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在這裡貼文,請多指教。
不論是屠城,還是將敵對部落、民族不分男女老幼全數殺盡,
藉以削弱、甚至徹底毀滅敵人實力,在史書上並不罕見;
而很多資料(包括本板討論串「[問題] 為什麼古代要屠城?」)也告訴我們,
將這種行為列為禁止事項是三十年戰爭之後才逐漸為各界所接受的。
既然沒有一場戰爭是沒有目的的、而且開戰就是為追求勝利,
加上「對敵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為何會產生這種想法、甚至衍生出戰爭法的各種規定?
常見的說法是,由於三十年戰爭所造成的傷亡太過慘烈,
因此有關各界希望透過訂定規則來加以節制。
但是這對我來說還是太過粗略、不足以說服自己,
所以想請板友們推薦相關書籍。
先感謝板友們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