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很有道理,只好出來回一下。
※ 引述《arace88 (Arace)》之銘言:
: 小孩被拋棄是一回事,並不代表他們沒有選擇的權力,同志也不是愛心代名詞,他們跟異
: 性戀一樣有好人有壞人,但他們最大的劣勢是被歧視,請問這項劣勢有人敢寫在評估單上
: 扣分嗎?
: 但這是不可能發生的,這是明晃晃的政府帶頭歧視。
: 如果你殘障或貧窮或單身都會得到較低的分數,單身都要被扣分,同婚被歧視為什麼不用
: 扣?一樣影響孩子的權力啊。
請問同志的劣勢是怎麼來的?
是這個社會的眼光,是這個社會「異性戀才是正常的」的價值觀造成的。
針對評估領養資格,你舉了殘障、貧窮、單身為例,
請問評估領養資格的重點在哪?重點是小孩的權益(權利,而非權力),
殘障者會被扣分,因為照顧小孩上可能不方便;
貧窮者會被扣分,因為錢是養育小孩的基礎,也是家庭的最基本功能;
單身者會被扣分,因為這個社會認為小孩應該享有一父一母,兩倍的親情(愛)。
而同志領養不ok,因為這個社會認為家庭應是一夫一妻,兩個爸/媽很奇怪。
看出來了嗎?殘障和貧窮有養育小孩的客觀障礙;
單身和同志家庭呢?是這個社會的主觀眼光認為他們無法給孩子足夠的愛。
事實上單身不利領養小孩也是近年被詬病的。
: 如果你有機會選擇雙親,在所有條件都差不多,愛都一樣,你會選擇誰?(豪富會傾向自製
: ,不在範圍內)
: 軟弱如我會希望與大部分人相同,不是每個人都很堅強。
: 此狀況下對孩子才公平,沒人敢做只好反對與婚姻平權同時開放了。
如果我有機會選擇雙親,在所有條件都差不多,愛都一樣的情況下,
我選比較漂亮/帥的。我選跟我合得來的。我選可以溝通的。
既然愛都一樣,為什麼還要篩性別?
就因為我有兩個媽媽/兩個爸爸,我就要擔心我去上學,同學會笑我?
現在是怎樣,我活該嗎?
為什麼要說「軟弱如我」?又拖「大部分人」下水?
事實上就是你們這些軟弱的大部分人在歧視同志啊。
當你所愛被侵犯,正常人都會站出來捍衛的,
為什麼因為我有兩個爸爸所以我被攻擊,我太軟弱了我不敢站出來?
軟弱如我,連愛誰也要被這個社會所限制?
就因為你軟弱...所以你混在大部分搖頭的人之中,為了保護你自己。
但其實我更想說少來了,你只是在對不同族群丟石頭而已。
今天同志們站出來高呼婚姻平權,不正是因為他們堅強,
他們堅強的捍衛自己,說明他們的「愛」和異性戀的「愛」是相同的?
沒錯,不是每個人都堅強,所以有些人仍躲在櫃子裡。
不是每個人都堅強,但是愛會賦予一個人勇氣。
這個世界終究不乏軟弱的人,但拿軟弱,也就是怕被歧視,
來當作不贊成同志領養孩子的理由,不覺得很可笑嗎?
為了不被霸凌只好加入霸凌同學的小團體,霸凌就合理化了嗎?
: 另一方面來說,台灣也需要更多的資源協助同婚兒童教育,這些已經到位了嗎?
: 打算用這些已被拋棄過一次的孩子當實驗品會不會太殘忍?
: 幼年關乎一個人的一生,再審慎也不為過,這些應該由同志/雙性的血緣孩子面對的衝擊
: ,需要現在就把社福兒童推上火線嗎?
我想你應該退一步問:
台灣需要更多的資源協助異性戀的兒童教育,這些已經到位了嗎?
什麼是「同婚兒童教育」?
教小孩說雖然你有兩個爸爸/媽媽,但是一個爸一個媽才是正常的喔!這樣?
異婚/同婚,所需要的兒童教育差在哪?
真正需要教育的,是這個社會上認為同志家庭與一夫一妻家庭不一樣的眼光吧?
家庭功能失能是台灣社會正在普遍化的現象,與其關注同婚領養的兒教,
請問你平常有在關心台灣社會所有異性戀的兒教嗎?
再者也沒人把同婚跟領養綁在一起。至少法案沒有。
「需要現在就把社福兒童推上火線嗎?」
所以你認為核准同志家庭領養被父母拋棄的小孩=送小孩上火線?
真正的火線是這個社會歧視同婚的眼光吧?
而且現在能領養小孩的全部都是異性戀家庭,
所以現在把已經被拋棄過的小孩當實驗品的,是異性戀家庭喔。
: 有很多國家有同婚跟領養沒錯,但你不知道是,大部份的國家同婚都有緩衝期才開放領養
: ,不然就是先有伴侶制才轉有領養機制的同婚,有些根本沒開放領養。
: 這些都是歐美系思想開放的國家,台灣比這些國家開放?我們是保守的亞洲國家喔!
先別提那個我覺得本會期也不會過的同婚法案,
所以如果同婚合法之後,領養小孩的規定有緩衝期,你就ok囉?
因為有緩衝期,這個社會漸漸不歧視了,
軟弱如你,即使被同志家庭領養也比較不會被欺負,所以你願意了。嗯好我理解。
然後我要說:我們可是亞洲國家裡最有機會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台灣喔!
: 請留給社會一點時間,就像某些人說的,大部分同志根本不想領養,這是假議題,那麼何
: 必為假議題阻礙自己幸福的道路呢?
現在正是「時間」在經過的時候。
不只同婚領養,連同婚也還在「留給社會一點時間」。
大部分同志根本不想領養=假議題,所以就不用給少部分同志領養的權利?
而且沒人要把領養跟同婚綁標啊,到底是誰在阻礙誰幸福的道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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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偷渡一下「人權」的概念:
所謂人權,會提到人權,一定是少數人的權利。
民主社會的本質是多數決,在多數決的情況下少數的權益就會被犧牲,
而這也是為什麼憲法的內容一半是國家政府組成,剩下一半是人權保障。
今天會出來喊人權的,都是特定角度的社會弱勢者(既得利益者不會喊人權)
所以攸關人權的事情不能用多數決(公投)來決定。
所以同婚根本不需要社會共識,端看執政者有沒有膽子做下去而已。
執政者沒膽是因為要顧選票,而選票來自於這個社會的多數人。
說到底,是誰在阻礙誰幸福不是很明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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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原文,補充:
經過A大提醒,我看了一下同婚草案,的確是把同婚和領養綁一起的。
因為夫妻是主體,把「夫妻」修成「配偶」,
連帶地屬於夫妻的權利義務就會變成配偶(同婚)的權利義務,
而因為領養是夫妻關係底下的一環,
所以在立法技術上除非另外訂伴侶法,不然就是同婚+領養一起開放。
可能很多人會擔憂小孩權益,但我想說的還是不變,應該改變的是社會。
等同婚合法之後再談領養,有過渡期,可能環境漸變會對小孩比較好,
但是現行民法是不可能切割的(把結婚章修成配偶,親權章維持夫妻)
當然在同志的立場,主張和異婚無不同,會認為為何要另立伴侶法?領養要另外談?
這一點我只覺得同婚團體的立場很硬,但人家硬得有理啊(攤手)
保護小孩權益這點,我會認為與其害怕法律只管得到法院(1079-1二項反歧視條款)
倒不如加強行政方面的監督管理。就像勞基法一樣。
環境一直都在那裡,與其等它改變再把小孩放進去,倒不如直接改變它。
因為小孩一直都在環境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