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先用死刑/司法等關鍵字大概找過,本板應無討論過。
另有看過這篇初步介紹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89645
: 織田信長的大搜查線:戰國時代的日本如何辦案?
先稍微離題,講一下我對中國"明清"地方司法的粗淺了解:
1. 縣官由中央政府指派。
2. 地方司法由所在縣官全權負責。
3. 惟涉及死刑時,因人命關天,(多數情況)需上報中央,
經刑部等單位檢驗,最後皇帝定案(雖然多數可能是親信太監代替了啦)
整套流程體現古中國自秦以降採中央集權,所謂郡縣制。
(好,我知道還是有封國存在,暫不討論)
反觀日本長期採地方分權,也就是封建制。
戰國時代更可說是地方分權各行其事的頂點,
雖然明明還是有天皇/將軍在京都。
我的問題是
假設三河國某某村發生甲殺乙的案子,
一,請教誰能負責主持審判?
(中國是縣官)
二,這個"誰"的權威又是怎麼來的?
(中國是中央朝廷賦予縣官)
三,上述兩個問題的答案,是否"戰國前"與"戰國時"有所變動?
比如可能戰國前是幕府委任的莊園地頭,戰國時變成在地武士。
先謝謝先進們的賜教。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