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妓女與代理孕母的差異

作者: yungning1 (YY)   2018-04-11 02:37:00
同樣是將女性的生殖器官作為滿足慾望的商品販售,
我能想到的只有其差異僅是在於一項是滿足於性慾望的需求,另一項則是滿足對傳遞基因
慾望的需求。
而這兩種慾望的差異在何處?
是否是性慾被視為生理需求(大多數學者看法),那傳遞基因的慾望應是屬於生理抑或心
理需求?
想到的只有這些,十分好奇大家的想法
作者: ppu12372 (高能兒)   2018-04-11 17:43:00
差別只有社會價值觀賦予的區別而已,而社會價值觀的形成可能是來自倫理學中所謂的效益論,也有可能只是掌權者的個人喜好
作者: kevlius (Esperanza)   2018-04-15 19:27:00
不一樣的是性慾在社會上是被污名化的慾望。
作者: tiuseensii (自由主義不可信)   2018-04-19 17:40:00
完全不一樣。性慾可以在交易完成後結束,小孩生出來有至少12年的監護義務生育商品化的爭議在,生小孩比不動產買賣有更複雜的人際關係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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