工
: 的阿姨,許多人是媽媽當年的同事。
: 苗栗對我來說,就是唯一的家鄉,無論是從事社會運動,或者是這次的參選,心裡想到的
: ,也都是媽媽。
: 觸碰女乘客胸部 獲緩起訴
: 問:你在參選聲明提到,朋友曾勸告,你又不是什麼道德完人、不應冒著被人格謀殺的風
: 險投入補選,什麼意思?
: 陳:有一件事情,我放在心裡很久。
: 我曾經在大三那年暑假,因為在大眾運輸工具上,觸碰了隔壁女乘客的胸部,而進了警局
: ,最後在女方同意下,檢察官決定緩起訴;大四那年,也曾在夜店舞池裡面,有不當的肢
: 體觸碰,接受學校性平會的決議,開始心理諮商。在感情上,我也曾讓一些女孩受傷。
: 夜店不當肢體碰觸 進了性平會
: 這幾年來,這些事一直造成我很大的心理壓力。我不想隱藏這些曾犯過的錯誤,因為你問
: 起,我須誠實面對,現在也是說出來的時候,向當事人表示歉意,也供大眾檢視。當然,
: 在這裡重提往事,其實覺得很不安,因為涉及另兩位當事人。我還要為再提起這件事,向
: 兩位當事人道歉。
: 我知道參與選戰,必然得將自己這樣的過去攤開,但我還是希望能有這次機會,讓我們的
: 理念落實。
: 剩下的,就交給社會評斷。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841270
: 讓我想起女版之前說的八卦 可信度飆升好幾成...
看了推文
想說明一下何謂緩起訴
首先緩起訴制度的明文在刑訴法第253-1到253-3條
而緩起訴顧名思義就是暫緩起訴
換句話說 為緩起訴的前提是被告已經達到起訴的門檻
之後檢察官再依據被告學歷 前案記錄 犯後態度等等
認為以緩起訴為適當 就會附條件給被告緩起訴 並定一個緩起訴期間
被告如有履行緩起訴條件 且在緩起訴期間內無第253-3條的情形
等緩起訴期間經過而未被撤銷
這個被告除非有第260條的情形 那大致上就沒事了 不會再就這個行為被追訴
不過在法院 檢察署內部的前案記錄表還是會有記錄的
所以歹事不可行啊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12-24 14:19:00
所以其實我不覺得陳為廷跟那被害女性有和解因為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是告訴乃論 如果和解了就是撤回告訴根本不會有緩起訴的問題 可見那女生非常痛恨陳 執意要告訴檢察官只好利用職權要陳寫悔過書跟公益金1萬 來緩起訴他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12-24 14:48:00
所以也沒有對受害人補償瞜?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4-12-25 11:12:00
http://goo.gl/Sjo3HT 陳為廷襲胸女大生:「他太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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