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rystalNik (水晶尼克)》之銘言:
: 而且不像死刑會造成完全不可補救的後果
: 因此對於我來講 要去贊成死刑存在的論點其實很薄弱了
: 所以我的主張是 廢除死刑 以終身監禁代替
: 在台灣有真正的終身監禁的刑罰後 再廢除死刑
那或許可以想想
就人權的立場
台灣的監獄是否真的合乎一個對待人的地方
或是覺得永久監禁就不用把他當人了
目前台灣無期徒刑囚犯一個月2000元的配額(我不確定是全包或單伙食費)
一天算70元吧
可以吃到什麼呢?品質如何?
當我們把伙食費調高到一天150元(先別討論納稅人是否會不爽)
這不包含醫療的支出
台灣的監獄環境差到多差,大家能想像嗎
一個受刑人身上患了不知道什麼疾病,瘡疤滿身
一個月看不到一次醫生,看了醫生也只能嘗試各種用藥
感覺那醫生也非專業看診,就看個大概的那種
除非認同了永久監禁也可以包含折磨報復的內涵
不然這種不人道的處境是不應該包含於其中
然而當我們提高了受刑人的待遇
吃好的、住得穩
就現有的台灣經濟環境
難道不會造成另一種拉力
使得饑寒交迫者寧可用自由權換取生存權
當大家現在都吃飽穿暖自然說不會
但看看之前偷瓦斯的、餓死街頭的那群民眾
會不會想嘗試
不改善監獄環境,是虐囚
改善了監獄待遇,就不良的經濟情勢,反而是種錯誤的誘惑
至於不可回復性
任何刑罰都有
自由刑沒有?
當受刑人服完刑,對他,對其家屬早就風雲變色
國賠只是一種自欺欺人的態度
要賠到多少?
賠多了
假如冤獄情形不改善
國家還有多少錢可以這樣揮霍
賠少了
無法回復到相當水準的生活
對冤獄者何來的正義可言
所以我必須說直白一點
冤獄的賠償也不過是種撫慰導致冤獄者的精神慰藉
用金錢欺騙自己實現了公平正義
其實我這幾天甚至昨天和認同廢死的網友與同學討論了很多
他們最無法說服我的就是真正實際操作的可能性
還有,為何歐洲國家做了,我們就要跟著照做
如果認同社會學「大家都需要對罪犯負責」
那應該不會不認同「文化、法律沒有高低之分」
只有不合時宜的文化、法律,沒有絕對錯誤的文化和法律
既然如此
為何我們不能學習其他國家,譬如伊斯蘭國度或是新加坡
至於一些形而上的論述例如人權和國家契約論
只是價值觀的論戰
也牽扯到個人對於這世界是唯物論還是唯心論
我個人賴皮點
騎牆派一點
覺得都有
個人支持限縮死刑但不廢除
死刑的判決
只能和行為人破壞他人生命權相關法益到無可復原(也就是死亡)之類的刑法才可使用
而我們先相信其有悔改之意,
經過多次累犯而不改或一次造成重大生命法益侵害者者,方得宣判死刑
因為我認同一個人受到社會的影響很大
所以我們必須給當事人悔改的機會
畢竟社會的每分子都要負擔一點責任
(這時可以給予良好的更生機制,出獄後假如找不到工作者,政府可以考慮收編)
但給予行為人多次機會後,我就不認為社會還對於此行為人有所不足
是故他依然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