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ocean92 站內信騷擾還惡人先告狀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5-04-03 20:41:58
判決主文:
檢舉人之檢舉駁回。
判決理由:
1. 「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屬其他違規行為,
此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定有明文。此為本站站
規為保護使用者使用本站服務時,免受其他使用者水球、信件騷擾之規定。
在此先行敘明。
2. 本案中,檢舉人所檢附之證據數量為站內信一封,且內容並未帶有侮辱等內容
自不得謂有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之站內信騷擾相關規定構
成要件成立,因此予以駁回。
3. 本案雖為檢舉駁回之判決,但被檢舉人 ocean92 未來使用應避免為引起
筆戰之站內信,以維護本站之良性使用。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站長 LLsolo
※ 引述《LyoBei (劉 備 , 字 玄 德)》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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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LyoBei
: ψ 被檢舉人︰ ocean92
: ψ 檢舉事由︰先站內信騷擾別人,兼檢舉扭曲事實
: ψ 檢舉說明︰他先站內信騷擾我,我不過回信後黑單而已,還惡人先告狀?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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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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